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Flashcards
宪法的概念。
确立公民权利保障和国家机构权限的根本法。
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
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人是谁?
英国学者蒲莱士。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宪法都是。
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的代表国家是。
英国
挪威王国宪法属于
最古老的钦定宪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属于
钦定宪法。
瑞典王国宪法属于
最古老的协定宪法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协定宪法还是民定宪法?
大多数都是民定宪法
马克思对宪法是怎么分类的?
他把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被誉为宪法之母的是哪一个国家的宪法?
英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的是啥?
1791年法国宪法。
以人民主权的思想为指导,突出议会至上的体制特点。形容的是哪个国家的宪法?
英国的宪法
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说的是哪个国家的宪法?
美国宪法
一直保持成文宪法的传统是哪个国家的宪法?
法国宪法
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设立专家来规定宪法委员会,其目的是为了?
约束议会权力的行使。
1982年的宪法,突出的特点是什么?
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显示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及保障的重视。
“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这条属于哪一年的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2018年宪法修正案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现在哪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中?
2018年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是在哪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中?
2004年,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加入全国人大代表。
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入宪法,是在哪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中。
1993年
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知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是在哪一年写入宪法
1999年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哪一年写入宪法。
1999年
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是在哪一年写入宪法。
1999年
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是在哪一年写入宪法。
1999年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人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将国歌写入宪法是在哪一年
2004年
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1999年宪法修正案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
1993年宪法修正案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
1993年
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999年
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88年宪法修正案
建设“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1993年宪法修正案提出。
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1993年宪法修正案
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1993年宪法修正案
县级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993年宪法修正案
地方人大的任期统一为五年。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写进宪法序言。
1999年宪法修正案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国家主席增加“进行国是活动”的职权。
2004年宪法修正案
义勇军进行曲正式成为国歌,写入宪法。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
2004
全国人大中应该有特别行政区的代表。
2004年
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2018年宪法修正案
国家主席副主席删掉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
2018年宪法修正案
1993年修改内容。
三舅说:现在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要有中国特色,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要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人,必须长期在党的领导下,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他把国营经济改成的国有经济把农村公社改成了家庭联产,把计划经济改成了市场经济,还把县级人大代表任期延长到了五年。
1999年修改内容。
九舅纠正说:我们是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都应该要多样化,农村应该确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市场经济不仅要实行,而且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还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救救小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特别猖獗,法治正处于危机状态,必须救救法治。
2004年的修改内容。
司令总结说:三个代表、三个文明的范围很大,所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要加入统一战线。特别行政区的代表也要进入人大,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征收征用了人家的私有财产或土地要给人家补偿。社会保障制度也要搞起来,非公有制经济要鼓励和支持,地方人大的任期都要变成五年。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时候,要唱国歌,一唱就进入了紧急状态。
关于更为完整和系统的人权保护的内容。可以在哪个文件里面找到?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从哪个文件开始,我国宪法都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共同纲领
我国宪法第一次引入人权概念,是在什么时候。
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
我国积极加入国际人权公约,迄今已经加了多少个世界人权公约。
25个。
关于国家主权的事项只能由谁来制定。
只能由法律来制定。这属于法律保留事项之一。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是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是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可以由国务院来确定吗?
可以,上述是属于相对法律保留事项。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物委员会的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先制定行政法规。
最经典的法律保留。
1、犯罪与刑罚
2、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3、司法制度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属于相对保留,还是绝对保留。
相对保留
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一些事项。
1、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2、民事基本制度。 3、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4、诉讼和仲裁制度。 等
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由谁提出的。
法国人博丹在《共和六书》中提出。
英国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应该分为。
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联盟权。
提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人是谁?
孟德斯鸠
谁认为只有国民才能构成制宪权的主体。
西耶士
我国的制宪机关是。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的机关还是常设的机关。
是临时的,在起草任务结束之后就解散了
制宪机关是常设机关吗?
一般是常设的,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并且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
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起源于哪个国家?
英国
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解释。
司法机关解释宪法起源于哪个国家?
起源于美国,后来的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也是这种。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的解释权是由谁来行使。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机关对宪法的解释采用什么原则。
不告不理的原则。
司法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在美国对审理的某一特定的案件具有法律效力,其是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呢?
没有,只对特定案件有约束力。
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起源于哪个国家?
起源于奥地利
由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的是哪个国家?
法国
奥地利、德国、意大利、俄罗斯、韩国通过宪法通过哪个专门机关来解释宪法。
宪法法院
中国的宪法的解释属于什么解释体制。
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哪一年的宪法中规定了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
1978年宪法,首次确立。
宪法修改的程序。
1、提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审议和表决。
现行宪法经过了多少次修改,通过了多少条宪法修正案。
五次修改,通过了52条。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一共制定了多少部宪法。
4部
从哪一年的宪法生效,以后开始采用部分修改的方式修改宪法。
1982年宪法生效后。
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
由特定的机关对立法行为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的一种制度。
对立法行为的审查,包括什么?
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审查。
除了立法行为可以作为违宪审查的对象,还有其他的行为可以成为审查的对象吗?
有。还应该包括对其他行为的审查,比如行政行为。
不同国家的违宪审查模式不同,取决于什么因素呢?
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和历史背景。
违宪审查的模式有哪几种?
1、 普通法院模式
2、专门机关模式。
3、立法机关模式
违宪审查的方式有哪几种。
1、事先审查。在规范性文件发生效力之前或者行为没有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所做的一般性的审查。
2、事后审查。规范性法律,文件发生效力支付或行为实施以后由特定机关所做的具体审查。
每种违宪审查的方式,往往带有一种抽象性和非针对性,并且不是为了维护具体的利益。
事先审查
有一种审查具有针对性,维护的,是具体的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影响比较大。
事后审查
监督宪法实施或者违宪审查的机关是哪个?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中的哪个部门可以选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专门委员会
有五大机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他们是谁?
四大高富帅➕一个小弟
小弟是省级人大常委会。
除了五大机构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有公民,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什么。
审查建议
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全国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的是。
五大机构提出的审查要求。
先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才送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的是。
五大机构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
如果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某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他们可以怎么办?
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
也可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当一个制定机关收到了专门委员会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此时他应该怎么办?
作为制定机关,他应该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且向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或有关的专委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进行反馈。
有权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的主体是谁。
三个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3、常委会工作机构。
当三大机构对制定机关提出的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也按照所提的意见对自己的地方进行修改或者废止,那么。
审查终止。
制定机关收到了审查意见,但是不予修改的,会有什么后果。
三大机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以及予以撤销的议案,再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是否应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
应当向其反馈,并且可以向社会公开。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
只有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对于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撤销。
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由常委会来撤销。
宪法宣誓的主体。
1、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2、以及各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的组织机构
1、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由其所选举或决定的人。) 2、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3、国家监察委员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5、外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 6、任命机关组织 7、略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谁来组织宣誓?
全国人大主席团
全国人民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由谁组织宣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驻外全权代表由谁来组织宣誓✊。
外交部
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谁来组织宣誓。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军事法院院长。有谁来组织宣誓?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谁来组织宣誓。
最高人民检察院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同年9月20日宪法草案在这次会议上通过。
1954年的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行使制宪权的产物。
八二年的宪法经历了几次部分修改?
