合同法__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 Flashcards

1
Q

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共同前提?

A

1.该债权必须具有这样的特点:
债权内容的实现以债务人保有一定的责任财产为基础。

VS有些债权,如请求债务人提供劳务的债权,请求债务人不作为的债权,债权内容的实现不以债务人保有一定的责任财产为基础。这些债权的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2.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目的:
当债务人以不当方式减少其责任财产,或怠于行使对责任财产的权利,并因此损害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以维持或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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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A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期
  2.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
  3. 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债务超过说)
  4.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注:
1.甲对乙的债权已经到期是代位权与撤销权的重大区别

例外:
即使甲对乙的债权尚未到期,若甲却有保存乙对第3人债权的必要,可行使代位权。

2.怠于的含义: 未对第3人起诉或申请仲裁

3.损害甲的债权的判断标准:
债务超过说:
即乙除了对丙的侵权债权之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对甲的债务

4.具有专属性的金钱债权:
1)基于人身伤害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
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3)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
如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等债权

4)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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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范围和被告可主张的抗辩?

A

1.行使方式:诉讼
1)原告:债权人

2)被告:次债务人

3)无独三:可以追加债务人为无独三

4)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行使范围:
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

3.被告可主张的抗辩:
1)原债,次债的抗辩:
a.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成立要件)

b.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2)代位之债的抗辩:
包括主管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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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A

1.实体法上的效果(若债权人胜诉)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义务,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若债权人胜诉)
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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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A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2. 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3. 若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行为,需要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具有恶意

VS若无偿,则只需前两个要件。

注:
1.甲对乙的债权无需到期

2.1)时间因素:
乙处分财产的行为,需发生在甲对乙享有债权之后

2)财产因素:
乙处分财产的行为,需产生导致以责任财产减少的效果,
若未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如以市价购入或卖出,或者只是导致其责任财产没有增加,如拒绝接受赠与,拒绝第3人代为清偿债务等,则甲不享有债权人撤销权。

3)行为因素:
乙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为法律行为中的财产行为。
若是身份行为,如结婚,收养子女,即使损害了甲的债权,甲也没有债权人撤销权

4)损害债权,采用债务超过说:
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乙剩余的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对甲负担的债务

5)关联因素:
乙处分财产的行为,与甲的债权受到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3.恶意采取观念主义:
只要乙或丙知道其行为将导致乙的责任财产减少,并有害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即可。
不要求明知将损害特定债权人甲的债权。即不要求具有诈害特定债权人甲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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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

法律对可撤销的债务人实施的财产上处分行为的列举?

A
  1. 放弃到期债权
  2. 放弃未到期的债权

3.放弃债权担保
(放弃自己的担保物权或担保债权)

4.无偿赠与财产
(包括赠予,遗赠)

5.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的70%)

6..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高于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的30%)

  1. 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抵押人实现抵押权时,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将抵押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抵偿债务
  2. 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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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和期限?

A

1.诉讼:
无独三:可以追加受益人或受让人为无独三

2.行使期限:
受双重除斥期间限制:
1)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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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A

1.实体法上的效果:
1)自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日起,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2)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所受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入库规则),
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无优先受偿权

2.诉讼法上的效果: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承担

2)受益人,受让人有过错的:
应适当分担。
VS无过错则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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