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 Flashcards
合同必备条款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和数量三项。
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对于争议解决条款而言,其最大的特点即其“独立性”。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据此可知,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如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具有独立性。
格式条款
含义
通过交易内容的定型化,省略在单项合同中的一一交涉,节省交易成本;格式条款并非立法者所创设,而是在商事交易中自发形成的。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萌主点拨]格式条款的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三要素,分别是:
1.重复使用(为了追求订约效率);
2.预先拟定(往往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才能有能力、实力预先拟定);
3.未与对方协商(往往是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
格式条款
遵循原则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萌主点拨]公平原则的本质系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格式条款
提供方义务
1.提示义务。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2.说明义务。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解决合同当事人不平等问题,尤其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3.违反后果。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
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萌主点拨]免除责任,是指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在合同中的核心责任,该责任被免除将导致相对人丧失基本救济手段。如洗衣店在洗衣须知中表示对顾客衣物污损不予赔偿。
加重责任,是指不合理地加重对方的责任,依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对方不应承担此类责任。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主要权利,是指当事人依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或合同性质应当享有的权利,此类权利不能通过约定予以排除。如格式条款约定发生合同纠纷时,对方不得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格式条款
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