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Flashcards
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差别.
1、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法律实现、反映或者 体现了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法律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马蒐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和意识’瑕态性。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在阶级社会 中,凄律的内容和程序直接或者间接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盛律不仅繇现了统治阶薮的 内在 价值观,还为其提供了合法性。
3、马克思主义法学致力于实现人民解放。在马克思的学说中,实现人的解放是法律的本质 性要非法律遍费实现人的解放的一种方式,人的解放初实现离不开法律。
简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法学区别于其他法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 地加 以坚持。
1、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社会发展 进步指明了方向。就法学而言,马克思主义揭示了法律发展的普遍规律,为法学和法治发展 指 明了方向。
2、马克思主义坚持实现人民解放、维护人民利益的立场,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 全人类解放为己任,反映了人类对理想社会的美好憧憬。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人的解放是 法 律的价值追求,法律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平等、独立和尊严。
3、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是“伟大的认识工具”,是人们观 察 世界、分析问题的有力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法学 研究最根 本的方法论。
4、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不仅致力于科学“解释世界”,而且致力于积极“改变 世 界” o法学是一门经世致用之学,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研究法学实践性问题的重要认识论。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容
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 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理论。 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 8、良法善治理论。 9、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重点)(
法的基本特征是指法律所具有的,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特殊征象与标志,具体而言 法律 的特征包括: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律的起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法律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如下基本 规律:
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简述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2008年真题)
1、资本主义法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
(1) 资本主义法律的本质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法律上层建筑,所代表的是作为 一个整体的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资本主义法律绝不是”超阶级”的,所谓”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的说法是错误的。
2、资本主义法律是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制度相对应的,具有如下特征,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 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3) 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简述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1、人民性与阶级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 同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所体现的意志既体现了鲜明的阶级性,又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性。
2、正义性与政治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还体现出代表社会发展进步方向的正义性,同 时,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五大发展理念与人民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下 逐步形成的。
3、科学性与先进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优秀的法 律文化与制度经验,又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与完善自身制度与实践。
简述大陆法系的特点。
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 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等。
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家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家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 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2014年真题)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 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 法 在整个法律体系豳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薇系国家的法律基本分斐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基本 分类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 形式;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 形式、 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 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 的 角色。
简述中华法系的特点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成熟。中华法系的特点包括: .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 2、礼法结合是法律的重要原则。 3、刑法发达,民法薄弱。 4、行政司法合一
,简述法律继承的根据与理由。(2016年真题)
: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 和新 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在,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的继承性。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简述法律侈植的必要性。(重点)
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 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体现在: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法律移植则是法治现 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
4、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2017年真题)
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跨越国家的疆界,在世界范围传播、流动。具体而言是指法律的各 种要 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并在全球范围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或模范。法律全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
1、法律的“非国家化” O法律并非都是由主权国家制定的,越来越多的法律由各种经济联合体、知 识产权组织、环境保护组织、新闻媒介联合休等“非国家”的机构制定。
2、法律的“标本化”或”标准化”-由联合虱 国际组织、经济联合体制定法律范本,提供 给各个 国家作为立法的参照
3、法律的“趋同化“。所谓法律趋同化,是指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 趋向一 致,既包括不同国家的国内法的趋向一致,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向一致。
4、法律的“世界化”。所谓法律世界化,是指全球范围内法律规范的相互联结,国际法与国 内法之 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不清,而这种联结的实现就在于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信念己得到普遍的确认。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重大进展。
1、《联合国宪章》是世界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联合国宪章》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视为政 治宣言,是迄今拥有缔约国最多的一项国际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他重要的 国际人权公 约一道构成了国际法治的基本构架,具有了 “准世界宪法“的性质。
2, 国际法的许多任意性规范成为强制性规范。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强行规 范高于一般规范,由此,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的地位得到了确立。
3、国际司法机制正在强化。冷战结束后,安理会的地位明显加强,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 开始取得一致,由此采取行动的力量大为增强。同时,国际法院的作用也在强化,在审理国 际 案件方面比以前更有作为。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
1、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在人权领域中,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己经形成了许多标准人权文件,规定了一般权利和 自由,这些权利对于主权的绝对性构成了实质性限制。
(2.)世贸组织成立后,缔约国必须根据有关协议调整自己的法律制度,突出强调善治或良 政原则。
2、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这主要表现在:
⑴新商人法穿越国家领土。新商人法是一种“自我合法化”的法律,是一种“自我繁衍” 和 “自我发展”的法律制度。
(2) 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与发展”项目“推销”西方的法律。这些项目尽管没有取 得完全的成功,但毕竟影响了许多拉美受援国法律发展的方向和法律改革的进程。
简述法律的规范作用。(重点)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所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 行为 所起到的保障与约束作用,具体而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五个方面: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和引导的作用。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 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4、教肓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作用的 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简述法律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 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⑵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
(3) 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十八、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2013年真题)
1、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 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虢的衽会作用是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 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
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等方面 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3、这两种作用又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 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
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2014年真题)
1、法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法是 调国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小赛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奁主导地位,但是并 非 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作为一种规范,法必然具有抽象性、稳定性 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千姿百态和不断变化的。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 即使 是制定得很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执行和适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 总是容易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
简述法的价值的特征。
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法的价 值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的价值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从主体角度看,法的价值是以人为主体的价值关系, 具有 阶级性与社会性。从客体角度看,法的价值的客体,即法律本身也具有双重性。
2、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法的价值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源于法律主体的 社会实践。就其主观性而言,法的价值是以主体的社会需要为基础的。就其客观性而言,法 的价 值的主体需要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主体的社会实践所决 定的,最终 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3、法的价值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法的价值基于主体的需求而产生,而主体的需要却 是多种多样而且不断发展变化的。生活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的人们总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追求, 甚至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们也会有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
简述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定义与特征
1、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是由社会主义社会中一组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 组成的系统,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法律领域的集中体 现。
2、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目的,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 两个方面:
(1)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关注人民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统一性。
(2)社会主义狭律价值体系关注价值之间的协调统一。
二十二、简述法律对秩序的作用。
答:法律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1、在建立社会秩序方面:(1)法律制度通常依照人们所向往的理想社会秩序来设计;(2)法 律不仅通过赋予社会主体一定的权利和自由来引导社会主体的各种行为,还通过给社会主 体增 加一定的义务与责任的方式,使之对自身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克制和约束,以建立相应的社会秩序。
2、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法律既有助于维护合理的政治统治秩序和权力运行秩序,也有助 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简述法律的自由价值(重点
自由是指从受到束缚的状态之中摆脱出来,或不受约束的状态。法学上的自由是指主体 的行为 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其主要特点有:
1、自由意味着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和从事的行为°
2、自由也表现为主体自主选择的行为必须与既有的法律规定相一致。
3、自由是人的本性,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 “不自由对人说来就是一种真正的致命危险
简述自由与法律的关系。(重点)
1、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 (1) 法律确认自由通常采用两种方式: 1 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 2 以权利和义务来设定主体自由地实现方式。 (2) 法律保障自由地方式也是多样的: 1 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明确规定公权力正当行使的程序,排除各种 非法 妨碍; 2 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防止主体之间各自自由地相互侵害; 3 法律禁止主体任意放弃自由:; 4 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地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程序。 2、法律在实践中对于主体自由的保障体现为两个方面: (1) 法律排除国家权力对于某些个人自由的干涉,即保障主体的自由免受侵害。 (2) 法律保障主体可以合法地享有行使各项权利的自由。
简述平等的特点
平等主要是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包括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平等具有以下特 点, 1、平等是一个历史范畴,其所表达的内涵随着社会历史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2、平等并不等于平均。 3、平等要求排除特权和消除歧视。 4、平等与差别对待是有条件并存的。
简述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价值实现的基本方式。(重点)
法律一般是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活动来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实现。其基本方式有,
1、法律将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平等贯穿于一个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如宪法 层面、民法和程序法领域确认的平等原则等。
2、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是法律形式平等的最重要的体现, 也是实质平等的前提。
3、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法律将前述内容转化为 相应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保障其实现。
4、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责任自负、责任相称、过错责任为主而无过错责任为辅等, 都是责任公平原则的体现。
简述人权的特点和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重点)
1、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人权具有与其他权利不同的特点:
(1)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
(2.)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
(3) 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利;
(4) 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2、人权作为法律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人权作为法律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作为主体的人的肯定,即对人的独立且平等的人的尊 严的尊重。
(2) 人权作为法律价值,表明法律的来源、法律运作的各个环节以及法律的根本目的都基 于人本身,并以人的现实生活为关注焦点,以人的理想生活为直接目标。
(3) 人权作为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 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