五次。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
,共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谁予以公布。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
全国人大主席团的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的方式公布宪法修正案。
我国宪法修改的实践中,对宪法部分修改采用过哪些方式。
1、全国人大以决议的方式直接修改宪法。
2、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方式增加删除宪法的内容。
我国从哪一年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
1988年
违宪审查的对象是?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两高的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不包括。
法律和规章
规章,一般都是由国务院审查,都是审查建议。
在我国法官有没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权
没有。
我国公民是否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有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事后审查,关于领导关系
1、本级人大对本级常委会。
2、人民政府对工作部门。
3、上级政府对下级的政府。
监督关系指的是。
1、人大常委会对政府。
2、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3、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事后审查
常委会都是撤销。
政府都是改变或撤销。
上级政府无权审查,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4、人大除了审查于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外,不直接审查政府和下级人大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果需要审查则由其常委会出马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事前审查是
批准
1、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如何才能生效?
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如何才能生效?
必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批准后生效。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何才能生效?
必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要备案吗?
不需要
行政法规应该向备案呀?
全国人大常委会
部门规章,报谁备案。
国务院
所谓省级两备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何备案?
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如何备案?(市法规)
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规章,如何备案。
(市规章)
市级4⃣️备案
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省级人常、国务院。
两高的司法解释,应当如何备案。
自公布之日起30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从本质上来看,统一战线属于。
中国共产党和各阶级组成的政治联盟。
人大开会时,政协委员可以列席吗?
可以,而且能够参加讨论,但不能投票表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律性质。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从什么时候开始,经济制度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德国魏玛宪法
什么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全民所有制经济,也叫做国有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地位。
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
国家对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的政策是。
保障其巩固和发展
国家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城乡合作经济)的政策是。
保护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和帮助其发展。
公有制经济包括
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保护其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决定我国现阶段分配方式的根本因素是。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
在我国在按劳分配为主题的情况下,目前又允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由什么所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多种生产方式并存的实际情况所决定。
对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对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自由财产不受侵犯。
1、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830年的法国宪法是。
《协定宪法》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
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
坚持依宪执政。
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一系列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都充分反映了谁的意志?
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维持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就是。
维持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
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什么的特权。
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依宪治国的关系。
两者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宪法的生命和宪法的权威都在于。
宪法的实施。
唯有怎么样才能实施宪法,真正成为现实力量。
依宪治国
如何才能实现发成为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形式,使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依宪治国必须得坚持什么?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坚持党的领导
3、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什么。
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依宪治国是什么与什么相结合产物。
宪法规范和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
宪法、依宪治国的性质。
宪法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律文本。
依宪之国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
依宪治国也是宪法实现的,最终结果。
宪法是哪个阶段的产物。
1、社会政治历史条件发展到一定的阶段
2、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
3、资产阶级政治发展。
宪法是在什么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民主政治理论。
1689年的权利法案是哪个国家的宪法性文件。
是英国宪制逐步确立的宪法性文件。
美国宪法的体例。
宪法正文和宪法修正案。
1787年美国宪法的条文中全是关于什么的内容。
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机构活动。
在美国宪法正文中,主要体现了哪些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和有限政府原则。
2、权力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
3、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
4、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
美国共通过了多少条宪法修正案。
27条,其中有10条是在美国宪法颁布当年制定的。这10条专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系所谓的“权利法案”
法国宪法以什么为特点。
保障人权
法国资产阶级在反封建革命斗争中制定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
《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
1791年制定的法国第一部成文宪法,把什么列为序言以彰显人权的价值。
《人权宣言》
1946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宪法委员会制度。其目的主要是干什么?
保障议会的权利。
简述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
2、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
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在。
设定各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临时宪法是。
共同纲领
我国第一部宪法是
1954年《宪法》
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对1954年宪法的评价。
是一部好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的,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同时又是对共同纲领的发展。
中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是。
1975年宪法
1982年的宪法是在哪一年的会议上通过的。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
55宪法
只有哪两部宪法是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
一头一尾
分别是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对1982年现行宪法的评价。
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
2、发展的民主宪制,恢复了国家机构体系。
3、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4、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八二年的宪法在恢复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方面。
1、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省级以上的人大设立了专门委员会。 3、规定的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4、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5、恢复了国家主席并且调整了其职权。 6、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 7、对行政和军事系统实行个人负责制。 8、规定的国家领导人员的任期限制。 9、体现了精简国家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八二年的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规定主要表现在。
1、确认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
2、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一系列民主原则,比如民主集中制、任期限任制、首长负责制、人大常委会的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务。
3、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哪一年的宪法规定了,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权限。
1982年宪法
宪法的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解决了什么问题?
权力来源和国家合法性
法国人博丹在共和六书中提出来什么。
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982年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权的概念。
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不得被非法限制和剥夺。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什么学说来对抗封建等级和王权专制。
天赋人权学说
起初各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权内容主要是。
公民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方面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哪一项内容成为了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我国从哪一个文件开始就在历部宪法中以专章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从共同纲领开始。
法治原则的内容。
1、宪法优位
2、法律保留
3、审判独立。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或者压迫,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的概念。
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保证公民权利的原则。包括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了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近代分权学说最初由谁提出。
英国的洛克。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的内涵。
两个方面。
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有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
2、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建立一种相互平衡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核心在于。
通过权力分立、权力制约、权力平衡,达到限制专制、独裁的目的,以实现民主。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1、人民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
2、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
3、国家机关内部的制约监督。
宪法规范的概念。
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1、范围特别广,几乎包括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哪几类?
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
3、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点。
1、内容的政治性。
2、效力的最高性。
3、立法的原则性。
4、实施的多层次性。
宪法规范的类型
1、组织权限规范。
2、权利义务规范。
3、宪法委托规范。
4、宪法指示规范。
西耶士最早提出了什么?
提出宪法制定权的概念。
他认为国民拥有制宪权。
宪法制定的程序。
1、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
2、提出宪法草案。
3、宪法草案的通过。
4、公布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特定的社会统治阶级采用一定的原则和方式组织实现国家权利的机关体系,确定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两大类型,君主制和共和制。
共和制是现代国家普遍采用的政体,主要包括。
总统制、议会制、半总统制、和人民代表制。
君主制可以分为。
议会君主制和二元君主制。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主要是。
共和制和议会君主制。
典型的总统制国家是。
美国
典型的议会制国家是。
德国
典型的议会君主制国家是。
英国
社会主义的政体是
人民代表制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1、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2、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机关由他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是一院制。 4、人民代表是兼职代表。 5、在人民代表大会东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其常设机关。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在我国革命斗争中,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人民实现民主管理的最好方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主要表现。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3、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
1、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2、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利。
3、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选举制度的概念。
国家通过法律规定,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各项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功能。
1、选举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
2、选举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
3、选举是公民自我治理的保障。
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颁布于哪一年。
1953年
新的选举法颁布于哪一年。
1979年
1979年的选举法主要在两个方面有了新的发展。
1、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
2、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1979年的新选举法经过了几次修正?
