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_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邻接权内容,保护期 Flashcards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著作权人死亡后,三种权利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保护(注意不是享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关键:著作权是否由自然人原始取得
1)自然人原始取得著作权的作品:
保护期:作者终身+死亡后50年
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合作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始取得著作权的作品:
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3)影视作品和摄影作品:
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4)匿名作品
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自然人的相关保护规定。
注意:
著作权法具有溯及力。
(在此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此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此法予以保护。)
邻接权包括哪些?
- 表演者权
-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 广播组织权
-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表演者权的内容?
内容:
1)人身权:①表明表演者身份 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2)财产权:
①现场直播权: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如通过广播方式
注意:表演者只有《半个广播权》,对其现场表演享有广播权,有权限制他人对其现场观影直播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放送。
但是对于已经固定下来的表演,不再有广播权。
②首次固定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③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复制权,发行权)
④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表演者权的主体,客体,保护期和义务分别是?
1.主体:表演者 包括演员、演出单位 注意:限于表演作品的自然人或单位。 若被表演的不是作品,不可能享有表演者权。 作品是否有过保护期,是否曾受过保护,均非所问
2.客体:
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对同一作品的每一次表演均分别享有表演者权
3.保护期:
1)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其他权利: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义务:
1)表演者公开表演他人作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公开表演演绎作品的——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表演者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内容是?
1.录音制品制作者权的内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信息网络传播权
2.录像制品制作者权的内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信息网络传播权 5)广播权 (录像制品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的权利——广播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期限是?
1.主体:
1)录音制作者
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即母带的制作者
(盗版碟的复制者不可能享有)
2)录像制作者
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母带的制作人
2.客体
1)录音制品
任何对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如下雨声,鸟鸣,犬吠等的录制品
2)录像制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3.保护期限:
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1-3同表演者的义务
4.对表演活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5.不得侵犯表演者的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出租权的享有者包括?
-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 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
- 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
广播组织者权/广播组织权的内容和保护期限?
1.内容
1)转播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以无线方式或有线方式转播
2)录制、复制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2.保护期限:
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组织者权/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和客体是?
1.主体:
广播电台、电视台
2.客体:
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信号
(形成广播信号时才享有此权利)
广播组织者权/广播组织权的客体VS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
1.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播放的节目《信号》,而不是播放的节目。
2.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有的属于作品——应享有著作权。
有的不属于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无论节目是否属于作品,只要一经播放形成节目信号——播放者即对节目信号享有广播组织者权。
3.若广播组织对播放的节目享有《著作权》,如自制电视剧,那么广播组织播放该节目并形成节目信号后还享有《广播组织者权》。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有?
- 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已发表的会有法定许可权)
- 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3.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关于广播权的4个重要提示点是?
1.广播电视组织有广泛的法定许可权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享有的广播权因法定许可受到限制)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因法定许可限制)。
注意:
1)不包括《录像制品》
2)录音制品制作者并不享有广播权,广播组织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4.第2项的重要例外:
1)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2)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内容和保护期限是?
1.内容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解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保护期: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