简述法律与正义的相互关系•(重点)
1、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作用。
(1) 正义是法律的存在根据和评价标准。
(2) 正义是法律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因。
(3) 正义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实践。
2、法律对正义的保障作用。
(1.)法律通过将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及其重要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之内,使正义融入法律 规范和制度之中,实行法治化治理,严格依法办事,从而全面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2) 通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机制,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和负担,并设定公正的程序来保 障,使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得以通过立法来落实。
(3) 通过法律效果上的认可与惩罚机制,在执法与司法上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简述法律实现效率价值的方式。(重点)
1、确认并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主体增进物质利益; 2、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 3、确认、保护、创造最具有效率的经济运作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的生产力; 4、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使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最大化的发展; 5、通过设立法律责任、赔偿与惩罚等机制,使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 使人们的人身安全与社会财富总量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从而使社会效率存到—定程度的保障
简述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法的价值之间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发生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的冲突,从主体角度看, 法的价值冲突主要有三种情况:
(1) 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冲突;
(2.)共同体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
(3) 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
2、一般而言,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价值位阶原则。即指在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而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权
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具有重要的价值地位。
(2.)个案平衡原则。即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 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 比例原则。即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 的所必要的程度。
(4) 人民根本利益原则。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即以是 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
简述当代中国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行政规章 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简述法的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重点)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 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指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 法律都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法。
3、新法优于旧法,即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样的,新颁布的法律 优先适用。
简述法对人效力的原则
1、属人主义原则,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人,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
2、属地主义原则,即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凡居住在本国管辖领域内的人一律适用本国法 律。
3、保护主义原则,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在什么地方的行为, 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
4、折中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简述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 溯及 力的问题。
1、法的生效时间。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形式:(1)自法的颁布之日起生效;(2)由法 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3)规定法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的效力终止。我国法的效力终止的形式有:(1)明示废止。指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 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2)默示废止。指在适用上出现新法和旧法的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 法在事实上废止。
3、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简述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重点)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 果的 行为规范。法律规则的基本特征是,
1、法律规则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行为进 行指导和评价,这一特点使它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2、法律规则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使它区别于 不包含确定行为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
3、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这是它区别于其他 社会规范的最基本特征。
4、法律规则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则要求时的法律责 任和制裁措施。
5、法律规则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 会行为规则。
简述法律规则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条文的联系与区别.
1、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基本要素是法律规则,但又不限于规则,还包括法律概念、法律 原则、法律技术规定等。
2、法律规则是以法律条文来表达的,两者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律规则体现在法 律条文中,但条文本身并不等于法律规则。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完整地包括一个规则,也可以 包括 几个法律规则。反之,一个法律规则可以体现在同一法律条文中,也可能体现在同一规 范性文件的 其他条文中,甚至还可能体现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3、还应注意法律规则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国家专门机关制作的判决书、搜查证、 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等法律文件,是依据法律规则制作的,但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法律效 力, 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法律规则则是调整大量同类社会关系的共同规则,具有普遍约 束力。
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010年真题)
法律规则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的。
1、假定。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包含法律规则的适用条, 件和行为主体菌行为条件两方面内容。
2、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 法律 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三种。与此相对应的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 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3、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 的规定。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作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 性法. 律后果
简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重点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法律规则是 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二者的区 别在于: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要求比较笼统、模糊。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 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法律原则不以 “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不同强度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 分;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 律规 则的不足与局限。
简述法律概念的含义和功能。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 而形 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法律概念具有如下功 能:
1、表达功能。法律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没有法律概念,法律是雄以想象的。
2、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 律的内容,雄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3、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丰富而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 程度和专业化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
、简述法律概念的种类
1、主体概念:用以表达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概念。
2、关系概念: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3、客体概念:用以表达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
4、事实概念:用以表达各种法律事件和行为的概念。
简述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重点)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 总称。 法律部门具有如下特征:
1、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
2、各个法律部门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它们的内容是有区别的。
3、各个法律都们的结构和榆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京
4、法律部门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
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重点)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包括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方法,二者紧密联系,不可或缺。
1、法律调整的对象。(1)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和第一位标 准(2)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每部法律规范的制定都是对于某一社会关系的规定,离开 了 社会关系,就不会有任何法律规范的存在。
2、法律调整的方法。法律调整对象虽是第一位的划分标准,但仅仅依据法律调整对象不能 解决所有法律部门划分的问题,因此,还需要以法律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与 法 律调整对象相比,法律调整方法是辅助的、从属的标准。
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重点)
1、客观原则。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 社会关系。我们应该考虑到法律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数量的多少。
2、合目的性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所以合目 的性原则是划分部门法时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如果某种划分不利于这一目的,那么其划分 就 是无意义的。
3、适当平衡原则。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在各种法律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各法律 部门所包含的法律范围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窄。
4、辩证发展原则。客观世界是在发展变化的,社会关系也是在发展变化的,那么作为调整 社会关系的法律本身当然也会发展变化,法律和法规也始终处在变化中。没有也不可能有运 用 于一切时代、适合于任何国家的、永远不变的法律部门划分模式。
5、相对稳定原则。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 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这就要求我们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只考虑目前的法律、法规的 多 少,而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6、主次原则,又称重点论原则。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是极为复杂的,有时同一部法 律、法规可以被划归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还有时候,有的法律被采用一个或者几个标准予 以划 分,也很难弄清楚其到底应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考虑这一法 律、法规 的主导因素是什么,按照其主导因素来进行划分和归类。
简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和内容(2012年真题)
1、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 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之一。这一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 中国特 色。
(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现 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律文 化优 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 要求。
(2)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 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本质是以人为本,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 妾进鑫相适应,为国彖商科学鬟展、和谐发履、和平:发展提禳法律保障。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包括:
(1) 宪法及其相关法;
(2) 行政法;
(3)民商法;
(4) 经济法;
(5) 社会法;
(6) 刑法;
(7) 程序法;
(4)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是开放和发展的。
简述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的主要任务。(重点)
1、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适应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 完善选举、基层群众自治、国家机构组织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立法, 完善审 计监督和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完善民事商事法律制度;适 应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要求,完善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金融风险控制、税收等 方面 的法律制度。
3、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促进社会事业、健全 社会保障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 会 福利、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社会组织等法律制度。
4、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适应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进步的要求,完善扶持 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推 动 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创新型国家。
5、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适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完善节约 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制度上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解决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法律案审议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审议和 表 决机制等。
简述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实行该体制的原因。(重点)(
1、当前中国的立法体制为“既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概括地说,就是在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经 济特区所在省、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
2、原因:
(1)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
(2)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
(3)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情况各不相同,特别是民族 多,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全部集中在中央,必须给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立法权,在 少数 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适应各地的不同情况。
(4) 我国正在实行改革并放,法治尚不完备。
简述立法的特征。(重点)
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 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立法活动具有如下特征,
1、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2、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3、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5、立法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
6、立法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 国家意志。
简述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2、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3、规范部门规章权限。 4、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o 5、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6、加强备案审查。
简述立法原则。
1、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立法要遵守宪法,要维护法制统一,这是维护和保障立法活动合 法性的重要原则;
(1) 合宪原则是指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应当以宪法为依据,符合 宪法的理念和要求,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2) 依法立法原则,是在前述合宪原则的前提下,立法还应遵循《立法法》.
