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Flashcards
第三人在確定前是不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因為還沒有確定消滅
如果是在六個月之後使用
便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因為後面還有個一年的期間
可以回復權利
才是第三人可主張合理使用
專屬授權
第 62 條
發明專利權人以其發明專利權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非
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前項授權,得為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
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排除發明專利權人及第三人實施該發明。
發明專利權人為擔保數債權,就同一專利權設定數質權者,其次序依登記
之先後定之。
再授權第三人實施
第 63 條
專屬被授權人得將其被授予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實施。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非專屬被授權人非經發明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予
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實施。
再授權,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專屬授權人如何行使?
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為前三項之請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強制授權?
第 87 條
為因應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專利專責機關應依緊急命令或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通知,強制授權所需專利權,並儘速通知專利權
人。
強制授權之原因?
二、發明或新型專利權之實施,將不可避免侵害在前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權
,且較該在前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權具相當經濟意義之重要技術改良。
三、專利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或行政院公平
交易委員會處分。
(不必確定..修法前要確定)
87條二項三款
交互授權
專利權經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強制授權者,其專利權人得提出合理條
件,請求就申請人之專利權強制授權。
強制授權之審定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其授權之理由、範圍、期間及應支
付之補償金。
現行法是補償金跟強制授權同時為之
(一階段完成)
強制授權給外國?
90
91條
在聲請時
自已修正為(等同自已限縮權利)
紅糖
基於禁反言原則
甲不可以再主張
全要件原則開展圖?
如果符合全要件便稱之為>字義侵權
不符合字義
再來是看均等論
紅糖等同糖>YES
紅糖不同於糖>NO
禁反言是說以前有沒有自已限縮
如果有便是>不侵權
如果是NO。。便是侵權
這種侵權又稱之為均等論下的侵權
專利法有沒有刑事責任?
只有民事責任
無刑事責任
禁止請求權不必有故過
而損賠則要求有故過
專屬被授權人可否請求損賠?
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為前三項之請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