六次
分别是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
2015年8月29日,对选举法做了最新的一次修订,其内容有。
1、增加了对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
2、规定了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大会的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3、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予以公布。
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4、差额选举原则 5、秘密投票原则。
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范围极为广泛,包括。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
3、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均准予行使选举权。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的要求有。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选民平等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再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投票权。
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的人数相同。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应当体现以下原则要求。
1、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体现人人平等。
2、保障各个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去,体现地区平等。
3、保障各个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的需要是扩大什么选举的范围
直接选举
选举的组织机构
选举委员会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由谁来主持选举?
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
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副主任、委员。
县级选举委员会要受谁的领导?
受到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乡级选举委员会受谁的领导?
受到,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选举的程序包括。
1、划分选区 2、选民登记 3、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4、投票选举 5、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1、划分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个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期。4、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5、主持投票选举。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7、法律规定的其他制度。8、 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选民登记以后关于选民名单的问题。
1、选民名单应该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2、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3、申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通过什么方式产生。
直接选举,按选区产生
间接选举,由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在间接选举中,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是。
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
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
在直接选举是,选举委员会汇总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之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于选举日之前多少天公布?
15日以前公布。并且在该选区各个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了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怎么办?
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对于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
应当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的得票多少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人名单,以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在选举日前多少日公布。
七日以前公布。
在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如何决定?
由各级人大主席团,将各政党个人民团体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给全体代表,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间接选举中,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最高差额比例。
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间接选举中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了最高差额比例。
进行预选,根据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具体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正式代表候选人产生以后,谁应该向选民或者代表们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
在投票选举的过程中,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由谁来主持投票选举工作。
选委会
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工作,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投票?
1、召开选举大会。
2、 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谁来主持。
由该机人大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怎样选举才是有效的。
必须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
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在什么情况下,始得当选。
在“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的情况下。
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候选人必须怎么样才能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
选举结果由谁来公布?
选举委员会或人大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直接选举出的代表受谁的监督。
受选民监督
间接选举出的代表受谁监督?
受选举单位监督。
有权罢免选出的代表的主体是谁。
选民或原选举单位。
罢免县级的人大代表。
需要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乡级人大代表。
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直接选举所产生的代表,必须怎么样才能成功?
需要经过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
罢免间接选举所产生的代表,需要经多少代表通过。
各改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罢免代表采用什么样的表决方式?
无记名
被罢免的代表,可以怎么办?
可以出席罢免的会议或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间接选举的代表向谁提出辞职。
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常务委员会接受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辞职的,须。
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将接受的辞职的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谁书面提出辞职。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
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谁书面提出辞职。
本级人大
如果县级的人大常委会接受代表辞职,需要经过。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需要经过。
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县级人长和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的,应当。
予以公告。
人民代表因故在任期内出缺。
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
补选的代表可以采用差额选举,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
破坏选举的4⃣️种情形,应当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选选民或代表。 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其他违法行为。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通过贿选方式当选代表的,其当选无效。🙅
正大的概念。
由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先进分子组成的,以夺取、控制或影响作为目的,具有严格纪律和组织体系的政治组织。
政党的特征
1、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具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吉姆地是为了夺取或控制政权。
3、政党是以结社自由为法律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有一定的组织体系。
以掌握权力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将政党制度划分为。
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政党是什么的产物,是什么作用于政治以及法律领域的体现。
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关系,作用于政治及法律领域的表现。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宪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是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
1、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主要表现为政治领导,而不是对其发号施令。
2、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3、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不是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关系。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指的是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它体现的是国家对权力的纵向配置。
现在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型。
单一制和复合制。
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多种要素
主要有:历史传统、民族因素、政治因素。
我国之所以是国家,有什么原因?。
1、由于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各民族的居住现状,所决定的。是保障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平等发展的需要。
2、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也是个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经济文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3、由我国政治发展的基本需要所决定的,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政治稳定。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有利于现代化建设。
有利于各民族团结。
有利于巩固国防。
照顾到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关于行政区划的建置问题。
全国人大省省建
市县全归国务院。
关于行政区域变界问题。
省级变界国务院
市县全部国务院。
乡镇一切省政府
小变市县等授权。
规定,“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是在哪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提出。
2018年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特征。
1、必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国家领导下统一进行。而不可各自为政、擅自设立。
2、要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
3、其内容就是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享有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本地区地方事务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
1、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和民族平等,国家整体利益和各民族具体利益的高度结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领导。
2、 保证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能够充分享有自治权同时采集,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的权益也能够得到保障。
3、她把行政区域和经济文化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发展经济文化事业。
4、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间的互相合作。
截止目前我国一共进了多少个民族自治地方。
一共有155个
其中包括五个自治区
30个自治州
120个自治县。
民族自治地方的划分类型。
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建立的这个地方。
2、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建立的自治地方。
3、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而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具有双重属性。
1、一方面法律地位上,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一样。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2、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可以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变通执行。 3、管理地方财政 4、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 5、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自主权。 6、组织地方公安。 7、其他
民族自治地方要想组织地方公安部队,需要
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果觉得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可以怎么办?
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什么?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什么?
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以及其他的各种有关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单行条例是什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在本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新文件。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谁批准后生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自治州、自治县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谁批准和备案?
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有谁以来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在同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
中央人民政府,并且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为什么说特别行政区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区域?
1、 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2、 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改变。
3、特别行政区有当地人管理。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特别行政区,享有什么样的自治权?
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财政独立,使用自己的货币,其收入全部用于自己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去找征税。
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吗?
不!他们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改变。
特别行政区有当地人管理体现在哪些地方?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的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规定组成,实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除了基本法附件上所列举的法律以外。
全国性的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内适用。
特别行政区继续使用原有的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
主要通过什么来,确定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通过明确特别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以及所实行的制度,是由谁来规定。
由全国人大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什么?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是不享有什么。
不享有国家主权。他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地位其实相当于省、自治区、直辖市。
要想明确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应当解决的,是两者(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权力划分。
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有。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你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认命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广泛的自治权,具体包括。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权。
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包括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航运,民航,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等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有权制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必须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特别行政区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案件,由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审理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
体现以爱国者为主题的政权性质,复合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同当地历史情况和具体现实相结合,适当吸纳各种既有体制的优势。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的特点。
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和配合。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主导主要表现是。
1、 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处于特殊地位,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着特别行政区。 2、法律草案、预算案以及其他重要议案,由政府向立法会提出。 3、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议案优先列入议程。 4、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才能生效。 5、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定权。 6、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解散立法会。 7、其他。比如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批准临时短期拨款。有权决定政府官员或者其他公务人员是否像立法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司法独立原则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体现。
1、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3、 各级法院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
行政对立法的制衡
1、行政长官可以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并且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新审议。
2、如果行政长官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 ,或者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其他重要法案,经过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以解散立法会,但是在其任职期间内只能解散一次。
3、立法会议员所提出的法律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制衡
1、行政长官发回重新审议的法案,如果获得地方会不少于全体议员的2/3多数再一次通过,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否则行政长官可以解散立法会。
2、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立法会🉑️迫使行政长官辞职。
🦶行政长官因2⃣️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了立法会,重新选举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然拒绝签署。
🦶乖,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者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新选举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法案。
如果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者渎职行为,
经过法定程序,立法会可以提出弹劾,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会议的成员,怎么产生?