(3) 法制统一原则是指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 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民主原则,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体现和贯彻人民主权思想,集中和反映人民的智慧、 利益、要求和愿望,使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使立法活动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
(1) 立法内容的民主;
(2)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
3、科学原则。
(1) 立法从实际出发,立法活动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维护和保障立法的科 学性。
(2) 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在立法工作中首先要坚持权利本位,把保 障权利作为权利义务设定的出发点;其次要考虑权利义务的平衡;此外,还应该要考虑弱势 群’ 体的实际承受能力。
(3) 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简述法的制定的特征。(2011年真题)
法律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 制、 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法律的活动。法的制定的特征包括,
1、法的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
3、法的制定是制订、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简述法律的制定程序.
法律制定的程序是指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步骤与方法。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 1、法律草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最关键步骤)。 4、法律的公布。
简述法律实施的含义和意义。
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即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人们的执法、司法、 守法 等方式对法律的实际施行。法律实施具有如下意义:
1、法律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法律本身反映了统治者或立法者通过法律调整 社会关系的愿望与方法,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追求。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实 现 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
2、法律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备条件。制定好的法律,并严格实施这种法律,这是实现 法治的重要条件。
简述执法的原则。(2012年真题)
执法的原则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原则性要求,具体而言,执法的原则 包括,
1、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 无效。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执法的主体合法、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的程序合法。
2、合理性原则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 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 依据, 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3、讲求效率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尽
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4、正当程序原则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 形式、顺序和时限,目的是使执法行为公平、公开、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 益,以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
5、比例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 了实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 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内涵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比例性原则。
6、诚实守信原则,其内涵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权责统一原则。其内涵包括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
简述执法的特征
1、执法的主动性。
2、执法的单方面性。
3、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4、主体法定性。
简述执法活动中比例原则的内涵.(重点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 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 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的内涵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妥当性(适当性)原则。妥当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对于实现行政目的、目标是适当的。
2、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权 益造成过度的不利影响。
3、比例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实施应衡量其目的达到的利益与侵犯相对人的权益二者孰轻孰 重。只有前者重于后者时,其行为才具有合理性,行政行为在任何时候不应给予相对人权益 以超 过行政目的、目标本身价值的损害。
简述司法的特点。
1、司法的被动性:不告不理 2、司法的中立性:消极中立 3、司法的终极性:判断具备权威性和最终性 4、司法的形式性:严守程序 5、司法的专属性:仅限于有司法权的司法机关,不可转授
简述司法的原则。(重点
司法的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原则性要求,具体而言,司法的原则包 括:
1、司法法治原则,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
实为依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 噫断作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
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2、司法平等原则,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独立原则,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4、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 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
5、司法公正原则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 平和正义的原则
简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涵* (2015年真题)
:1、司法权的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 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 用职权,枉法裁判。
简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重点)
1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统一适用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3、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 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 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简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区别
1、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司法具有被动性。 2、行政执法具有单方面性,司法活动要有多方主体参加。 3、行政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司法的内容具有单一性。 4、行政执法具有鲜明的阶级倾向性和非中立性,司法具有中立性。 5、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要受到司法的审查,不具有终极性,司法具有终极性。 6、行政执法注重结果的实质性,司法注重程序性。 7、行政执法具有可转授性,执法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也可以授权给社会组织实施,还可 以委托社会组织和个人实施;司法不能转授,只能由法定的司法机关行使。
简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重点)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必须树立科学司法改革观,在司法改革中坚 持正 确的方向和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
2、坚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司 法活动的基本规矩,是组织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
3、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 根本尺度,以矛盾纠纷得到公正的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为目标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改 革实效。
4、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规律相结合,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凡是同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改 革举措,必须先提请立法机关修改现行法律规定,然后再开展改革。修改现行法律规定的条 件尚 不成熟的,应及时提请立法机关进行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改革试点。
简述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重点)
1、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重点包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 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案 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2、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点包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 法治教肓纳入国民教肓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 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完善 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等,
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点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 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 机 构人员;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
简述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重点)
答: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要正魂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程序公•正与窦体公正、追求套正与 注重效率的关系,确保人民群众有尊严地参加诉讼,及时得到公正的裁判结果。
1、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要注重对法治原则的遵循。法治原则要求良法善治,坚持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逐步健全人权司法保障的法律法规, 完善制 度设计,细化保障措施。
2、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要体现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明确要求, 要始终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 权 益。
3、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要突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权 利相对司法机关的公权力,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侵犯。
4、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要强化对诉讼权利的保障。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严禁 刑讯逼供、体罚虐待。
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要加强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既要有效防止侵权行 为的发生,又要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在受到侵犯后,能及时得到有效救济。
简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要求(重点)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 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 法人 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举措。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有: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 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 民法 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 起公益诉讼 制度等举措。
3、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主要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个人负 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举措。
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 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举措。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 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 员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举措。
简述公民守法的原因。(重点)
1、习惯。因教肓而养成的守法习惯和从众心理;
2、出于对合法性的认识。由于法律是具有合法权威的机关依照法定正当程序作出的,人们 会相信它们是合法的,并因此遵守它们。
3、出于畏惧,在一个法律秩序正常的社会,违法行为通常都会受到法律制裁,畏惧心理迫 使人们产生服从法律的动机。
4、出于社会压力,人们普遍鄙视越轨行为,不服从法律可能会引起某种羞耻感。这也是一 些人遵守法律的理由。
瑟、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守法往往会产生肯定效果,即使守法不会直接产生物质利益
也会提高个人的形象和威望。
6、出于道德上的要求。认为守法是道德义务的当然要求。
简述守法的要素。
1、守法主体。在我国,按照宪法规定,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 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夕卜国人 和无 国籍人。
2、守法范围。在我国,守法的范围并不限于各种制定法,还包括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法
律文件。
3\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
简述法律监督的意义.(2009年真题)(可能考论述)
法律监督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 定的 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 义上的法律 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 监督。在法理学中, 通常在广义上研究和使用法律监督这一概念。在我国,法律监督具有重 要意义,
1、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
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
3、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简述《监察法》制定的价值意义
1、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 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3、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 之举。
4、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简述《监察法》的指导思想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2、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4、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
简述监察法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
3、坚持问题导向。
4、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简述法律职业的特点
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法 律技 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法律职业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职业的技能特征。法律职业技能来源于法学教育,没有发达的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 职业的形成。法律教肓提供给法律职业的是系统的而不是零星的,是统一的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法 律知识。这也是法律职业技能统一的前提。
2、法律职业的伦理特征。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本职业特有的伦理。法律职业伦理在法律人内 部薪火相传。法律职业伦理有别于大众伦理和其他职业伦理,因为它受法律活动规律的制约,受法律 蝴技能的影响。
3、法律职业的自治特征。法律人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对法律自 治的追求也就出现了职业主义的倾向,因而也造就了专业化的法律人,进而也就形成了法律 人 的思维和方法。
4、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加入法律职业必将受到认真考查,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只有 通过了某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才有可能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
简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以及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 试制度□
(1) 司法部己经根据国家法律,出台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这也是我国 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它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 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2)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 』醐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 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我国法律职业人员范围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其他法律职业等。
