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__诉讼时效 Flashcards

1
Q

诉讼时效的客体(适用对象)?

A

仅适用于请求权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以及部分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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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A

1.诉讼时效:
1)可变期间(可中断中止延长)

2)期间经过的效果:
义务人获得抗辩权

3)法律功能:
保护新形成的法律关系

2.除斥期间:
1)适用权利:
形成权以及部分债权,
a.如占有返还请求权是一年

b.保证期间

2)期间性质:
不变期间(不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3)期间经过,权利消灭

4)法律功能:
维持持续到现在的过去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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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A

1.民法总则的4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是支配权请求权)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例外:〈未登记的动产物权〉适用诉讼时效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

4)其他

2.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的 三种债权请求权: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3.公司法解释中三种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
1)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

2)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
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3)……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4.环境侵权解释中的三种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5.学理中4种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a.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一年除斥期间)
b.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c.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2)人格权请求权

3)纯粹的身份权请求权,
如夫妻同居请求权,夫妻忠实请求权

4)知识产权请求权:
指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知识产权人对特定人享有的
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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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

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及起算点?

A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1)原则:
a.20年
b.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例外:
a.10年
b.自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c.例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该安全使用期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1)3年

2)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能行使权利之日)

3.特殊短期时效期间:
1)4年: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

2)5年:
a.人寿保险合同
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债权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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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短期时效期间起算的具体规则?

A

1.人身损害:
1)伤害明显:
从受伤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

2)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确诊并能证明由伤害引起:
从伤势确诊+知道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融资租赁合同:
均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算

4.无,限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6.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
1)可以确定履行期限:
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不能确定履行期限:
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算

3)在债权人第1次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
自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算

7.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可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8.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
1)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算

2)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
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9.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
1)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注意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指被保险人对第3人的责任性质与责任数额确定之日,
而不是侵害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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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__对债权人的效力?

A

1.债权虽未消灭,但效力减损,成为一种自然权利:
1)请求权能减损,不能获得强制执行

2)抵销权能消灭,不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

3)代位权能和撤销权消灭

4)处分权利依然存在:
仍可转让,质押或抛弃该债权

5)受领权能依然存在

2.从权利消灭或者从权利的义务人获得抗辩权:
1)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法院不予保护

2)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诉讼时效抗辩权。

a. 若保证人未主张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b. 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除外

3.受领权依然存在:
自愿履行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4.起诉权依然存在:
若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如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实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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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__对债务人的效力?

A

1.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1)行使时间:
a.义务人只能在一审程序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

b.例外:基于新的证据可在二审程序主张抗辩权

2)属于需主张的抗辩:
债务人未提出,法院不应主动释明及适用

2.义务人有权抛弃时效利益:
明示或默示抛弃,预先放弃不算。

明示抛弃时效利益:
1)指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义务人明确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

2)同意履行义务:
做广义理解,包括:
a.义务人与权利人达成还款协议

b. 制定还款计划
c. 签订债权确认书
d. 另行提供担保
e. 债务人请求延期支付
f. 请求分期履行等

3)注意:
债务人仅承认债务,而非同意履行债务,不构成明示抛弃

4)法律效果:
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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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

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强行性规范的内容?

A
  1. 当事人排除诉讼时效适用的约定无效
  2. 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3. 债务人不得预先处分时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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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

诉讼时效中断的范围限制?

A
  1. 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断

2. 普通&特殊的短期时效期间,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多次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仅受最长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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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Q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A

1.中断后,自中断的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

2.若因起诉或申请仲裁而中断后,需起算执行时效
执行时效长度为2年

3.特殊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断具有涉他效力:
1)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部分债权主张权利:
a.中断效力及于剩余债权

b.例外:
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

2)对连带权利人或连带义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效力及于全部连带权利人或连带义务人
〈真正连带债务〉〈每人都承担〉

3)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不具有涉他效力

原因: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与保证人的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全额向债务人追偿而非连带责任→所以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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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Q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A
1.权利人主张权利(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1)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提出要求:
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收到
b.信件数据电文方式
c.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规定或约定从当对方当事人账户扣收钱款本息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所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
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2)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可提起本诉,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提交起诉状或提起口头之诉之日起中断

3)注意: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后,又撤回,不发生时效中断效力

4)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第3人的债权〉均发生时效中断效力。

4.权利人实施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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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Q

诉讼时效 VS执行时效?

A

1.概念:
广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执行时效

2.法条依据: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

3)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4)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开始计算执行时效期间后,若债权人持续2年以上未主张权利:
执行时效期间经过,债务人享有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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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Q

诉讼时效终止的概念,法定事由和法律效果?

A

1.概念:
在普通或者特殊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了债权人不能主张债权的客观障碍(法定中止是由),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一律继续计算6个月的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限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5)特殊关系:夫妻之间或家庭成员之间的请求权。
因这层关系不能行使的。

3.效果:
1)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待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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