有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这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社会人士中委任。
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立法和解散立法会之前,应该征询谁的意见。
应该征询行政会议(行政会)的意见。
如果行政长官不采纳行政会议的多数成员的意见。
则应该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
1、 行政长官
2、行政机关。
3、立法机关
4、司法机关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他应该向谁负责。
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行政长官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谁负责?
对立法会负责。
行政长官的任命条件。
行政长官必须年满40周岁在香港或澳门通常连续居住满20年,并在外国没有居留权(澳门🇲🇴没有🈚️)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行政长官如何产生?
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任期。
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行政长官的职权,分为几类。
1、执行权
2、立法方面的职权。
3、行政方面的职权
4、 司法方面的职权等。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
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对立法会负责。
特区政府的首长是
行政长官
政府设什么机关?
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各局处署。
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如何产生?
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机关主要官员的任命条件。
在香港或者澳门居住连续满15年,并且在外国没有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行政机关主要行使的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政府发言。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
立法会
立法会的权力包括。
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和任免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
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初级法院、行政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初级法院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
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
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终审法院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法院,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审判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单独的检察机关,那么由谁来承担检察职能。
律政司
澳门属于什么法系。
大陆法系,设有独立的检察机关,属于司法机关。
澳门检察长
有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特别行政区的所有法官,都有谁来推荐最终有谁任命?
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以聘用。
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还要经过谁同意并报谁备案?
要经过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的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澳门的检察官如何任命?
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中央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区的防务,驻军费用由谁承担。
由中央政府承担。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政府请求驻军。
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特别行政区的驻军人员除了遵守全国性的法律以外,还必须遵守。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谁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有谁来决定特别行政区宣布战争状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
特别行政区在哪些方面没有管辖权?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由谁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授权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特区基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以解释。但是如果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物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该解释又影响到了案件的判决。
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述的终局判决前,应该有,特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那么特区法院在应用该条款的时候,应该以中央解释的条款为主,但此前做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由全国人大来修改。
谁可以提出修改特区基本法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特别行政区。
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议案再列入全国人大的议程之前,还应该经过什么程序。
应该先由特别行政区基本发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特别行政区修改基本法的提案权。
必须经过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特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
特别行政区有货币发行权吗?
🈶️
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大陆居民。
基本权利与义务不同。
特别行政区特别规定了:新闻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自由、迁徙自由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公开传教的自由、自愿生育的权利等。
只能由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是。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澳门要求主要官员在就任时。
向终审法院院长申报财产。
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署。
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澳门规定,廉政专员和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
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
必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有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香港境内的土地和资源属于。
国家所有
澳门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
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已经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之外,其他剩余的属于国家所有。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性质。
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属于社会主义性质。
基层群众性组织是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首次出现在哪一年的宪法中。
1982年的宪法中
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谁决定?
不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不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后者协助前者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
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
1、在本居住地范围类群体年,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选举产生。
2、 可以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3、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各种委员会。
根据需要,可以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委会办理本居民区公益事业所需费用。
经过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居民居住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过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居民会议的性质。
有居住地范围类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的居民自治的民主决策机构。
居民公约
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居民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向谁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
谁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居民会议
涉及到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由乡、民族乡、镇的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之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每个村都要设置村委会吗?
不一定,根据具体情况。
人口少的几个村,可以设置一个村委会
人口多的几个村,可以设置多个村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干预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后者协助前者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3-7人
应该有妇女成员、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由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委会的成员任期。
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由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谁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选举日20日之前公布参选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异议申诉,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处理决定。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通过。
采取双过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图片的村民过半数的投票,当选。
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可否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可以的。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的居住状况、集体所有权关系的分设。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也采取双过半。
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
职务自行终止。
民主评议由谁开展进行?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民主评议的对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多少次。
一次
民主评议由谁来主持?
村务监督机构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
其职务终止。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由县级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相继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委会选举之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决策机制。
少数服从多数
村民委员会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工作原则?
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哪些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1、法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行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接受社会捐赠的补贴补助,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里的一般是下至少多长时间公布一次。
每个季度公布一次。
村里集体财务收支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该。
每个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会议
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群众自治的最高组织形式。
召开村民会议的要求。
有本村18周岁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村民会议由谁召集?
村民委员会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谁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村民会议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应该报谁备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任期。
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会议由谁召集?
村民委员会
村民代表会议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的要求。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公民的概念。
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都是中国公民。
国籍,在宪法上的意义。
指的是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唱的身份。
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因出生而取得,叫做原始国籍。
另一种是加入国际,叫做继有国际。
对因出生而取得国籍问题,各国通常采用三种原则。
血统主义原则,
出生地主义原则,
混合主义原则。
对于出生国籍,我国采取的是。
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 定居在中国
3、有其他正当理由。
一旦申请被批准,则不再保留外国国籍。
中国公民如果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加入、退出和恢复国籍的申请。受理机关和审批机关分别是。
受理机关:国内是当地市县公安局。国外是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审批机关:公安部
任何人都可以退出中国国籍吗?
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公民和人民
1、性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2、法律地位不同。公民权利🈯️所有拥有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人民的权利主要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3、权力内容不同。公民中的敌人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允许履行某些光荣义务。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4、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广,包括了敌人。人民的范围相对窄。
5、概念属性不同。公民是个体概念。人民是群体概念。
人权
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应然权利、道德权利。
当人权进入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范围以后。
人权就从一种应然权利、道德权利,变为了一种法定权利、实然权利。
人权和基本权利的联系。
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人权是公民权的政治基础。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化和具体化。
人类历史上最早确认人权的宪法性文件。
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
我国政府在1997年10月签署了。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已经于2001年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了。
1998年10月,我国政府签署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和公民权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
1、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化和具体化,而人全是公民权的政治基础。
2、宪法公民权的相关规定,以人权作为其政治基础合理性依据,而这种人权入宪入法的过程,也为人权的发展和实现提供了具体化途径和法律保障。
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人权是政治概念,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不同的,人们可以对人权有各自的一结合解释,但公民权适应一种政治概念,它的含义和保护方式,有着法律的界定。人权的内容一旦入宪,成为了公民权,就有了固定的含义,只能依照法律解释和保护。
2、人权和公民权从性质到形式上差异都很大。人权的一个方面要求可能具体化为公民权的若干项权利,而公民权的一项权利,也可能同时体现着人权的多方面要求。
3、人权与公民权相比,还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以及时代性和国际性。
基本权利的概念。
有一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主要、必不可少和权利。
基本权利的主体。
自然人和法人。
基本权利的限制有两种形式。
基本权利的宪法限制。
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
什么是基本权利的宪法限制。
宪法的基本权利条款中,有时不仅具有权力保障的内容,也有权力行使的限定规定。
什么叫做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
也叫法律保留。宪法授权立法机关对基本权利予以限制。
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的性质。
一方面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缩,公民基本权利被法律所限定。
另一方面,又具有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内涵。唯有立法机关的法律才可以限缩基本权利,防止公民基本权利,受到来自与行政机关的非法限制。
立法机关在通过法律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明确性原则和比例原则。
明确性原则指的是。
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所做的限制,必须内容明确,可以成为公民行动的合理预期。
比例原则。
要求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在手段和目的之间进行利益衡量。
比例原则还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手段适当性。所采用的手段,必须适合目的的达成。
2、限度最小化。立法所采取的,是对基本权利影响、限制最小的手段。
3、狭义比例原则。要求手段达成的公共目的与造成的损害之间具有适当的比例关系。
简述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含义
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下列含义;
