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4 占有 Flashcards
占有的概念和特征
1.指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管领力的一种状态。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
2.特征:
(1)客体限于有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但占有的客体不限于独立的物,对物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成立占有。
(2)占有必须是对物产生了事实上的支配与控制
(3)占有人应当意识到占有某物
占有的分类
- 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具有本权)
-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基于无权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占有人是否字节占有物)
-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主管意思为标准)
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
- 有权占有,基于本权的占有。本权包括物权,也包括某些债权,还包括因其他法律关系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如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破产管理人等。)
- 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如小偷对赃物的占有。
* 意义:1.有权占有人可以拒绝他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 无权占有中的占有人不享有留置权。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1.善意: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
2.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则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
意义:
1.只有善意占有人方可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
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动产收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善意占有人对于因维护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权利人返还,而恶意无此请求权
4.无权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损毁,灭失的,占有人无论是否为善意均应返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给权利人。权利人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 直接:即直接对物加以管领之占有
- 间接:指对于他人直接占有之物基于特定法律关系有返还请求权,而对其物有间接管领力的占有。
*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直接占有,出租人为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的构成要件
1.需有占有媒介关系
(可以是租赁,承揽,保管等合同关系,也可以是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物权关系)
2.直接占有人须为他主占有
3.直接占有人在占有媒介关系消灭后,对间接占有人负返还义务。
占有的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 如果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权利,则推定其享有此项权利。 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即推定占有人享有相应的物权或者债权。 2.权利取得效力。 占有人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本权。 (1)善意取得所有权或者他物权 (2)占有时效(我国无) 3.保护效力 占有人的占有无论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可以对抗他人的侵犯。
无权占有恢复中的权利义务
1.使用占有物造成的损害 (1)善意: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造成损害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恶意:即使无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占有物的孳息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不区分善意恶意) 3.占有物的费用偿还 (1)恶意:不得主张返还任何费用 (2)善意:有权要求返还因维护占有物的必要费用 4.占有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1)善意:仅在其所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范围内负返还之责 (2)恶意:除应当返还桑树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外,如权利损害未得到完全弥补,还应当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占有的保护
- 占有返还请求权
- 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 损害赔偿请求权
占有返还请求权
1.请求认为占有人。
2.占有被侵夺。
指违反占有人意思,以积极之不法行为,将占有物之一部分或全部移入自己管领之下,如占有物被盗窃或抢夺
3.相对人为现在之物权占有人。
4.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请求权消灭
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 妨害已经发生时,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占有有妨害之可能时,占有人有权请求消除危险
损害赔偿请求权
占有被侵夺或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