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6 商标法 Flashcards
商标权的概述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侵权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商标的类型
-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 特殊商标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或经销的有形商品上使用的标记,用来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又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2.服务商标
指用以标示和区别无形商品,即服务,劳务的商标,使用者多为从事餐饮,宾馆,娱乐,旅游,广告等服务的经营者
特殊商标
1.集体商标
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币哦阿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成员资格的标志
2.证明商标
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地理标志
可以注册商标的标志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其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的原则
资源注册为原则,强制注册为例外
不得使用更不得注册的情形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同外国的……
- 童真福建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其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的情形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例如山西刀削面,重庆火锅等
-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更,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例如奶油蛋糕,高档家具,智能手机等
-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不得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即使上述三维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仍不得最为商标注册
商标申请的原则
- 分类申请原则
2. 一表多类原则
商标注册的初审
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
-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但申请日依法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观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之日起六个月内,在我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按照国外申请日或展览会使用日作为起申请日。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独占使用权。
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权人即对注册商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2.商标转让权
(1)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子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双方签订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自成立发生效力
(3)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使用许可权
(1)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保护期限
1.一般原则。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例外规定
经异议程序核准注册的,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续展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巴黎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法律后果
(1)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2)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