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Flashcards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主体
第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第二,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劳动法》;
[例]有特别规定的为“事业编”,没有特别规定的比如行政、后勤或其他合同制关系的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
第三,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除外)
第四,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
第五,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
第六,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第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
另外,义务性劳动关系、慈善性劳动关系、家务劳动关系、大学生暑期工、勤工俭学等不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方式
- 预告解除 2.随时通知解除3.立即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解除
- 试用期:无条件,口头通知即可,提前3天,无经济补偿
- 非试用期:无条件,需书面通知吗,提前30天,无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法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6
经济补偿:有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立即解除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
经济补偿:有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方式
- 过错性解除(开除)
- 费过错性解除(预告解除)
- 经济学裁员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方式-过错性解除
1.不服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不忠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人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不诚信: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不称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期限:随时
经济补偿:无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非过错性解除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期限: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有
经济性裁员
(1).定义:一次性裁剪20人或员工总额1/10以上时,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2)适用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程序:1.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作出裁员决定;
2.提前 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特别提示]企业享有自主用工权,工会只有知情权及建议权,无决定权,所以裁员决定无需征得工会的同意或批准
(4)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优先招用
1.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
2.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期限:提前30天
经济补偿:有
不适用预告或经济型裁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
[记忆口诀]老弱病残不可预告不可裁
[特别提示]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形时,只是保护其不被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如果劳动者同时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过错(两个严重、两个合同、试用期、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以适用“过错解除”的程序,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赔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③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过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调动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常见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时)
①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补过的年限不累加)
②原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计算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应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未补的年限需累加)。
2.经济赔偿金
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赔偿二选一)。(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一-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一用人单位应按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务派遣-岗位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
1.签合同。派遣单位须与劳动者签署2年以上的固定期劳动合同。
2.上社保。派遣单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发工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5.禁克扣、禁收费。
(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按月支付。(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6.禁自我派遣。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义务
1.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2.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接触
劳动仲裁-时效
1.一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特殊(欠薪+在职→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
劳动仲裁-举证责任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更大,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为了便于劳动者维权,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在符合如下条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
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仲裁庭裁定先予执行,移交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片面终局
1.适用情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下列案件的裁决,裁决作出后生效:
(1)小额讨薪: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时、休、险: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救济
(1)劳动者不服→法定期限内起诉;
(2)用人单位不服→不可起诉+不可再次申请仲裁+法定情形下可向仲裁委所在的中院申请撤销。
[总结]仲裁裁决生效
工伤保险-对象
在职员工
工商保险-保费
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