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Flashcards
严格限制逮捕
是严格限制,而不是“不适用”;是“逮捕”而不是“所有的强制措施”。
1、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 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应当讯问、听取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次数限制)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也应当通
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2.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3.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
(1)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注意保护其隐私和名誉,尽可能减少询问频次,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必要时,可以聘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协助。
(2)检察机关: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询问应当以一次为原则,避免反复询问。
(3)审判机关: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可以使用戒具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得,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合适成年人制度
1、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2、合适成年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得,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即通知未成年得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保护组织得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也同样适用。
3、合适成年人不能代行未成年得诉讼权利,只能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得部分诉讼权利
(1)到场得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2)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合适成年人可以代行法定代理人的到场权、知情权、异议权等
4、合适成年人更换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检察院可以准许,但是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5、合适成年人职责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时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应当交由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其在笔录上签字、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6、合适成年人可以成为保证人‘
对于没有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被告人接受社会观护。
7、开庭前和休庭时可以会见未成年人
可制作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检察院、辩护人、法院均可委托有关组织制作,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作出调查报告的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
女性特殊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工作人员在场
讯问女性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由2名男性侦查人员进行
认罪认罚
1、告知义务: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检察院、辩护人、法院均可委托有关组织制作,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作出调查报告的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
2、认罪认罚具结书
(1)是否签署:应当在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不签署不影响从宽
指定管辖
必要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未成年案件审判组织(少年法庭)
1、应当由未成年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案件
2、可以由未成年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1)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2)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3)其他
3、共同犯罪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中涉及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的案件,是否由未成年审判组织审理,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陪审员抽取
可以从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法律援助
1、审判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不公开审理
审判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学校和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目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教育
不违反不公开审理的规定,不属于公开审理的特殊行形式
分案审理
1、检察院分案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办理、分别起诉。不宜分案处理的,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隐私保护、快速办理等特殊保护措施。
2、法院分案
分案审理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审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通知近亲属到庭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时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人民法院开庭时,一般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到庭。经法庭同意,近亲属可以发表意见。近亲属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