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 Flashcards
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特征
(一)支票的特征
1.支票对付款人资格有严格的限制,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2.支票是即期票据,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没有“承兑”行为。支票是支付证券,主要功能在于替代现金进行支付。不具备信用功能。
3.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超过的为空头支票,《票据法》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的种类
1.以支票权利人是否记载为标准,分为记名、无记名支票
收款人名称并不是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收款人名称没有记载,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
2.以支票的付款方式为标准,分为现金、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专门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3.以支票当事人是否兼任为标准,分为一般、变式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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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出票人资格
(1)建立账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
(3)预留印鉴。
支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当事人(出票人签章,付款人名称),金额,日期(出票日期),支票特色事项
支票的记载事项
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支票的记载事项
不产生票据法律效力的事项
记载了不影响票据效力和使用,只是该记载本身无效。[例]背书人或保证人记载附条件、签发支票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合同号码、付款日期等
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支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2.逾期提示的法律后果。因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责任。
支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支票的背书、付款和追索,除关于支票另有规定的,适用汇票的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亦可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