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2、13章 立案、侦查、起诉 Flashcards
报案
1、一切单位和个人
2、有犯罪事实发生
举报
被害人以外的人
人+事实
控告
只能是被害人
人+事实
都美竹控告吴亦凡性侵
小艺控告钱枫强奸
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符合管辖范围
立案时不要求:立案时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已到案,查清犯罪嫌疑人身份或者查清主要犯罪事实、也不需要查清是否有行为能力
报案、举报、控告
都可以既是书面,又可以口头
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
-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 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1.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初查):
初查过程中,只能用任意性措施(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如勘验、检查、询问等),不能用强制性措施(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如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技术侦查等)。
2.经过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的,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对不予立案的救济
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处理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控告人也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3.控告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重要提示] 1.控告人会格客人,报案人、举报人无权复议、复核。 2.区分被害人对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无罪判决的不同救济方式:
对于立案阶段——不予立案的救济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处理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控告人也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3)控告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对于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的救济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对于起诉阶段——不起诉的救济
(1)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2)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对于审判阶段——判无罪的救济
(1)对未生效判决,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2)对已生效判决,可以向检察院或者法院申诉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3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控告人不服
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不立案的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债查的部门审查办理
立案监督
1、启动方式 (1)依申请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2)依职权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立案监督的受理
由控申(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由捕诉部门办理
立案监督的对象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2、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了的
立案监督的程序
1.对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立案监督。
(1)书面说理: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
(2)7日说理:
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7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
(3)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或撤案: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4)15日内立案或者立即撤案: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15日以丙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5)公安拒绝,纠正违法甚至协商上级: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监督的四个层次
1、书面说理 2、通知立案或者撤案(注要求,而是通知)意这里不是建议或者 3、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4、上一级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这四种方式不可同时推进,只能按顺序
对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监督,不同于对公安机关立案的监督
监督自侦案件的立案分两步走
1、先提建议
2、后找老大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或者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负责侦查的部门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侦查的法律控制
1、强制性侦查措施和任意性侦查措施:
根据侦查行为会否侵犯有关人员人身、财产权利进行的区分。
(1)强制性侦查措施包括:拘留、逮捕、讯问、搜查、扣押、查封、冻结、技术侦查、通缉等。
(2)任意性侦查措施包括:查询、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等。
2、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对侦查行为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审查(法律控制),这种审查可以区分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一般认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应当进行事前审查(实施某项侦查行为前需要先经过批准),对任意性侦查措施可以进行事后审查(实施前无需经过批准)。
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6、鉴定 7、技术侦查措施 8、通缉 9、辨认
1、讯问犯罪嫌疑人
地点:一般公安讯问室,特定情况就地问,已送看的看守所,未送看的可在家。
1、讯问人员: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2人。
(2)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每次的讯问人员可以不同!
2、讯问地点
(1)对于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①公安机关讯问室: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②案发现场: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
③住处或者医院: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
④看守所: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⑤处罚或者刑罚执行场所: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2)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3、讯问内容
(1)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2)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4、讯问笔录:
(1)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2)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讯问时,录音录像:
(1)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2)检察院自侦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2、讯问证人、被害人
对证人不可拘传,也不可传唤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
1、询问地点: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2、个别询问: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3、询问告知:
(1)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2)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3)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