简述法律职业人员的任职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企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 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述不得享有从事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重点)
以下人员不得享有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 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简述审判伦理及法官义务
答:《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五个方面对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提出要求,强调法律职业道德的 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其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司法为 民、维护司法形象。根据《法官法》第7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简述检察伦理和检察官义务
坚持忠诚品格, 坚持为民宗旨, 坚持担当精神, 坚持公正理念, 坚持廉治操守籍 永葆政治本色。 保障人民利益。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法制统一。 自觉接受监督 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3)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5)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6:)接受玄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简述律师伦理的相关内容
2、依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
(1)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5)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6)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7)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 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8)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简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具有如下特征: 1,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1、由于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需要法律解释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
2、由于人们在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以及利益与动机的差别,因此会对同一法律规定有不同 的理解。特别是对法律规定中一些专门术语有不同的理解。
3、对于立法缺憾,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
4、通过法律解释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5、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
简述法解释的任务。
在当代中国,立法解释特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法律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立 法解 释的任务有,
1、阐明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疑义。即对法律规定本身不十分清楚、明确的条文进行说明,或 者规定本身虽然清楚、明确,但实施法律的人不了解立法者的立法精神,因此需要立法解释 的。
2、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新的含义。在没有对原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之前,通过
赋予法律规定新含义的方法补充法律。
3、解决法条冲突和司法解释之间的的冲突。当出现法条冲突,而不能用法条竞合的一般规
则来解释时,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立法解释
简述司法解释的作用• (2007年真题)
1、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 的规定以具体内容。
2、通过法律解释适应变化了的新的社会情况。
3、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
4、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 题进行解释w
5、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
简述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特征。(重点)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己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 用提供 正当性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推理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2;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己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 3、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 5、法律推理的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简述法律论证的含义和特点。(重点)
法律论证主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论证,即在 诉讼 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法律论证具有如下特 点:
1、法律论证的目的,是从多种合理甚至合法的法律主张中论证出最佳选择。
2、法律论证是合情理论证。法律论证理论意识到法律三段论的局限,强调“法外”因素在 法律正当性论证(证成)中的意义,实际上与论理解释中的目的解释和社会学解释以及实质 推 理异曲同工属于演缝暖I和归缚论证之处的似真轮证,:即合情理论证。
3、法律论证具有可证伪性。法律论证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即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由于 事实、法律、社会等因素的变化,论证的结论有可能被证伪或被修正,因此,法律论证的结 论不 是绝对的,具有可废止性。
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重点)
1、内容的融贯性。
2、程序的合理性。法律论证理论建立在对结论的非绝对性、非唯一性认知上,论证过程曲 合理、公正决定着结论的正当性。
3、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的有效性。法律论证不是完全主观和随意的主张,而是必须依据基 本的法律和社会规范以及合理的逻辑规则达成。尽管评价性判断的依据可能是多元的,但原 则 上仍必须是客观的。
4、结论的可接受性。法律论证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取决于其说服力,即能否被决策者 和公众女可和接受。
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 体而 言,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1、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简述法律权利的概念、特点和法律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1、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的人,依法具有自己这样或不这 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2、法律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 法律权利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利是体现国家意志的 法律、法规所承认和保护的。
(2.)法律权利是保证权利人实现利益的法律手段。
(3)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关联。
(4) 法律权利确定了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
3、法律权利和权力的区别表现在:
(1) 使用方法不同,我国宪法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 词,对公民使用权利一词
(2) 主体不同,权力的主体是国际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权利的主体是一般的公民与 法人和其他的社会组织。
(3) 自由度不同,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可以转让或者放弃,权力不能放春、不能 让与。
(4) 权力的噩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麹中介的,间接的。
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2006年真题)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义务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依法应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 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 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 律责任。法 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 责任必是与不利后 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 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迭、瑟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德责任的前提; 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列.两者都是对法律注体 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简述人身利益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殊性
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者自贱人身和 人格。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禁止对他人的人身非法强 行行使权利。
4、人身部分利益的法律性质问题。当人身的一部分尚未脱离人的整体时,即属于人身本身; 当人 身之部分自然地从身体中分离,已成为与身体相脱离的外界之物时,亦可视为法律上的
“物”;当该部分已植入他人身体时,即为他人人身之组成部分。
简述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需要满足的条件。
1、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2、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 客体。
3、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4、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一般不 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存在。
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2009年真题)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与—般事实相比,法律
事实的特征体现在:
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没有法律规范就不会有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还是 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备法律意义的事实。
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重点)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根据 违法 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 果关系、主 观过错五个方面:
1、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能够成为违法 主体并且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2、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 广义上的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狭义上的违法行为仅指除犯罪以外的一般违 法行为。
3、损害结果。由于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和精神方面的损 失和伤害。损害应当具有确定性,必须是一个确定的现实存在的事实。
4、因果关系。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 物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瑟、住观旦镭卷措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在主观上存在的故意或者过幕;故意湘纹失在不同的 法律领域中具有不同的意义。
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重点)
归责原则是指在对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减免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原 则性 要求,具体而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
1、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 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 责任 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是指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 外部 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还 是偶然的, 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是指法律公正精神在法律责任归结上的具体表现。其含义是指, 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应当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 者损害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是指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 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 受法 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简述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重点)
免责的条件是指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情形和条件,具体而言,免责的 条件 包括:
1、时效免责。指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如果没有 法律的特别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将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因时间 流逝 而消失。
2、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 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
3、自首立功免责。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4、有效补救免责。指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 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5、自助免责。指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简述法律制裁的种类.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 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
1、刑事制裁,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确定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 措施。
2、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 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3、行政制裁,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4、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
简述法治的内涵。(重点)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 完备 的法律规则系统。在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中,法治包含着多种内涵和意义。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简述法治和法制的区别。(重点)
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指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社 会成 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法制包含静态意义上的法制和动态意义上的法制两种内涵,前 者指法律和制度,后者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和过程。法 治与法制的区别主 要体现在:
1、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 障的内涵;而法制仅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2、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而法制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法
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
3、法治与人治对立,法治将法律置于统治者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力依法行使;而法制与 人治并不截然对立。
4、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而法制和民主无关,法制与专制并不矛盾。
简述法治与民主的关系。(重点)(可能考论述)
答:1、法治与民主存在矛盾:
(1) 法治的前提是国家里没有一个最高的权威和力量,如果有,只有作为妥协的法律是最 高的权威;
(2) 民主的前提是国家中有一个最高权威,即公意或多数,而公意是随时变化的,如果法 律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2、法治与民主并不必然对立:
(1) 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法治与民主息息相关,没有民主就没 有法治;
(2.)从民主的发展史来看,民主理念要在国家统治中得到实现,离不开法治
(3) 民主与法治不可分割,法治支持民主,民主兼容法治。
(4) 既不能离开民主片面地强调法治,也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片面地强调民主。
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重点)(可能考论述)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具体表现 如下: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 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或基础;
(2.)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在促进社会主夏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国家的基本民主体制及其活动原则 的合法性;