1、 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2、 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 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3、 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 视现象存在。
4、 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 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
平等保护和合理差别
1、在宪法中,原则上讲,平等保护是指对所有公民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差 别对待的合理理由。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 的理由。
2、 平等保护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说,判断政府的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违反平等保护的歧视 性做法的标准如下:首先,政府进行差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 其次,这种差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最后,政府 负有举证责任。
3、 合理差别有以下几种具体类型: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差别。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基于民族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判 断政府措施是否合理差别的标准
- 政府进行区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
- 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 政府负有举证责任。
合理差别的类型
- 由 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我 国《宪法》规定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属于这种类型。
- 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女性的孕期保护。
- 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我 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 实行的优待措施。
我 国宪法保护的特定主体
(1)妇女;(2)退休人员和军烈属;(3)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4)青少年和儿童; (5)华侨、归侨和侨眷。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的选举 权、被选举权,以 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3.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监督被选出的人民代表和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对其中不称职者
有权罢免。
言论自由
(1)在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2)表现形式多样 ,包括 口头、书面形式和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 ;
(3)从言论的内容上进行分类,可以将言论分成政治言论和非政治言论(商业言论、学术
言论、艺术言论等)。 对言论自由中政治言论的保护是宪法设定此基本权利的主要目的。所 以,我们把言论自由视为是政治权利之一;
注 意)除了保护公民的政治言论之外,其他类型的言论同样受到宪法的保护,只是视 其政治重要性程度而赋予不同程度的保护。
言论自由的限制
1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否则可 能构成民事侵权;
2淫秽言论会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3煽动仇恨和挑衅言论会受到约束或者 限制;
言论自由的限制方式
1预防制(事前限制),言论在表达之前受国家的干预和检查;
2追惩制(事后限制):言论在表达之后,如有违法,则按法定程序处理。
出版自由
(1)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 由地表达对公共事务的见解和看法。是言论自由的扩充
表 现 。 主 要 媒 介 物 是 书 籍 、报 纸 、传 单 、广 播 、电 视 等 。
(2)我 国从《共同纲领》到历部《宪法》,都有专门的条文确认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是出版自由和出版管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该《条例》明确规定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严格的许可和审批制度。
结社自由
(1) 结社包括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包括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 宪法上的 结社 自由主要指组织非营利性结社中的政治性结社。
(2) 国 务院的《社会日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登记管理机 关是民政部门。
(3) 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其活动受到国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集会 、游行 、示威是公 民的政治权利 ,最 初源于请愿权 。我 国四部宪法都 明确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要求
(1) 集合性权利:多个公民共同行使;在露天公共场所所举行。
(2) 国 家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和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章程举行 的集会,不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调整范围。一般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不属于集会、游行、示威的 范畴。
(3) 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限制方式
(1)登记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其批准;
(2)许可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向有关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方能举行;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干涉,只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
违法行为时,才依法予以惩罚。
我 国 对 集 会 、游 行 、示 威 实 行 许 可 制 。
宗教自由
(一)正面界定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 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 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二)反向界定
1.不得强制; 2.不得歧视。
(三)宪法规定宗教自由的目的
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其存在的条件尚未消失;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只能说服教育,不 能强迫命令 、粗暴压制 ;宗 教 的存在具有长期性 、国际性 、民族性 和群众性 ,正 确处理对 民族 团 结、国家统一和国际交往有重大意义。
(四)国家对于宗教活动的政策
1.国 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应当是公开的、有组织的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 还应当在宗教场所进行,由宗教组织和宗教教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 破 坏 社 会 秩 序 、损 害 公 民 身 体 健 康 、妨 碍 国 家 教 育 制 度 的 活 动 。
2.宗教团体必须坚持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 力支配。
🦶注 意D抵制外国宗教中敌对势力的渗透,抵制外国宗教的控制,拒绝任何外国社会和
宗教界人士千预我国宗教事务,不允许外国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来我国传教,也不允许偷运和 散发宗教宣传材料。
广义的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狭义人身自由、人 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 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狭义人身自由
- 人 的身体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逮捕的自由;
- 公民最起码的权利,但并非绝对权,可以依法限制; 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部宪法都确认了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
- 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身体。
人格尊严
-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写人人 格尊严的内容。
2. 法律表现: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住宅自由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又称为住宅权 ,指 公民居住 、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不受非法侵人和搜查。
-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人公民的住宅;
- 住宅是公民的起居生活之处,是公民个人的私密空间,也是公民借以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条 件 。 涉 及 公 民 的 财 产 权 、人 身 自 由 、居 住 安 全 和 生 活 安 定 。
人身自由、住宅自由的限制
【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
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 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 民住 所 应 当 出示 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公 安 机 关 开 具 的检 查 证 明 文 件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 当曲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秘密是 指公 民通信 的内容受 国家法律保护 ,任 何人不得非法私拆 、毁弃 、偷 阅他人 的信件 。我 国历部 宪法都肯定了公民的这一自由权利。
(1) 公 民的通信包括书信 、电话 、电报等进行通信 的各种手段 。它涉及公 民的个人生活 、思想活动 、社会交 流等切身利益。
(2) 公民之间信息传递不受国家非法限制;公民通信内容不得隐匿、毁弃、拆阅和窃听。
关于扣押和拆检公民的信件的规定
(1) 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有权决定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有关信件。
(2) 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信件只有两种原因:一是国家安全的需要,二是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3) 对于扣押的邮件、电报等,经查明不影响国家安全或与犯罪无关,应立即退还原主或交还邮电部门。
(4) 需扣押的邮件、电报等,应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通知邮电部门。
(5) 对公民个人保存的邮件、电报等,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检查时,公民有义务交出,如公民拒 绝交出,可 以强行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件。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搜查证,但必须记录搜查情况。
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 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有时也称作受益权。
对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加以详细规定,是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开始的。第二次世 界大战后,各 国宪法都将这种权利规定于本国宪法之中。
人身自由。
1、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文化权利
1、劳动权
2、休息权
3、社会保障权
4、文化教育权
劳动权
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人们生存的基础 2.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休息权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国家规定8小时工作制,在一些特殊部门,如某些化工单位实行6小时工作制。
- 休假制度包括每周2天的休息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根据规定享有的探亲假期以及职工到休养 所、疗养院、避暑胜地和其他休息地点作较长时间的休养等;在休息和度假期间,同 时继续领取这一阶段的 工资。
社会保障权
1.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国家实行离退休制度,对离退休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作妥善的安排。 2.获得物质帮助权 【相关法条 ·《宪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 国 家 和 社 会 获 得 物 质 帮 助 的 权 利 。 国 家 发 展 为 公 民 享 受 这 些 权 利 所 需 要 的 社 会 保 险 、社 会 救 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教育权
-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适龄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义务,成年劳动者有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文 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的义务,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劳动就业训练的义务等。
-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别注意】不包括出版自由。
财产权
财产权是实现自由的基本要求,是人作为有尊严存在的社会物质基础。 1.宪法上的财产权与民法上的财产权的区别与联系 (1)宪法上的财产权属于宪法上的一种基本权利,与其他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一样,都是公
民针对国家而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公民所享有的国家权力不能进行不法侵害的一种权力,直接 反映公民和国家权力之间在宪法秩序中的关系。
(2)民 法上的财产权则主要属于公民对抗公民,私人对抗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3)民 法上有关财产权的规定是对宪法中财产权保护内容的具体化和法律化的实现。
2.zO∝ 年宪法修改的内容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对 19眨 年宪法中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做了重要修改,建立了对 私有财产保护的规范体系,要 求国家在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私有财产时必须要满足公共利益、正 当程序和公平补偿三个要件,才能满足合宪性的要求。
【概念说明】有的时候,政府的行政立法并没有剥夺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但是对公民财产 权构成 了实质性的侵害,造 成财产价值的实质性的减损 ,这被称之为“管制性征收”。
【相关法条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 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予补偿。
监督权
1、批评、建议权
2、申诉、控告、检举权
3、国家赔偿请求权
批 评 、建议 、申诉 、控告 、检举都是公 民行使监督权 的具体形式
其中,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 新处理的权利。申诉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诉两类。
(1) 诉讼上的申诉:主要是指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诉 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经济纠纷等判决或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 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
(2) 非诉讼的申诉:主要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 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国家赔偿请求权
国家赔偿请求权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 成损害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954年宪法和 19” 年宪法均规定了公民取得国 家赔偿权利。
🦶注 意)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均未规定公民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按照《国家赔偿法》,我国公民取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 (1)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
(2)刑 事赔偿的范围则包括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
(2020增)特定群体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3、保障残疾人的权利。 4、 保障残疾军人和烈士军属的权利。 5、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 祖 国的安全 (1)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 (2)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 祖国的荣誉 (1)国 家的尊严不受侵犯 ; (2)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 (3)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4)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 祖 国的利益
(1) 对外主要是指全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2)对内主要是相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而言的国家利益。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1.外 国人不能成为服兵役义务的主体。
2.我 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我国公民不分民 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凡年满 18周岁的,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
(1)不得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不征集服兵役: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 管制在服刑的;
(3)缓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 3.每年12月 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
在”周岁职权仍可以被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以周岁。 4.不履行服兵役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育不改,基层政府可以强制
其履行兵役义务。
依法纳税
1.纳税义务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夕卜国人在我国拥有财产时,也应纳税。但依照我 国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可免纳
个人所得税。 2.纳税义务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纳税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具有形成国家财力的属性,
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另一方面,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 的属性。与纳税义务相对的是国家的课税权。依法纳税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保证。
