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Flashcards
暫時重製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暫時性重製先看3條一項五款
再看22條第三項
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之。但電腦程式著作,不在此限。
(就是著作人在此部分沒有權利)


1先在第三條認定也是重製
2再來是22條III說著作人無這種重製權
3可是又排除電腦程式著作。立法者便依合理使用來排除
暫時重製最後一部分如何會侵權?
(在探討電腦的自動重製到RAM)
二種情形不侵權
第三種會侵權

就是用盜版的
因為電腦正常下都會重製
所以技術上排除著作人之重製權
成大事件
因為學生買盜版的來用
盜版也是在電腦中重製
便侵權了。
平面轉立體是否侵權?
可能的評價?
重製
改作
實施(這是專利法的觀念)
用圖作成實體
內政部說是實施
不是重製也不是改作
(因為重點是圖內的知識)
所以用著作權法是不對的
要用其他的法律
先把圖型著作的實施移除了。
(因為是其中的知識)
只剩美術及圖型的非實施

單純的平面附著(例如小叮噹印在T裇上)>是重製
平面直接轉立體>例如娃娃>也是重製。並沒有創意在其中
有創意的平面轉立體>這是改作
地圖變地球儀?
改作
第 27 條
著作人專有公開展示其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權利。
發行便是例如印五百本
只有二種著作有這個權利
第 57 條
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
前項公開展示之人,為向參觀人解說著作,得於說明書內重製該著作。

乙向甲買畫
乙拿去辦公室公開展出
表演人有沒有改作權?
28條但書
其是鄰接權
則本來便是拿別人的創作

乙表演人沒有改作權
所以丁只侵害甲的改作權(改其劇本)


散布權的分類?


1。28—1
2。29條是出租權
本圖非常重要
原則上著作權人只有28—1
跟
29的出租權
所以放在教室外面出借並沒有侵害其著作權
可是如果是別人影印的。
我拿出去出借?

87條一項六款
著作人的散布權

第 28-1 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
。
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權
利。
第 59-1 條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
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本條限制28-1的權利
出租權限制的法條?
第 60 條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
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
合法出租且非該項出租之主要標的物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比較3跟4款

3是盜版
4是正版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87條第一項第四款
出國留學帶書回國是否侵權?
(輸入真品)

著作權人有無輸入權
學說採否定
1法條在87條不是規定在著作財產權中
2八十七條第一項說侵害著作權
而不是
所以他不是著作權

有爭議
實務直接說有
屬於著作財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