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程序 Flashcards
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对象:
1、国恐贪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病半年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无法表达意愿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
3、死无罪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死再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可以缺席审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虽然构成犯罪,但原判量刑畸重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国恐贪中的“国恐案件”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重国恐,在境外,及时审,高检核(最高检检察长决定)
管辖法院
前款国恐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法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送达与开庭
注意:不送达,不可缺席审判。传票只能送达被告人,不包括被告人的近亲属。
1、传票、起诉书副本应当送达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应当载明被告人到案期限以及不按要求到案的法律后果等事项。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2、起诉书副本应当送达近亲属: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告知其有权代为委托辩护人,并通知其敦促被告人归案
辩护权保障
1、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1-2名)
2、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
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一审开庭前提出,并提出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多名近亲属的,应当推选1-2人参加诉讼。对当事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审查决定
一审程序
1、参照适用公诉程序的第一审规定
2、作出有罪判决的,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3、经审理认定罪名 不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应当终止审理
4、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案件的,可以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判决送达及救济
1、送达:应当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
2、上诉、抗诉: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注意:在缺席审判程序中,被告人的近亲属有单独的上诉权
到案后处理
1、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或者缺席审理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检察院和法院
2、检察院:
(1)审查起诉期间到案,重新审查起诉
(2)报核期间到案,撤回报核,重新审查起诉
(3)公诉后到案,撤回公诉,重新审查起诉
3、法院
(1)审理中到案:重新审理
(2)生效后到案:交付执行。但是,交付执行权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只有国恐贪的缺席审理由中院审理
其他类型的缺席审理,可能是中院审,有可能由基层法院审理
在缺席审判过程中
1、仍然做到了“控审对抗”
2、法官的审理仍具有“亲历性”
3、生效裁判仍具有终局性。若裁判生效,罪犯到案的,原则上仍应当依法交付执行
对非法拘禁罪是否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