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易考知识点 Flashcards
监察管辖
1、一般情形: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2、管辖争议
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3、指定管辖
上级把自己的指定给下级,也可以把此下指定到彼下
4、移送管辖
重大复杂+认为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的权限
取证、问讯、询问、留置、 查询冻结、搜查 调取、查封、扣押 鉴定 技术调查 通缉 限制出境 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建议 证据能力 线索移送 管辖竞合
取证的一般规定
监察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问讯
1、职务违法:可以直接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调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的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其出具书面通知。
2、职务犯罪:对涉嫌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可以进行讯问
询问
有权询问证人等人员
留置
1、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与证据,仍有重要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留置再特定场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的
2、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共犯或者关联犯,也可能适用留置
查询、冻结
有关单位与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询后3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搜查
1、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2、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3、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调取、查封、扣押
1、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2、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3、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3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勘验、检查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技术调查
-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通缉
(监委会可以决定通缉,但不可以发通缉令)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