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刑事证据 Flashcards
刑事证据本身是一种
客观存在的材料,而不是事实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
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该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具报告的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有关报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高法解释》第100条)(新增)
事故调查报告
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的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报告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意见,经法庭查证属实,且调查程序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高法解释》第101条)(新增)
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1、客观性
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人的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关联性
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类似行为、品格证据、特定的诉讼行为、特定的事实行为、被害人过去的行为、表情)★★
3、合法性
①证据的形式应合法(刑诉法第50条);(警犬辨认、心理测试结论等不具备合 法性)
②证据提供、收集和审查的程序应合法
左宁:主体合法、形式合法、方式合法、程序合法
关联性,
不一定是因果联系
证据要想变成定案证据
不仅要符合三性,还要经查证属实。
关联度决定
证明力的大小
证人保护
1、应当保护 (1)案件性质——国恐黑毒 (2)保护对象: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 (3)责任主体:公检法 (4)保护方式:不公开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声音,禁止特定人接触,保护人身和住宅。 2、请求保护 其他案件
侦查人员出庭说明取证合法性的情况
身份不是证人,不适用证人保护的法律规定。
物证
1.对物的拍照仍然属于物证。(证据载体的属性由证据内容决定)2.物证、书证可以同体
书证
- 判断书面材料的内容系“案件事实”或者紊“其他证据的载 体”。
- 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拍摄的照片,制作的表格等属于勘查笔录。
- 侦查人员赴移动公司调取的通话记录清单系书证。侦查人员将调取的手机或者电脑中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出来提交法庭,该书面材料属于电子数据。(以侦查人员取证时证据的原始状态认定)
- 将赃款存入银行,开具的存折属于书证
证人证言
- 案外人陈述。同案犯间的揭发属于供述或者辩解。
- 证据载体表现多样。
- 证言采信规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因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 证人保护:对于国恐黑毒案件,应当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的近亲属。
- 证人补助:谁通知证人作证,谁为证人补助
被害人陈述
证据载体表现多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者辩解
- 产生于案发后的诉讼过程中。
- 需要向公检法陈述。
- 证据载体表现多样
鉴定意见
- 鉴定意见必须有鉴定人签字,鉴定单位公章不能取代鉴定人签名。
- 鉴定人需要由公检法指派或者聘请。
- 有专门知识的人提出的意见不是证据。
- 有多名鉴定人,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均应列明,不能少数服从多数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过程中的拍照、绘图、制表等均属于此类证据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需要与案件相关(反映案件起因、预备行为的材料属于电子数据)
2. 判断材料的内容系“案件事实”或者系“其他证据的载体”1.提取的指纹属于原始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 提取的指纹属于原始证据。
2. 提取的音视频属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 能够单独反映案件主要发展过程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 只能反映案件发生片段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 仅运用间接证据定罪的条件:证据属实;相互印证;完整体系;结论唯一:符合逻辑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
- 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
- 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
- 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证据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 孤证不能定案。
2. 量刑证据都是有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