(2)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政治参与提供 畅通的渠道;
(3)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规范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及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程序和方式;
(4)社会主义法治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武器。
简述法治的基本原则。(2013年真题)(可能考论述)
1、法律至上原则。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也是法治的首要条件。法 律至上原则是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的法治原则,它是法治中最基本的重要原则,其 中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
2、权利保障原则。内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从一 定意义上说,法治的所有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 的提高。
3、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权力如何分 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 行 分工和制蜜M
4、正当程序原则。包含不能作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两项具体的内容。正当程序 原则的理论根据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
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可能考论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观念体系、理论 体系。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 的产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有: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 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 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 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 能 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方式,必须服务于国家的根本 任务。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W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目标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方针、政策 集中反映了党的基本政治主张,蕴涵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 法 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
简述法治思雄的内涵。(重点)(可能考论述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社会主曳株第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 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法治思维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规则思维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并贯彻它、遵守它。
2、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便是平等,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 则平等。平等思维要求每一个人都抛弃特权思想,自觉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之下。
3、法治思维是权力受制约的思维。权力受制约思维要求制定科学的制度机制,使权力得到 制约,使权力行使具有明确边界。
4、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程序思维要求分析问题特别是处理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简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重点)(可能考论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 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
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4、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5、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 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简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坚持的原则。(重点)(可能考论述)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中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 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 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 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 职 责或义务,fyy分享,贩子请自重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 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 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 理论创新。
简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重点)(可能考论述)
1、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 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中心任务。实践发展永尤止境,立法工作也永尤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 会 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2、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 执行国家法律。
3、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 命线。司法不公,则权利受损;司法不公,则社会不稳;司法不公,则法治不存。
4、全民守法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2018年真题)
1、形成完备、鼠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2、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简述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重点)(可能考论述)
1、社会是法律的产生与形成的基础。
(1)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着法的本质。
(2)社会是法的基础。①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 生的社会共同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②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 会 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
(3)总之,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指法律变迁与社 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2、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1)法对社会的调整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2)法律不是万能的。所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使民众守法、用法,人 人都善于使用法律,法律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简述当代中国法治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2;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3、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4、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5、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6、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简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1、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实现社会治理、发挥法治作用的前提和保障。
2、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
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
4、弘扬法治精神,有助于人们在社会治理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简述法律对我国新时期社会发展理念的体现
法律助推五大社会发展理念,体现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社会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作为社会发展调整器的法律应该积极适应社会的变动, 保障W促 进新时期的社会发展,这就要求法律体现和保障全新的社会发展理念。
1、依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创新摆在第一位,是因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
2、依法增强发展的整体协调性。坚持唯物辩证法,就要从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去把握事物, 去认 识问题、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并善千运用唯物辩证法来认德口探索 人类社套发展申的矛盾运动规律。
3、依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观。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 然和谐共生问题。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 的 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
4、依法形成对外开放的发展新体制。一个国家能不能富强,一个民族能不能振兴,最重要 的就是看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能不能顺应时代潮潦,掌握历史前进的主动权。
5、依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思想。这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来的,体现 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 这也符合人民主体地位的法律原则。
简述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重点)
1、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1) 法律只能在经济基础所蕴含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地选择。 (2) 法律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对经济基础既具有依赖性,又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和相对 独立性。 2、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这主要体现在, (1)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 (2)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 (3) 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 3、法律在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同时,又服务于该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具有 能动的反作用,这主要体现在, (1) 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选择和确认作用; (2.)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加速或延缓其发展的作用; (3) 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 (4) 法律对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否定、阻碍或限制作用。
简述法律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2008年真题)
1、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制,市场主体的地位需 要法律来保障。
2、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的各项市场活动,几乎都是靠契约来实现的,而契 约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
3、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为竞争提供规则。
4、市场经济的运行依赖正常的秩序,这样的秩序主要借由法律提供。
5、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的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还要善于运用国际 法律、规则和惯例。
简述法律与科技的关系.(重点)(可能考论述)
法律与科技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具体如下: (一)科技对法律的影响 1、科学技术影响法律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 2、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的调整领域。 兼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 4、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对法的制 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二)法律对科技的作用 1、法保证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2、法为组织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则。法确认和保障科学技术发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 的优先地位,法推进国际间科学技术合作,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运用。 3、法是鼓励科技发展和创新的有效手段
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重点)(可能考论述)
1、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政治基础。国家权力是法的支持和保障,这主要表现在: (1) 国家是法产生和发展直接的推动力之一。 (2) 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力量。 (3) 国家权力以其强制力参与和保障法的实现。 2、法律对国家权力起到支持和制约作用。法律不是完全依赖于国家,而是具有相对于国家 权力的独立性的。具体表现在: (1) 法律确认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2) 通过法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3) 通过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4) 法有助于提高国家权力运行的效率。
简述法与政治的相互作用。(重点)(可能考论述)
1、政治对法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1) 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 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
(2) 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价值追求 的发展变化。
2、法对政治的确认和调整作用。法作为上层建筑相对独立的部分,对政治并非无所作为, 具体表现为:
(1) 法与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指政治权力的结构形式和运行方式。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 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而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 的 配置和行使都须以法为依据。
(2) 法与政治功能。法不仅贯穿经济关系反映和凝聚为政治关系的过程,且将利益和各种 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以规范、程序和技术性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形式上共同认同朝■生 质, 爵因此具硼式上的正统性。
(3) 法与政治角色的行为。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 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以及20世纪初期开始的政党法治化趋势,都表明了法对重要政治 角色行湖控制、调整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4) 法与政治运行和发展。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如政治过 程的透明、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等)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
简述社会主义法与政策的关系。(重点)
1、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之间不仅有着内在的 —致性,也有着明显的区别,爰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
(1) —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 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 根 本上说也是一致的。
(2) 区别主要表现在:意志属性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稳定 性程度和程序化程度不同。
2、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特点决 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
(1) 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2) 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3) 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简述法律意识对我国法律实践的作用。
1、一个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不仅仅属于独立于法律制度而存在的思想上层建筑 领域,而且渗透到法律制度、法律调整过程中,成为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2、法律意识是法文化观念的基本构成要素,那些不依赖于人的意志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 法律意识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
3、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观体验和认识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 法律现象本身的价值所作出的主观判断。
4、任何社会的法律实践都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该社会法 律文化观念以及法律意识的制约和影响。
5、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力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述法律文化的内容特点.
