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期间、送达 Flashcards

1
Q

期日

A
1、表现形式:时间点
2、参与主体: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
3、是否可变:可以另行指定
4、开始终止: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
5、立即实施:必须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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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

期日

A
1、表现形式:时间段
2、参与主体: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
3、是否可变:不得任意变更
4、开始终止:确定开始的时间,终止的时间自然确定
5、立即实施:不要求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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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

期限的重新计算

A

只有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当事人的诉讼期限不可能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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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

期间的计算单位

A

时、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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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期间的计算方法

A
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办案期限)
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2.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办案期限)
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3.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办案期限)
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1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1日的,至下月最后1日为1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1日为1个月。半个月一律按15日计算。
4.以年计算的刑期:(罪犯服刑期限)
自本年本月某日至次年同月同日的前1日为1年;次年同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年本月某日至次年同月最后1日的前1日为1年。以月计算的刑期,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的前1日为1个月;刑期起算日为本月最后1日的,至下月最后1日的前1日为1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1日的前1日为1个月;半个月一律按15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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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

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

A

1.期间的最后1日问题。
期间的最后1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日期。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1日。
2.交邮日期问题。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交邮时间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3.路途上的时间问题。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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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

期间的重新计算

A
  1.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从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注意:移送后重算)。
  3.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 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办案期限(注意:收到后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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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

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A

当事人由迁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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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

期限重算的口诀

A

另有重罪,补充侦查,发回重审,改变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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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Q

对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从

A

查清身份之日起起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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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Q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A

而其他的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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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Q

甲因盗窃罪被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7天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这7天应当计入审理期限。

A

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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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Q

丙因抢劫罪在某县法院受审,丙委托了律师丁,在庭审中,丙当庭拒绝丁的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允许并休庭15日给丙另行委托辩护人时间,这15日应当计入审理期限。

A

休庭的时间都计入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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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Q

在庭审中,被告人突发严重疾病昏迷,法庭裁定中止审理,1个月后,庭审继续。这1个月应当计入审理期限。

A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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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Q

在庭审中,公诉人需要补充侦查而申请法庭延期审理,法庭可以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A

延期审理的期间一般计入审限。但也有例外,一是审判阶段,因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的时间;二是因作精神病鉴定而延期审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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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Q

被告人甲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但由于处理生意上的事务耽误了上诉期,经过甲的申请,可以重新计算甲的上诉期?

A

重新计算期限仅限于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当事人如果耽误了期限,没有重新计算的可能。

17
Q

某县法院一审判决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当庭送达了判决书,白某有权自第二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在第10日,白某下定决心提出上诉并将上诉状交邮,某市中级法院第15日收到上诉状,白某的上诉没有过期。

A

上诉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交邮时间以邮局所盖邮戳记载日为准。

18
Q

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的时间应当计入法定办案期间?

A

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的时间属于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不计人办案期限。

19
Q

张三因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拘留于某县看守所,在羁押过程中,张三突发心脏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7天后病情缓解被送回某县看守所继续羁押,这7天应当计入拘留期限。

A

张三患病属于意外,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张三在看守所外治疗的时间应当计入拘留期间。

20
Q

李四因故意伤害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李四还盗窃过一块电动单车的电瓶,应当重新计算李四的侦查羁 押期限?

A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时才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1
Q

戴某因涉嫌抢劫罪在某县法院受审,戴某当庭申请公诉人田某回避,法庭决定休庭,经过检察院的审查决定田某回避,另换检察官黄某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再次开庭需要重新计算一审审限?

A

休庭、中止审理后再开庭,不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延期审理后一般也不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不过如果是因为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后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2
Q

被告人对刑事第一审判决不服准备上诉,但因个人原因错过了上诉期,被告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上诉期?

A

申请恢复耽误的期间,耽误的理由应当是“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本例中仅说“因个人原因错过”,不能申请期间恢复。

23
Q

1994年7月,大俊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5年9月,大俊被抓获,但因为证据不足,某县公安机关释放了大俊,随后大俊在某县一公司打工,2020年6月,某县公安机关收集到了大俊实施盗窃罪的关键证据,由于大俊的盗窃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某县公安机关不能再追究大俊的刑事责任?

A

虽然大俊被立案侦查,但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需要对大俊计算追诉时效。1994年,大俊涉嫌盗窃,至2020年,已过20年的最长追诉时效,某县公安机关不能再追究大俊的刑事责任。

24
Q

直接送达

A

1、直接送达也需要有送达回证
2、直接送达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公安激发机关应当向收件人出示送达回证,由收件人、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和见证人签名。

25
Q

留置送达

A

两种方式:
1、邀请见证人:需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
2、拍照、录像

26
Q

委托送达

A

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委托送达一般是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而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

27
Q

邮寄送达

A

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8
Q

转交送达

A

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特殊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