3.首先要贯彻纳税平等与公平原则: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的科学合理 和税收负担的公平;即要保证国家财政需要,又要使纳税人有实际的承受能力。
4.纳税义务的履行,实际上为纳税人带来相应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义务的履行 是纳税者享有权利的基础和条件。纳税人有权享有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和服务设施,并有权 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有权了解、监督税款的使用情况,监督政府工作。
其他方面的义务
劳 动 的 义 务 、受 教 育 的 义 务 、夫 妻 双 方 计 划 生 育 的 义 务 、父 母 抚 养 教 育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义 务 、 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些义务既具有社会伦理和道德的性质,也具有一定形式的 法律性质。
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的特点。
1、阶级性 2、历史性 3、特殊的强制性 4、组织性 5、协调性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国家机关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
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国家机关分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乡级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责任制原则
3、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它是一种民主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结合。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利必须其中有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
各个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为了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各个国家机关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行驶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权利。
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
1、在意志代表方面。 2、在权限划分方面。 3、 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 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 5、在具体工作方面。
责任制原则指的是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
责任制原则的体现。
(1) 各级人大向人民负责;
(2) 每一代表受原单位监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
(3) 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等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责任制原则的具体形式
(1)集体负责制:机关的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或决定上权利平等, 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 (注 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即是实行集体负 责制的机关; (2)个人负责制:在决策问题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决策形式。
法治原则的概念
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在其组织和活动中都要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 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法治原则的要求。
基 本要求 :有 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1) 所有机关的设立有法上的依据:任何国家机关及其附属机构的存在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 职权有法上的依据;
(3) 工作程序符合法的要求:国家机关作出决定、命令、裁判等工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法律 规范;
(4) 任何违法行为,都须予以纠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1.作为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集中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
- 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 在国家结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地位在其他国家机关之上,不受其他国家机关制约; 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都 由它产生 ,对 它负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 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总额不超过 3000人。全国 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其常委会主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会议召集
- 任期届满前2个月以前,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遇非常情况不能选举,常委会以全体委员2/3多数通过,推迟选举;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选举
- 选举完成后两个月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下一届人大的第一次会议。
- 到会之后,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团分别推选团长和副团长。
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1、会议(是最主要的工作方式。) 2、议案审义和通过 3、询问 4、质询案 5、罢免案 6、职权
全国人大的会议
会议:最主要的工作方式
(1)常规会议:一年一次,基本在3月 ,由人大常委会召集,会期为10~12天; 【注意】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 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 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
(2)临时会议: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注意1)开会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人大会议的执行主 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 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注意2)所有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进行。
(注意3)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在必要时,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 密会议。
(注意4)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全国人大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
以列席全国人大会议。
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主体。
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院、最高检、一个代表团或者 3O名
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 注意】提出的议案,在列人会议议程前,可以随时撤回;在列人会议议程之后、交付大会表 决之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全体会议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全国人大审议表决
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主席团决定); 【注意】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73以 上的多数通过,其他法律案和议案由全 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议案的公布
法律议案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以发布命令的形式加以公布; 选举结果及重要议案,由 主席团以公告公布或国家主席以命令形式公布。
全国人大的询问
在全国人大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关部门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 提出的询问。
向全国人大提出质询案。
(1) 提出主体:一个代表团或3O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
(2) 质询对象: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
(3) 处理办法:由 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 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案
(1)提出主体: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1/10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提出;
(2)罢免对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监察委 员 会 主 任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
(3)处理办法:由 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全国人大的职权
1.修改宪法 和监督宪法 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5、对其他国家机关予以监督。
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1)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l/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7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全国人大还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民事法律、刑事法 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
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
(1)★ 选举与罢免 :全 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 、国家监察 委员会主任、最高院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由 大会主席团提名,由 大会投票表决。
(2)决定和罢免:
1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2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 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 长的人选; 3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全国人大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1)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 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4)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5)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 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全国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机关都由全国人大来监督。
【注意 1】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5.对其他国 是目前全国人大对这些机关实行监督的基本形式。
【注意2】军委主席负责,但不报告工作。
【注意3】 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因 此不需要对其负责,只 存在监督指
导关系。
【注意4】 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和法律。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性的辅助性工作机构。目前全国人大设有民族委员会、宪 法 和 法 律 委 员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卫 生 委 员 会 、外 事 委 员 会 、华 侨 委 员 会 、内 务 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一共有九个。
全国人大专委会的任期和产生。
产生和任期
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产生;每届任期5年,与全国人大任期相同。
专委会的组成
(1) 各委员会由主任 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2) 人选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 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3) 常委会可根据需要为其任免一定数量的非代表的专家作顾问,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专委会的工作。
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向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常委会领导。
1、审 议 全 国 人 大 主 席 团 或 者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交 会 交 付 的 议 案 、质 询 案 ;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3、审 议 常 委 会 交 付 的 被 视 为 同 宪 法 法 律 相 抵 触 的 行 政 法 规 、地 方 性 法 规 、决 定 和 命 令 、部 门 规 章 和 地 方 政 府 规章,提出报告;
4、对属于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 治法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6、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委员会提出意见。
临时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是全国人大根据实际需要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性工作机 构,其工作时临时性的,没有固定任期。
1、调查委员会
2、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 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 设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按特定的工作需要组成的,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 组成 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
- 任期 无一定任期,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
- 工作 调查时,一切有关主体均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行使国家 立法权;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履行经常性的立法权、监督权的机关。
- 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1.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
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2.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
担任,则须向常委会辞去委员职务。 3.每届任期都是5年,可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注 意)秘书长和委员可以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 特别注巷)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至下一届人大常委会选出为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由全体组成人员组成。)
2、委员长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全体会议
(1)举行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是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召集和主持。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 临时召集会议。
常委会全体会议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 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负责人列席会议 ;各 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派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 ;必 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2)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1提案:委 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出和审议
2审议议案。
3议案的表决。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长会议的产生和组成。
1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委员长会议 ,处 理常委会的重要 日常工作。
2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注意】委员长主持常委会工作,召 集常委会会议。
委员长会议的主要工作
1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 定会议议程草案;
2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对于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 定交由有关机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 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4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 日常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立法权 2、解释宪法和法律。 3、人事任免权。 4、宪法监督权 5、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6、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和国家决算方案等。 7、 重大事项决定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
(1) 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人大闭会期间,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 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有权解释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
(1)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 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注意】副总理和国务委员的任免权专属于全国人大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3)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4)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5)根据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 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6)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全。