法律文化一般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 的法 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 说理论的复 合有机体。
1、法律文化与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法律现实有着密切的联系°
2、法律文化是人们从事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
3、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法律文化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法律文化具有 多样性。
4、法律文化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阶级 性。
5、法律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是一个民族长期积累起来的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进行 社会管理的智慧、知识和经验的结晶,反映了历史上形成的有价值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技术, 反映了一个民族法律调整所达到的水平,具有民族性。
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受到哪些法律文化的影响
1、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
2、西方的法律文化
3、苏联的法律文化
4、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尊所形成的法律文化
简述法与道德区别和联系。(2015年真题)(可能考论述)
法与道德之间既有联系有区别,二者同为社会规范,在调整的领域和范围上也存在交叉, 就具体 而言:
1、法与道德区别
(1) 产生方式不同,法一般是通过特定的机构、程序、方式而形成,依赖团体公共权力而 实现。道德随人的自然生活而逐渐产生,依赖教育培养而积累长成。
(2.)表现形式不同,法通常以成文方式表现出来,道德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 理之中。
(3) 实现方式不同,法依靠强制手段来加以推行和实施,道德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舆论、 社会评价的力量,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
(4) 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
(5) 评价的尺度不同,法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和尺度是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道德 评价人的行为的尺度和标准主要是一定社会
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一定社会、一定人群集合体的善恶观、公正观、是非观、荣辱观、美丑 观。
(6) 权利义务特点不同,法主要以权利为本位,道德主要以义务为主体。
2、法与道德的联系
(1)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1 道德是法的理论基础;
2 道德是法的价值基础,是评价和判断法律的价值尺度;
3 道德是法运行的社会基础。
4 道德是法的补充,它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2) 法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1 ?去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赋予 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法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规范。
2 法是道德的承载者,它弘扬、发展一定社会的道德理念、信条和原则,促进社会道德的更 新 和变革味
3 法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
简述如何解决法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在多元化的社会规范体系中,在多样化的社会调控方式中,道德与法最为重要,两者是 社会 关系调控的根本的规范,但是这两种基本的社会规范并不总是协调一致的,而是时常处 于相互冲突 之中。解决法律与道德在日常法律适用领域中冲突的措施主要有:
1、提高立法质量,尽量避免出现法律的漏洞,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与道德进行不必要碰 撞的概率。
2、在宣传法律过程中,对旧道德进行批判,使道德与法律尽量吻合。
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具体包括: 1、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 (2) 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纨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 法的属性。 (2) 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肓的重要方式。
:简述宗教与法律规范的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宗教规范是宗教创始人和领袖借助神的名义规定的。
2、实施方式不同。宗教规范主要通过信仰机制,依靠自愿行为「
3、适用原则不同。宗教规范以属人主义原则为标准,只对教徒具有约束力,不同于法律的 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宗教政策的原因(一方面提倡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贯 彻宗教信仰自由)
1、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的问题,对待思想问题,采用简单的强制办法是不能奏效的。
2、宗教具有群众基础和民族性。
3、实践证明,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不会削弱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而且 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4、宗教信仰不仅是宗教问题,也是文化问题,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有利于统一战线的建立 维系,也有利于国际关系的协调巩固。
法学的含义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
(1)法学在人类历史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
(2)在历代法学家的锤炼之下,已形成了以不同方法为主导的各种流派,其方法具有科学性,理论具有规范性
。
2.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
💯 特别提(五) 所有的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
3.一种存在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知识形态:
(1)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研究各种法律规范、法律 制度的性质、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 系、区别及相互作用,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
(2)法律又是人们生活意义的规则体现,法学要解决不同民族、不同国度人们所面临的问 题,要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因此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法学的分支学科
(1)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这一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司法学`法律解释学 、法 律 社 会 学
(2)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论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政治学。
应用法学:民 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研究实际应用法律规范直接处理纠纷争执 的学问。
(3)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沽 学可以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法 学交叉学科):
1法学本科:刑 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等等;
2法学交叉学科:法 经济学、法社会学、法医学等等。
法学产生的条件
1、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
2、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法学的历史发展。
1、中国
2、西方
法学在中国的历史发展。
1法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出 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直接或间接探讨法 律问题的学派; 2汉代引经注律,章句众多,但并未摆脱对于经学的附庸地位; 3魏晋之际,律 学开始从经学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发 展成为独立的学科 ; 4总的来说,在 西汉中期以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儒 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 法学衰微; 5鸦片战争以后,法 学领域开始传入一些西方的法律思想。
法学在西方的历史发展。
1法学最早起源于古希腊。 2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 现了法学派别,编写了法学 著作。 3中世纪欧洲,法 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 4.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 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5.17世纪至 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 表新兴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要求的思想家们 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说。 6之后,出 现了许多资产阶级法学流派,为法学研究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提供了不少有价 值的、合理的理论观J点 。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1、自然法学派
2、 分析法学派。
3、 社会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
1.拥有悠久历史;
2.17、 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
1⃣️影响最大
2⃣️充分体现了自然法、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等人本主义法律观。
3⃣️崇尚自由平等,主张天赋人权。
4⃣️核心主张是: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而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
1、近代自然法学: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
2、现在的新自然法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
分析法学派。
1.19世纪产生;
2.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反对超越现 行法律制度的任何企图;
3.核心主张:恶法亦法,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 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
4.代表人物:早期代表人物有:边沁、奥斯丁
二十世纪分析法学代表则有:凯尔森、哈特等。
社会法学派。
1.起源于19世纪后半期的德国,盛于20.世纪西方各国; 2.核心主张:着重于宣扬法的社会性,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
面,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但他们对后者的批判是从反科学的立 场出发的;
3.代表人物:在德国是艾尔利希,在美国是霍姆斯和庞德。
其他法学流派。
1⃣️19世 纪的历史法学派 、哲理法学派 ;
2⃣️. 20世纪的经济分析法学派、女权主义法学派等
3⃣️20. 世纪末,以批判法学、法与文学运动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思潮。
古典自然法学产生于什么时间?
