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Flashcards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独立
有效辩护原则
有效辩护可以体现于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之中
自行辩护中体现出有效辩护
(1)公安司法人员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进行辩解;
(2)一般不得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解的时间
委托辩护中体现有效辩护
(1)公安司法人员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或者变更辩护人
法援辩护中体现有效辩护
(1)公安司法人员应当依法告知符合法援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2)对符合应当提供法援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人员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援律师;
(3)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应当指派具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每一阶段都要保障有效辩护原则的体现
有效辩护原则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同等重要,不能说有效辩护原则仅在某一诉讼阶段适用
法庭一般不得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除非
发言过于重复、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等。
委托辩护
1、委托的时间: (1)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被告人:随时。 (3)侦查期间:辩护人只能是律师身份。 (4)如在押,监护人、近亲属可代为委托。 (5)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以内,将委托手续提交人民法院
2、告知有权委托辩护的时间:
(1)侦查机关告知时间: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
(2)检察院告知时间: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
(3)法院告知时间: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
法律援助辩护的特点
1、以没有委托辩护为原则
2、贯穿刑诉侦查、起诉、审判全程
3、只能由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的种类
1、申请法律援助
2、通知法律援助
(1)应当通知
(2)可以通知
申请法律援助
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
②本人或近亲属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③如果符合条件,应当指派法援律师。
应当通知法援
1、公检法都有职责
- 盲、聋、哑(具备一样即可)
- 精神病(间歇式,行为时处于正常状态)
- (可能被判)无期、死刑
- 未成年(公、检、法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分别判断)
2、仅法院有职责: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可以通知法援
1⃣️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有辩护人
2⃣️造成重大影响
3⃣️检察院抗诉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有权申请法院,权利的告知
(1)公安机关。 第一次开始讯问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 (2)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 (3)法院。 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
指派
法援机构3日内指派
值班律师的适用条件
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不为被害人提供服务)
值班律师的身份、性质
不是辩护人,为被追诉者提供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的派驻和管理机关
法律援助机构
值班律师派驻的地点
法院、看守所、检察院等场所。(不可上门服务、不可带助理)
值班律师的权利
1.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提供法律咨询; (2)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3)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5)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2)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 (3)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3.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 4.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值班律师的保障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2.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之后,
应当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
在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担任辩护人。
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只需要具有律师身份,不论其是都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
值班律师属于辩护制度的延申,但是
值班律师不属于辩护人,只是法律帮助者
值班律师是否属于刑事诉讼主体
不属于,刑事诉讼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值班律师既不属于国家专门机关,也不属于诉讼参与人,因此不属于刑事诉讼的主体。
同一名值班律师可以同时为同案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的确可以,因为现在立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出现禁止性规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再审判阶段,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之前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如何
仍然有效。
在审查起诉阶段,值班律师
有阅卷权
值班律师不给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
只服务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值班律师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
但是不可以出庭辩护、更不可能于公诉人进行辩论。
值班律师只能被派驻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专门地点,
不可提供上门服务
值班律师没有
没有带助理的规定
值班律师不是辩护人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不是行使辩护权的体现。
值班律师可以适用于所有阶段
以及所有案件
辩护人的人数
一名被追诉人,可以委托1-2名辩护人
辩护人的范围
- 可以担任:
1. 律师;
2. 人民团体或被追诉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 被追诉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得担任(绝对禁止、相对禁止)
绝对禁止担任辩护人
-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