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__民事法律关系 Flashcards
民法的内容?
- 民法是民法规范的总和
- 民法学以民法规范的结构功能效力,即适用等问题为研究内容
3.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构成要件+法律效果
基本结构:如果….那么…
民法(民法规范)的适用?
涵摄:
- 民法规范为大前提
- 特定的案件事实该当于规范,为小前提
- 以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为其结论。
民法规范和民法法条的关系?
- 民法法条是民法规范的载体之一,其他载体还有习惯,法理等
2. 民法法条与民法规范并非一一对应关系。
民法规范适用的结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刑法的法源有哪些?
1.直接法源:
1)有法律上约束力
2)裁判应当予以援用
3)包括:
a.制定法
b.习惯
注:习惯需具备三个条件:
①制定法无规定,只有补充性
②经法律共同体成员长期惯行,已形成法律效力
③不违背公序良俗
2.民法的间接渊源:
在无直接法源时可以援引为裁判依据,但是本身无法律上的拘束力
1)学理,学界通说
2)判例
3)政策
4)民众的法理念,民众的法感情等。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类型?
1.概念: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一个或数个客观情况。
2.类型:
1)状态:
如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
2)事件:
a.绝对事件(非由人的行为引起的事件,如地震, 时间的经过,因病死亡等)
b.相对事件(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事件,如甲的交通肇事行为引起的乙的死亡)
3)行为:
a.表示行为:
①法律行为
②准法律行为:
意思通知;
观念通知;
情感表示
b.非表示行为:
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vs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
1)概念: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类型:
如合同,合伙协议,遗嘱等。
2.事实行为:
1)概念:
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无论行为人的意思如何,只要事实被认定,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类型: 如无因管理, 拾得遗失物, 合法建造房屋, 创作作品, 无主动产的先占,交付等。
法律行为vs准法律行为?
1.相同:
均需表达一定的意思,
因此关于准法律行为可类推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则。
2.不同:
1)法律行为表达了明确具体的法效意识,g效果意思,而且民事民法按照法律行为表达出来的法效意思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
2)准法律行为:
a.有些不包含法效意思,仅是事实的告知:
如观念通知中收到要约的通知,承诺迟到的通知
b.即使包含一定法效意思的准法律行为:
无论表达出的法效意思为何,
只要准法律行为被认定,
民法均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
期日的计算注意?
民法总则仅规定期间,依照民法法源规则或参照法律漏洞填补规则确定期日。
- 原则上:
a. 截止到24:00
b.有业务时间:
截止到业务活动停止的时间
2.以该期日为给付日:
为法定休假日的,
则顺延到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期间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
1.计量单位:
1)法定计量单位:
公历的年,月,日,小时
2)约定计量单位:
秒,分,周,四季等
2.计算方法:
1)历法计算法:
a.按照公历计算期间的方法;
有平闰年,有大小月,按照历法定。
b.适用条件:以年月为计量单位+连续期间
2)自然计算法: a.一小时为60分钟, 一日为24小时, 1月为30日, 一年为365日。
b.适用范围:
①以年月为计量单位的非连续期间;
②以小时,日为计量单位的期间
以小时为单位的期间计算规则
vs 以年月日为计量单位的期间计算规则?
1.以小时为单位:
起算点:
法定或约定开始的小时计入
(不同于刑诉和民诉)
终止点:
截止时间点=起算时间点+法定或约定的小时数。
2.以年月日为单位:
起算点:
自下一日起计算。
终止点:
1)按照年,月计算连续期间:
①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最后一日
②例外:
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最后一日
2)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期间的最后一日:
①截止时间为24点
②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有哪些?
- 好意施惠关系
- 法外空间
- 婚约
- 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好意施惠关系的概念,范围还有法律效果?
1.概念:
又称情谊关系。
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2.范围:
下列无偿约定或承诺,如:
1)搭乘便车
2)乘客叫醒另一乘客下车
3)顺路带为投递信件,购买零食(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4)约定请人吃饭
5)相约参加宴会,看电影等活动
6)为人指路
7)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3.法律效果:
1)不产生合同关系
2)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如果在好意施惠中,另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发生,仍可成立侵权之债。
法外空间的种类有哪些?
1.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
(假设不构成不可抗力)
- 散步读报睡觉做梦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同学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
注:爱情 vs民事法律事实
- 原则:爱情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 例外:如果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此时缺乏爱情的客观情况就具有法律意义,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 法律效果:任何一方享有离婚请求权。
经历婚约时支付彩礼如何处理?
支付彩礼性质上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
1.原则上:
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
2.例外:
以下三种情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注:2)3)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