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 Flashcards
审判特征之——亲历性
法官应当亲自参与审案,亲自解除诉讼参与人和证据。但不一定必然发生在法庭上,也有可能发生在法庭之外。
刑事审判原则——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为原则,审判不公开为例外 1、国家秘密 2、个人隐私 3、商业秘密(需要申请+可以不公开) 4、未成年(审判时不满18)
审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1、直接审理
2、直接采证
辩论原则
控辩对抗
集中审理原则
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
我国两审终审的例外
最高法、死复核、减轻判
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当事人还可以
申诉
合议庭人数(刑事诉讼法—审判组织)
一审:基、中、高,存在陪审员。
337
35737
一审最高、二审全部、死刑复核,不存在陪审员。
357
35
3
审判委员会
应当
1、判死刑;(高院拟判死缓除外)
2、需再审(包含法院自行启动和检察院抗诉两种情况)
可以:
1.重大分歧的案件;2.新类型案件;3.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4.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5.独任的案件,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
对于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
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1、受理案件:对于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
2、审查内容: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
3、审查方式:形式性审查(不审查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
4、审查处理:
(1)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3)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检察院
(4)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移送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5)已经宣告被告人无罪,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6)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检察院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检察院
(7)刑诉法第16条,第二项~第六项:应当退回检察院
(8) 被告人身份不明,但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其自报的姓名依法受理
第一审程序——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开庭10日前: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被告人极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
3、开庭3日前
(1)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2)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3)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退回检察院的情形包括
亲告不管不在,又来时特告死
开庭审理前发现亲告罪和开审审理时发现是亲告罪
开庭审前发现的:应当退回检察院
之后发现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第一审程序——庭前会议
1、召开条件: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法院可以决定召开庭前会议:
-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 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 社会影响重达的;
-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启动方式
(1)依职权召开: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决定召开庭前会议
(2)依申请召开:控辩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提出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3、参加人员
(1)主持人:庭前会议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
(2)控辩参加: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
(3)被告人参加: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由法院决定,并非被告人的权利
4、会议内容:庭前会议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4)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5)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6)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7)是否申请收集、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8)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 (9)是否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有异议; (10)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附带民事调解。 [注意] ····庭前会议只处理程序事项,不调查事实和证据。 ····对有异议的证据材料,会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不可以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查
5、召开方式: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取视频的方式进行
6、建议撤诉: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7、处理结果:对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可以在开庭时告知庭前会议情况。对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在向控辩双方核实后,可以当庭予以确认;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处理。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中反悔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庭一般不再进行处理
庭前会议处理程序中,是否可以对附民部分进行调解
🆗,可以的!
庭前会议中能否对申请排非得证据进行审查?
不可以喔,只能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但是不得进行审查,更不能做出决定(是否排除)
庭前会议中可以进行证据展示
但是不可以调查证据
被告人没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是否需要被告人参加需要法官来决定。
第一审程序——法庭审判
开庭、法庭审查、法庭辩论、被害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共5个阶段。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案线索
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目前只能强制证人出庭
(1)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证人不被强制到庭;被告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强制到庭。
(2)鉴定人、侦查人员、被害人等人不适合强制到庭
量刑建议书是随起诉书移送法院,
(刑诉解释-第一审公诉-法庭辩论与评议)
但发表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庭辩论开始后宣读公诉意见时提出。
辩护人经法庭通知未到庭,经被告人同意,
确实可以继续审理。但被告人不能是法律援助的对象。
公诉人主要负责被害人的权益,
被害人对于自己的刑事、民事部分,可以有所主张,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