(1)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1)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由 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部门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负 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由有关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 向常委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出
席会议,发表意见。
(2)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常委会会议上,围绕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向常委会作工作汇报。
(3)对法律实施工作进行考察的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和国家决算草案等
(1)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 分调整方案,国务院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 情况;
(2) 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决算草案,在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还有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提出的审计 机关关于上一年度国家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
1、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地约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2、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4、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5、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6、决定特赦 7、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友谊勋章针对的是什么人?
外国友人
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对象必须是。
1、在世者
2、在本法师请后去世的可以向其追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有谁来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
对依法授予勋章或者国家荣誉称号的。
除非依法被撤销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延续。
获得者去世其获得的勋章奖章以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没有没有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被撤销的情形。
- 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继续享有国家勋 章、国家荣誉称号将会严重损害国家最高荣誉的声誉。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并予以公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
四个程序 1、提出议案。 2、审议 3、表决通过 4、 公布
能够像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有。
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名 以上联名,可 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的过程。
1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由 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 会审议,提 出报告,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2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由 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 专门委员会审议,提 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议案
议案经审议后,由 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常委会的决议由常委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法律议案的公布。
法律议案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以发布命令的形式加以公布。
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大的组成人员,其中一部分代表同时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人员。他们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接受人民的委托,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依法 集体行使国家权力,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
(1) 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
(2) 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包括修宪议案;
(3) 参加各项选举,可对主席团提名的国家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名单提出意见;
(4) 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5) 可提出询问,依法书面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
(6) 可依法提出罢免案;
(7) 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8) 可向全国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
(1) 在常委会统一安排下,对有关地区、单位进行视察,就 被视察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但 不直接处理问题;
(2) 可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3) 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询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4) 有权依法提议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5)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特殊的身分保障。
(1) 全国人大代表有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共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和国 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权利。
(2) 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一个代表团或者3O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 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权利。
(4) 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5) 人身特别保护权: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 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注意】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与此相同,唯独乡级人大代表,如 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6) 言论免责权: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 追究,以此保证他们能够真实地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志,为制定法律规范提供客观的依据。
(7) 物质保障权:代表在履职时,其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时间保障和工资福利保障,国 家应对予以适 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代表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法治并协助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2、密切联系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其意见和要求,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3、保守国家秘密;
4、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5、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主席是国家 主权的代表,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国家主席对内代表整个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对 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体中国公民。
在五四宪法制定之前,我国有没有设置国家主席呢?
据共同纲领显示,那个时候我国未设置国家主席,只设置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虽然设有主席,但是与现在的国家主席不同。
1954年的宪法规定,国家元首的职权有谁来行使?
国家主席和委员长共同行使
在理论上国家元首的职权,到底是由谁来行使的?
是由国家主席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行使。
国家主席是不是一个手握一定国家权利的个人。
不是国家主席是一个国家机关,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1.主 席 、副主席 由全 国人大选举产生 。
2.任职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笱周岁;公民。
3、任期五年,没有任届限制。
4、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罢免。
国家主席具体如何产生?
(I)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 (2)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3)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交付大会表决; (4)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国家主席的职权。
- 公布法律:根据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 发布命令 :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进人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
- 宣布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和驻外全权代表(常委会决定)的任免;
- 固有职权,不需常委会决定: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 荣典权:根据常委会决定,向对国家贡献重大的人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副主席的职权。
1,协助主席工作;
2,受主席委托,可代行主席部分职权;
3.在主席缺位时,自 己继任。
国家主席或副主席缺位的时候如何处理?
- 主席缺位时,由 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 全国人大补选。
2. 正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之前,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从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 对内统一领导各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 组 成人员 :总 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
- 产生:总理由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其他人员,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决定部 委首长、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
- 任期:5年 ,总 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首长负责制
-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其他人员都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
- 总理召集和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总理拥有最后决定杈,并对决定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 国 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提出的议案,任 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的决定,都 由总理签署。
行政机关领导体制的历史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体制总体上说都是集体负责制,1982 年宪法改为首长负责制:总理负责制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会议制度。
- 国务院全体会议:全体成员组成,一般两月一次;
2. 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一般每周一次。
国务院的职权。
-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54年宪法规定为:行政措施的规定权);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 提出议案权;
- 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委、地方行政机关发布的不适当 的决定和命令;统一领导各部委和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级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 划分;
- 对 国防 、民政 、文教 、经济 、民族事务 、华侨事务等各项工作 的领导权和管理权 ;
- 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
-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人员;
-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9.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1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1、部 外交部 国防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2、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3、其他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合并和撤销。
由国务院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由全国人大决定。
国务院各部委的领导体制。
首长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2.部长、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工作,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重大问题,签署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的职权。
- 主要是通过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来管理本部门的工作;
- 必须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进行领导、组织和管理;
- 发 布的命令 、指示 、规章 ,不 得与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 、命令相抵触。
国务院的审计机关。
- 国务院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审计长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 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实 行审计监督。
-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民兵。其是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享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
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中央军委组成人员的任免。
1、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向它负责。全国人大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 人员的人选。
2、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委会主席和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3、在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
中央军委的领导体制。
主席负责制
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从而确认中央军委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从属
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
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均由谁来提名。
中央军委主席提名
中央军委的有关重大问题要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但是。
中央军委主席有决定权。
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必须接受中央军委主席的领导,中央军委发布的军令和其他命令需要由。
中央军委主席签署,方有法律效力。
监察委员会的组成。
1、监 察 委 员 会 由 主 任 、副 主 任 若 干 人 、委 员 若 干 人 组 成 。
2、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3、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没有任届限制。
监察机关体系内部的关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监察委的负责制。
1、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2、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委的职权。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不 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委员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 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人民法院的性质。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适用法律的专门机关,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以下法院组成: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 法院;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2)专 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最高审判权,所作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 审的判决和裁定;同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设有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交通运输审判 庭、审判监督审判庭等审判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以及其他必要机构。
1、一审管辖权
2、上诉管辖权。
3、审判监督权。
4、司法解释权
5、死刑核准权。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监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职有没有限制?