17至18世纪
19世纪产生的法学派有哪些?
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历史发学派、哲理法学派、马克思主义法学。
20世纪产生的法学派。
经济分析法学派、女权主义法学派、批判法学、法与文学运动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 产生于19世纪细年代;
- 以 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研究法律现象 ;
- 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 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 对以往法学有分析、批判和继承。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1、物质制约性
2、阶级性
3、历史性
法理学研究的对象?
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地位特殊: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的材料来源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行高度抽象概括获得的。 ★法理学提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法理学所阐述的基本概念 、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具有指导意义。
2法理学与法制史学、法律思想史学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的一般概念、定义和原理都是从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及部门法提供的材料 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没有科学的法律制度史学和法律思想史学的发展,就没有科学的法理学的
发展。 ★法律制度史学和法律思想史学的研究又需要以法理学阐明的理论和方法论为指导。
3法理学把对法律现象的哲学的研究 、社会学的研究和专门法律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 ,从 不同角度阐明法律现象的共同问题。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方法论,对法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
不能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总的方法论代替法学自身的方法论。
法学自身的方法论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调查的方法; 3价值分析的方法; 4阶级分析的方法; 5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6词义分析的方法; 7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等
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 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 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有 助于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涵盖了法治几乎所有的领域和问题,形成了科学的理论体系。 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邓小平同志较早提出; 2.依 法治 国 、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 国家理论 ; 3.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 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党的领导是关键,人民当家作主 是 目的,依法治国是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 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 7.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和良法善治理论; 8.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是辩证统一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 有机组成部分,法治又是改革的牵引力、推动力和保障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1.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 策相统一、相衔接,以 法治规范改革行为,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 式推进各项改革。
★如果在法律当中没有规定,就要抓紧制定法律;
★一些合理的改革如果与现行法律有明显冲突,法律应适应改革需要,抓紧“立改废 释”,以 法治确认、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将 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 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使其更加定型化、精细化;
★以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其改革成果的实施。
2.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改革驱动
法治现代化。
良法的标准
1.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2.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
3.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4.反映国情、社情、民情; 5.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形式合理,并且立法、执法和司法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程序正
当性。
善治的内涵
- 善治是民主治理;
- 善治是依法治理;
- 善治是贤能治理;
- 善治是社会共治;
- 善治是法德合治。
法只针对人的行为。
不调整思想。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调整的是。
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
法的规范性是指
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从效力范围上看,法的规范性至少有三个特点。
1、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2、只针对规范规定生效后的行为有效。
3、在其有效期间内,针对同样的情况反复适用。
法的普遍性指的是。
法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
法的普遍性包括两重含义。
1、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都要遵守。
2、法律对同样的人和同样的是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规范性法律文件。
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
eg婚姻法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针对特定主体,不可以反复适用。
eg结婚证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是,因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注意:法并不是从原始社会习惯自然演变而来,而是需要国家意志的塑造。
法本质上,并不是人民意志、公共意志的体现👈🏻
国家制定的法律通常被称为是什么?
成文法或者制定法。
法律的认可是指什么?
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其他社会规范,包括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
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通常具有。
统一性和权威性。
人们必须遵守或者服从他。而且当他与道德宗教政策等发生冲突时,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更大的权威性。
为什么说,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因为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为什么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确定性?
因为他明确告诉人们,该怎样的行为、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可预测性是因为。
人们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
法律只要规定的权利,就必须规定或者意味着相应的义务。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因为
他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一切社会规范,是否都具有强制性。
是的。
道德规范的强制力主要依靠什么?
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以及人们的内心确信。
宗教规范的强制力如何提现?
主要是通过精神约束的方式,依靠清规戒律、惩罚制度来保证教徒的遵守。
法的国家强制性体现在。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家强制力对于法律实施来说。
是最后的保障手段。
人们守法主要是基于什么。
出于对法律的信仰,而不是对国家暴力的恐惧。
法律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因为。
1、法律不一定能够始终被人们所自愿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强迫遵行。
2、法律不能自行实施需要,由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运用。
在近现代,法还具有什么特性?
程序性
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保证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
法的本质有许多不同学说。
1、神意论 2、理性论。 3、命令说 4、民族精神论 5、社会控制论 6、公意论 7、自由意志论 8、正义论 9、社会连带关系论
神意论的代表人物是
1、圣奥古斯丁
2、托马斯阿奎那。
理性论的代表人物。
1、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 2、古罗马的西塞罗。 3、17至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 荷兰的格劳秀斯 斯宾诺莎 英国的霍布斯洛克 德国的普芬道夫 法国的孟德斯鸠 卢梭。
命令说的代表人物。
英国霍布斯。
英国边沁
英国奥斯汀
民族精神论的代表人物。
德国萨维尼
社会控制论的代表人物。
美国庞德
公意论的代表人物
卢梭
自由意志论的代表人物
黑格尔
正义论
罗尔斯
社会连带关系论
狄骥
马克思认为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具有成层次性。
马克思认为,发的本质具有层次性,分别指的是什么?
