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__物权与物2 Flashcards
1
Q
让与担保的概念和效力?
A
1.概念:
又称担保性所有权让与。
指债务人与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3人将物(一般为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履行。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一般而言并不向债权人移转物的直接占有。采用占有改定方式,使债权人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2.效力:
我国法律未规定让与担保。
2016年卷四民法案例分析题采取物权法定缓和主义,习惯法亦可创设让与担保。让与担保约定可发生物权效力。
2
Q
后让与担保的法条和效力?
A
1.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
1)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2)当事人拒绝变更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遵循买卖合同的从属性〉
2.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拍卖所得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多退少补)
3
Q
后让与担保的特点?
A
- 清算型,指债权人〈出借人〉就担保标的物的价格和借贷债权额之间的差额负担清算义务。
- 处分型,指债权人〈出借人〉必须将担保标的物进行换价,并以其价金清偿担保债权。
3.区别于:
1)流质型:
债权人〈出借人〉无清算义务
2)归属性:
指债权人直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以代物清偿方式满足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