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基层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件中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
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3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如何产生?
由本级人大选举。
副院长,正副庭长长审判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地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法院院长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中金以上人民法院设立。
赔偿委员会。按照程序处理国家赔偿案件。
军事法院。
1、军事法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内的最高级)、 大军区及军兵种军事法院(相当于 中级层次)、 军级军事法院(基层级)三级
2、军事法院管辖现役军人的刑事犯罪案件,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 审理的案件,在作战区和戒严区由统帅部、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理的案件
海事法院。
1、海事法 院只设一级 ,设 立在广州 、上海 、武汉 、天津 、大连 、青 岛、宁波 、厦 门、海 口和北海等沿 海 、沿江港 口城市 ,其 建制相 当于地方 的中级人 民法 院。
2、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
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和制度。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审判案件,
2、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5、审判监督制度 6、审判委员会制度 7、司法责任制。
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注意】法院独立,不 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在我国,人 民法院要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 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 受人民检察院依 法进行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
两审终审制
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死刑案件,不 论是否经过两审判处死刑的案件,都 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 决方能生效。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以及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
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审判委员会包括哪些人员?
审判委员会成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各庭庭长及审判业务骨干,成员由人大常委 会任命。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1)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
(2) 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分析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检查执法情况,提出本法院审判工作中的改进办法;
(3) 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决定助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办案,也应依法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监督制度。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 果发现认定事实上或者 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 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 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 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回避制度中应当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者他的亲属与本案有 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4与 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通过行使检察权,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 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人民检察院的体系。
1、最高人民检察院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3、专门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分三集)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任务。
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性的最大刑审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人民 最高人民检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依 察院 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司法解释和制定
察工作条例 、细则和规定 ;管 理和规定各级检察院的人员编制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1、省级人民检察院。
2、地方各级人 省、自治3、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4、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双重从属制: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表现在。
1、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罢免或者任免人民检察院主要组成人员。
2、审议工作报告,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
检查系统垂直领导体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人事任免
2、业务领导
【注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在人民检察院内部。
实行检察长统一领导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注意】检察委员会,在 检察长主持下,按 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要问题。如果检
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 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公检法三机关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2、行使检察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司法公正原则。 4、司法公开原则。 5、司法责任制原则 6、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1.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级国家机构中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注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 始,到 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3.全 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 级人大依法监督、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1、人事任免权。
2、 立法权
3、 监督权
4、 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的成员。
1、县级以上人大:
(1) 选举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
(2) 选举正、副政府首长;
(3) 选举院长和检察长,选出的检察长必须报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 乡 、民族乡、镇的人大有权选举正、副政府首长,本级人大正、副主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罢免蹦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
地方各级人大有权罢免本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有权罢免本级人 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乡镇人大的主席、副主席
1乡镇人大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2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大从代表中选出,任 期同本级人大每属任期相同。
3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
级人大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4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负责联 系本级人大代表 ,根据主席 团的安排组织代表
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 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 常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啊,选举对象的提名。
1、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政府领导成员、监察委员会主任、院长和检察长的候选人的提名。 【省级人大:30名代表以上书面联名/人大主席团】 【地级人大:20名代表以上书面联名/人大主席团】 【县级人大:10名代表以上书面联名/人大主席团】 2、乡级人大正副主席、政府领导人的候选人提名。 【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人大主席团】
地方各级人大罢免相关人员。
(县级以上人大开会时)
1、提案主体:主席团、常委会或者 l/10以 上代表联名,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2、罢免对象 :本 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人 民政府组成人员 、监察委员会 主任 、人 民法 院院 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乡级人大开会)
1、提案主体:主席团或 1/5以上代表联名。
2、罢免对象: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
🔺🔺🔺罢免案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但罢免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检察长报请该级 人大常委会批准。
地方立法权
省市两级
地方人大监督权
(1) 县级以上人大有权听取和审查本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乡级人 大只听取和审查政府的工作报告;
(2) 县级以上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3) 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地方人大的会议制度。
1、会议的召集
2、预备会议
3、正式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地方人大会议的召集
1、 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乡级人大主席团)召集。
2、临时会议的召集: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3、地方各级人大的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有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召集。
地方人大的预备会议。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
2、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人大的第一次预备会议由上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3、工作内容:选举本次大会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人大会议哪些人可以列席。
(1) 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会议;
(2)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常委会决定,可 以列席。
谁可以向地方人大提案。
1、主席团、常委会 、各专门委员会 、本级人民政府 ,可 以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 决定提交人大会议审议,或者并交专委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 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大会议程,或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 出是否列人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
对地方人大提案的撤回。
2.提案的撤回:列 人议程后,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议案的通过
各项议案在表决时,须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才能通过。
向地方人大质询案。
- 提案主体: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
2. 质询对象 :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向地方人大批评、建议和意见。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
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2.乡 、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 本级
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县级人大接受辞职。
1、辞职主体: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决定程序:(1)人大开会时,向人大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2)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向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常委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大备案。
3、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检察长报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乡级人大接受辞职。
正副主席、正副政府首长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地方人大各个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
2、调查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只有4级。乡级没有专委会。
地方人大的调查委员会。
(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或者l/10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 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 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2) 这种调查委员会是非常设性组织,针对特定问题提出调查报告。
(3) 人大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大可以授权其常委会听取调查报告,常委会可 以作出相应决议,报人大下次会议备案。
派出机关
1.行政公署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的派出机关。)
2.区公所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 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3、街道办事处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 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2.其一方面对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又对上一级国
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
地方政府的组成人员。
- 省 、市两级政府由正副首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和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2.县 级政府 由正副首长 、局长 、科长等组成 。
- 乡级政府由正副首长组成。
地方政府的领导体制。
1.行政首长负责制。
2.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撤销其不适当的决定。
【新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 理本行政 区域 内的经济、教 育 、科 学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事 业 、城 乡 建 设 事 业 和 财 政 、民 政 、公 安 、民 族 事 务 、司 法 行 政 、计 划 生
育等行政工作 ,发 布决定和命令 ,任 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 员。
地方政府的会议制度。
- 全体会议:政府全体成员
- 常务会议:省 、地级(正副首长、秘书长);县级(正副首长)
- 正职首长召集并主持;重大问题需经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必要的时候才是设每一级1、人民政府内部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都 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 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2、乡级政府不设工作部门,可设一些工作人员。
3、工作部门受本级政府统一领导,受上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指导或领导。
4、县级以上政府设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