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Flashcards
30條456須前案未結案或尚繫屬中
國際優先權不必有繫屬
只要有提出便可以了.

發明被核駁後
如何改請新型?
要先申請再審查
等案件再回來
再來改請
法條在108
在美國核准
在台灣核駁
可能原因?
因為美國採先發明
我國採先申請
而在台灣會用申請日為優先權日

1先發明與先申請之區別
2。因為違反29條一。二項之規定
3各自要件的認定不同(屬地主義)

實體審查之程序?

因為時間拉太久。
所以有改良
因為審查過久
專利法之修改?

1發明。用早期公開。以免其他公司投入無謂資金研發(申請後十八個月便公開)
2新型專利則只採形式審查
(新型有個特性,產品生命週期很短)
現行發明專利稱之為?
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度
其實是二套方法

第 113 條
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形式審查認無不予專利之情事者,應予專利,並應將
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公告之。
指沒有112條之情形
新型專利定義?
104
第 104 條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依112條
智財局沒有審查的部分?

要背
用別人的說明書及聲請專利範圍
聲請新型(電動門)
會不會拿到新型專利?
依法規。只要沒有列舉事項
一定可以拿到
不過別人一定可以舉發
(有人利用去大學推針)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第 115 條
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公告後,任何人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
告。
專利專責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申請,應就 a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二條第一
項第一款、第二項、 b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三條、 c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
三十一條規定之情事,作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同一人同一天提二個案子?
限期擇一申請
不然?
都不受理
31條二項後面

同一人同一天
同時申請發明與新型?
因為同一天
所以不會有優先主義的問題
最主要是要及早授權(新型)
又想長久受保護(發明)

同一人又申請新型又申請發明
因為新型快
發明久
所以智財局是允許的

講32條
二者擇一

32的要件
同一人
同一天
不同人是31條第4項


可以提早公開
這是基於社會需求
個人也是有高尚的理由
請求實體審查之期間?

三年
任何人都可以

配套早期公開之制度?
優先審查
第 40 條
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後,如有非專利申請人為商業上之實施者,專利專責
機關得依申請優先審查之。
為前項申請者,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因為40條要求早期公開
而本案尚未公開
所以申請人可以依??條
聲請公開

1先依37條第二項申請提早公開
2如果甲沒有聲請實體審查?
所以要先依38請求實體審查
施行細則33條第二項
申請優先審查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尚未申請實體審查者,並應依前條規定申
請實體審查。
相同發明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
其申請人為同一人時
第 31 條
第2項
前項申請日、優先權日為同日者,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
均不予發明專利。其申請人為同一人時,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屆
期未擇一申請者,均不予發明專利。
第 37 條
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
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自申請日後經過十八個月,應將該申請案公開之
指第三項的情形
提早公開其申請案。
第 37 條第二項
未於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期間內申請實體審查者,該發明專利申請案,
視為撤回。
38條第四項
,專利專責
機關得依申請優先審查之。
第 40 條
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後,如有非專利申請人為商業上之實施者,專利專責
機關得依申請優先審查之。
為前項申請者,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提早公開
37條第二項
專利專責機關得因申請人之申請,提早公開其申請案。
第 40 條之前提?
公開之案件
甲對乙請求補償金的時點?
應為公告之後
(有個短期時效)

第 41 條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發明專利申請內容,
而於通知後公告前就該發明仍繼續為商業上實施之人,得_於發明專利申請
案公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_
對於明知發明專利申請案已經公開,於公告前就該發明仍繼續為商業上實
施之人,亦得為前項之請求。
前二項規定之請求權,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但依本法第三十二條分別
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並已取得新型專利權者,僅得在請求補償金或
行使新型專利權間擇一主張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補償金請求權,自公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早期公開之配套
- 四十條
- 四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