1、第一层次是:意志
2、第二层次是:物质制约性。
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1、经济因素
2、政治因素
3、其他因素。
法起源的经济因素。
1、在原始社会中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也没有复杂的社会组织,也没有国家和法律。
2、在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产生了私有财产,出现了社会大分工。这样的社会大分工,使得经常性的交换成为了必要和可能。
3、在社会发展的某个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的规则约束起来,使得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用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之后变成了法。
法的产生也是当时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
1、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分化。形成了两个对抗性的社会利益集团(奴隶主阶级和奴隶)。
2、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开始利用国家和法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这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法的起源的其他影响因素包括。
1、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更加复杂了。(社会原因)
2、人们的独立意识的成长。(意识因素)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一)曲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先自发产生了氏族习惯,后来发展为国家自觉认可或制定的法律规范,先出现对特定人、 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
(二)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到制定法
法的形态总是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即习惯和习惯法,然后才发展为成文(制定)形式,即 成文法。
(三)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1.法在氏族习惯的母体中孕育生长,而氏族习惯融原始的道德、宗教等多种社会规范于一 体,它们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2.法律规则的专门化、独立化是社会规范分化的结果,法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法日益脱离 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
法的历史类型包括。
1、奴隶制法
2、封建制法
3、资本主义法
4、社会主义法
奴隶制法
1.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也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
2.奴隶制法的本质和特征是由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3.特征:
1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 ,这 是奴隶制法的核心作用 ; 2公开反映和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
3刑罚手段极其残酷,长 期保留着原始社会的某些行为规范残余。
4.罗 马法以私法为重点,是西方古代商品经济法律的集大成者,被恩格斯称为“商品生产
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5.代表性法典:公元前 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狃9年的《十二铜表法》。
封建制法
1.继奴隶制法之后出现的一种私有制类型的法。
2.赖 以建立和存在的经济基础是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和部分占有农民或农奴。
3.特征:
1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
2确认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3维护专制王权。
4.代表性法典:《 唐律》。
资本主义法
1.尽管也会存在多种经济成分,但是占统治地位的总是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 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经济。
2.首先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它首先又是垄断集体意志和 利益的体现。
10特别注(五) 资本主义法律绝不是“超阶级”的,所谓“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的说法是
错误的。
3.特征: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 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公法上。 ★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专政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资产阶级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执掌政权
的,政党制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3 维 护 资 产 阶 级 自 由 、平 等 和 人 权 。
★在形式上,人人都处于平等地位,都平等地享有各种自由 ,这种平等和自由又被称为 “人权”。
★资本主义法对保障平等、自由和人权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
★但是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与人权原则受到其阶级利益的局限,它是资产阶级占有生产 资料基础上的人权,是不彻底的。
社会主义法
- 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开始到解放战争时期,中 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政权就已 经创制了革命的法制。
- 废除旧法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
-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是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 代之以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而形成的。
- 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重要条件。
-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 义法所体现的意志既体现了鲜明的阶级性,又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性,还体现出代表社会发展进 步方向的正义性。因此,它是阶级性、人民性与正义性的统一。
- 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
法系的概念
- 西方法学家首先使用,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 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 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 法系的划分主要是依法律的历史传统进行的,但是影响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 复杂。
- 世界上存在并发挥过重要影响的五大法系:中 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英美法系 和大陆法系。
中华法系
1.形成于秦朝,中华法系有了雏形。
2.到 隋唐时期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更趋成熟。 3.代表性的法典:保存至今的永徽律及其律疏,又 称《唐律疏议》,这 是中华法系完备的
标志。 4.主要特点:
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 2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 3刑法发达,民法薄弱。 4行政司法合一。
英羡法系
1.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 ( 2.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 3.分布范围包括英国本土(苏 格兰除外 )及 美 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这
些历史上曾是英国的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4.英国法与美国法的差别较大: 1英国法采取不成文宪法制和单一制,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 2美国法采用成文宪法制和联邦制,法院有通过具体案件确定是否符合宪法的司法审查
权,公民权利主要通过宪法规定。
大陆法系
1.又 称 民法法系 、罗马法系 、罗马德意志法系 、日耳曼法系 、法典法系 、成文法法系等 。
2.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以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性法典。
3.分布区域 :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日
本 、土 耳 其 、美 国 的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加 拿 大 的 魁 北 克 省 、中 国 的 澳 门 等 地 区 。
4.大陆法系包括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 1法国法系是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
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 2德国法系是以《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
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共同点是。
经 济 基 础 、阶 级 本 质 、总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都 重 视 法治
大陆法系的哲学倾向是
理性主义
因为法系的哲学倾向。
经验主义
大陆法系的法律思维方式。
演绎思维
英美法系的法律思维方式。
归纳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
正式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 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
判例法、制定法都是正式渊源,判例 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 的地位
大陆法系的法律分类。
分类的基础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进人20. 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 法和私法两种成分的法
英美法系的法律分类。
普通法和衡平法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
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 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 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 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
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 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 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 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 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 本案的法律规则
大陆法系的法典编纂。
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 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的法典编纂
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 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 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 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 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法律继承的含义。
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 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的继承性。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法律移植的含义
1、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 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 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2.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与借鉴,移植的范围除外国的法律 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法律移植则是法治现 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 4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法律全球化的含义
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跨越国家的疆界,在世界范围传播、流动。具体而言,是指法律的 各 种 要 素 如 法 律 原 则 、法 律 理 念 、法 律 价 值 观 、法 律 制 度 、执 法 标 准 与 原 则 等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趋 同,并在全球范围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或模范。
法律全球化趋势的主要表现。
(1)法律的“非国家化”。法律并非都是由主权国家制定的,越来越多的法律由各种经济
联 合 体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环 境 保 护 组 织 、新 闻 媒 介 联 合 体 等 “非 国 家 ” 的 机 构 制 定 。
(2)法律的“标本化”或“标准化”。由联合国、国际组织、经济联合体制定法律范本 ,提供
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参照。
(3)法律的“趋同化”。所谓法律趋同化,是指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
制度趋向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的国内法的趋向一致,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向一致。
(4)法律的“世界化”。所谓法律世界化,是指全球范围内法律规范的相互联结,国际法与 国内法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不清,而这种联结的实现就在于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信念已
得 到 普 遍 的 确 认 。 法 律 世 界 化 还 意 味 着 某 些 “全 球 性 法 ”“世 界 性 法 ”的 出 现 。
法律全球化的进展。
1.《 联合国宪章》是世界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联合国宪章》与《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 他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一道构成了国际法治的基本构架,具有了“准世界宪法”的性质,如果违法不仅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而且会受到联合国的经济乃至军事的制裁。
2.国 际法的许多任意性规范成为强制性规范。
3.国 际司法机制正在强化。
1⃣️冷战结束后,安理会的地位明显加强,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开始取得一致,由此采取行动的力量大为增强。
2⃣️ 国际法院的作用也在强化,在审理国际案件方面比以前更有作为。
3⃣️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成立,该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加人该规约为前提条件,可跨
越主权国家的界域对某些犯罪行为实行管辖。有权启动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程序的可以是 缔约国,也可以是安理会。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刑事法院可自动启动审判程序,即检察官 启动。
法律全球化的途径。
1、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
2、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
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
联合国、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层面的法律被各国全部或部分承认或接受 ,通 过这种承认或 接受,全球性的法律成为各国法律的组成部分。
- 在人权领域中,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已经形成了许多标准人权文件,这些人权对于主权的 绝对性构成了实质性限制。
- 世贸组织成立后,缔约国必须根据有关协议调整自己的法律制度,例如取消内部行政规 定 、修 改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法 、改 革 司 法 制 度 等 。
-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援助时,常常附有条件要求 受援国改革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突 出强调善治或良政原则,要求有关国家在国内实行法治, 扩大公民参与范围,行政管理透明公开、负责、廉洁和公正等,在 国际事务上决策透明、广泛参 与 、信 息 畅 通 、高 效 管 理 以 及 健 全 财 政 制 度 等 。
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
原本是地方性的法律,经 由某种途径被全球化。
- 新 商人法穿越国家领土。新商人法有别于国家法和国际法 ,是 一种“自我合法化”的法 律,它 不依赖国家或国际的法律和传统的法院,是 一种“自我繁衍”和“自我发展”的法律制度。
- 美 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与发展”项 目推销西方的法律 ,试 图通过法律输出占领世界 法律市场,并通过推广美国法的经验进而实现世界法律的美国化。
是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要全球化?
法律全球化并不是所有法律的全球化,那些不具有涉外性、国际性的地方 性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化为“全球性”或“世界性”法律。
法律全球化是否会意味着国家主权概念的过时或者消失?
法律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概念的过时或消失,而只是意味着主权概念的进步和丰富,各 国之间的法律仍将呈现多样性、多元化。
体制
分工问题
机制
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