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__不当得利 Flashcards
不当得利的相关概念?
1.不当得利的概念:
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a. 取得不当得利的人是受益人
b. 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
2. 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3.制度的规范目的:
重在去除不当得利,调整欠缺法律依据的财货变动
→因此:
a.得利少于损失时,返还数额以得利为准
b.得利大于损失时,返还数额以损失为准。
(最小惩罚,以低数额为准)
4.成立不当得利之债,不以当事人过错为构成要件:
VS仅在确定返还范围时,考虑受益人主观上是善意或恶意。
不当得利的类型?
1.给付型不当得利
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1)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
2)支出费用型不当得利
3)求偿型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1)财产积极增加
2)财产消极增加:
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如误食他人的食品
2.他方受有损失:
1)财产积极减少:
财产本不应减少而减少
2)财产消极减少:
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以给付关系替代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1)给付型不当得利:
自始或事后无无给付目的,欠缺法律根据
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欠缺保有利益的权利或法律原因。
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虽符合给付型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但法律特别规定受害人不得请求返还,4种情形:
1.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扶养, 对救助自己生命的人支付报酬, 对成其事的媒婆支付报酬, 民间的礼尚往来
- 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而给付
- 因清偿债务而给付予,于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义务的
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行贿,嫖资,包养二奶的费用〉,
△但是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
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索贿〈支付一方无不法性。〉
不当得利的其他排除情形?
1.强迫得利:
1)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受益人受有利益,但违反了受益人的意思,不符合其经济计划的情形
2)如油漆其他人即将拆除的围墙
3)此时应认定受益人应偿还的价格为0,不必返还
2.反射利益:
1)一方虽因一定行为或事实而受益,但并未致他方损害的情形,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2)如渔民利用附近航务局投资修建的灯塔捕鱼,从而使捕鱼的数量比从前显著增加,属于反射利益
3.财产性利益:
1)不当得利属于债法范畴,仅调整财产利益关系
2)因此无法律上原因而受有非财产利益,不成立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
1.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无无保险金赔偿金的返还代位物,所受利益一起性质不能返还,应返还其价格,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
本鱼所受,利益更有所取者,包括原物的用意,如原物的窒息天然之息,法定之息以及使用利益,如居住房屋使用汽车,基于权力的取得。如原物为所有权时,其中所发现的埋藏物无法遇上原因,取得所彩票所中的奖金人物为债券时所受的清偿,原物的代偿与原物因毁损由第3人取得的损害赔偿或保险金。因被征收取得的补偿费。
一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如,主要是利用不当得利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即国家予以没收,而不是返还给受害人,因为此种不当得利于受害人遭受遭受损失之间无因果关系,不应当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客体
当得利返还的范围。
1.善意的得利人只得历时,不知其所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有无过失在所不问,仅对上存的现存利益复返还义务,所受利益已不存在的免付返还或偿还价格的责任,恶意的得利人,得利时知道其所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必须返还全部所受利益。
取得历史为善意,之后变更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不当得利由第3人无偿取得时的返还义务分配。?
1.善意受益人就无偿让与第3人的部分不负返还义务,若是有偿让鱼,则现存利益仍然存在,受益人仍反人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第3人在受益人免除返还责任的限度内,对受损人负返还的责任。
2.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3人,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
受害人享有选择权,也可以要求第3人负担返还义务,当然需要受害人与第3人之间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