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6 票據保付與保證 Flashcards
★ 六 ★支票的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之:㈧發票人(B)承兌人(C)背書人(D)保證人相同。
(B)
支票的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並簽名後, 即成爲保付支票,保付支票之付款人之付款責 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負有絕對付款責任。
「保付」制度適用於㈧匯票⑻本票(C)支票(D)以上三者。
(C)
保付制度僅適用於支票,匯票、本票不適用保 付制度。
保付支票不適用下列何項規定:㈧止付通知(十八 條)⑻提示付款期間(第一百三十條)(C)提示付 款期限後付款之限制(第一百三十六條)(D)以上三 者。
(D)
本題是非常重要的觀念!
⑴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執票人)得爲止 付通知(票據法第十八條),但保付支票不 適用「止付通知」的規定(即保付支票遺失, 就如同遺失現鈔,執票人要自行負責)。
⑵支票應依規定期間爲付款之提示(票據法第 一百三十條),但保付支票不受此提示付款期間之限制。
⑶支票於提示期限過後,若發票人撤銷付款委 託,或支票發行滿一年,則付款人就不得付款(票據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但保付支票 不受此限制,即保付支票在任何情況下,付 款人均應照付款項,縱然發行滿一年,付款 人仍應照付款項。
保付支票中何者應負絕對的付款責任:㈧發票人 ⑻付款人(C)背書人(D)以上三者應負絕對付款責任。
(B)
支票一經保付,由付款人負絕對付款責任,發 票人、背書人均免除票據責任。
何種支票不受付款提示期間之限制:㈧普通平行線 支票⑻特別平行線支票(C)保付支票。
(C)
保付支票之執票人對保付人之付款請求權,其時效期 間爲:(A)三年⑻一年(C)六個月。
(A)
一般支票之執票人對發票人之付款請求權是一 年,但保付支票依票據法第138條規定:「票 據一經保付,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 因此保付支票之執票人對保付人之付款請求權 其時效應比照匯票之規定,其時效爲三年。」
執票人喪失何種支票,不得爲止付之通知:㈧普通 平行線支票⑻特別平行線支票(C)保付支票。
(C)
保付支票的保付人是:㈧發票人⑻付款人(C)背 書人。
(B)
對保付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㈧發票人免除責 任⑻發票人不得撤銷付款委託(C)付款責任與匯票 承兌人相同(D)以上皆正確。
(D)
付款人應受款人或執票人的請求,在支票上記載照付 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其上的支票,謂㈧平 行支票⑻保付支票(C)保付匯票(D)平行線匯票。
(B)
丄下列關於保付的票據行爲,何項敘述有誤?㈧付款 僅得就存款額內爲保付⑻發票人及背書人,免除其 責任(C)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適用有關票據喪失 時,權利人得爲止付之通知的規定(D)支票之必記載 事項的規定,不適用之。
(D)
保證制度適用於?㈧本票、支票⑻本票、匯票 (C)匯票、支票。
(B)
票據保證之目的是:㈧防止追索權之行使⑻確定 付款責任(C)擔保票據債務之履行。
(C)
就票據金額之一部份所爲之保證,其效力爲:㈧有 效⑻無效(C)保證1/2以上才有效(D)以上皆非。
(A)
二人以上爲票據保證時,其責任爲:㈧視保證人相 互間之約定而定⑻連帶責任(C)共同責任。
(B)
連帶責任與共同責任不同,共同責任是兩人各 負責1/2,連帶責任是兩人負相同責任,執票人 可向其中任何一人追索全部金額。
就已經承兌之匯票爲保證,未載明被保證人,亦無法 推知何人爲被保證人時,以何人爲被保證人㈧發票 人⑻背書人(C)承兌人。
(C)
就未經承兌之匯票爲保證,未載明被保證人,亦無法 推知何人爲被保證人時,以何人爲被保證人:㈧發 票人⑻背書人(C)承兌人。
(A)
保證應在匯票上記載:①保證意旨;②被保證 人姓名;③年月日,然後由保證人簽名蓋章, 若未載明被保證人,又無法推知何人爲被保證 人時視爲爲「承兌人」保證,若是未承兌之匯 票視爲爲「發票人」保證(也就是以發票人爲被保證人)。
票據被保證人之債務若實質上爲無效,保證人之義務: ㈧同歸無效⑻仍不能免除(C)視保證人之約定而定。
(B)
於欠缺票據形式之票據上爲保證之人,其保證義務: ㈧歸於無效⑻仍不能免除(C)視保證人之約定而定。
(A)
以上兩題請注意!
票據保證是以保證債務「形式上有效」即可, 縱然實質上無效,票據保證人仍負票據責任, 此處所謂實質無效,例如:被保證人之債務因 係「無行爲能力」或因「簽名僞造」等,都是 實質無效,雖實質無效,但只要形式合乎要件, 形式有效,保證人就不能免除責任。
有關匯票之保證人責任,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㈧ 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⑻被保證人之債務實質上爲 無效者,保證人可免其責(c)被保證人之債務,因方 式欠缺而爲無效者,可以免責(D)二人以上爲保證時, 應負連帶責任。
(B)
匯票之債務得由:㈧發票人⑻付款人(C)執票人(D)票據債務人 外任何人均可爲保證之票據行爲。
(D)
保證未載年月日時,以:㈧發票時⑻背書時(C)承兌時⑼付款時 之年月日爲之。
(A)
保證人,清償債務後,得行使執票人對:
㈧承兌人⑻被保證人(C)被保證人之前手(D)以上皆是之追 索權。
(D)
票據保證人被請求或追索時:㈧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⑻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C)由發票人決定是否得行使 先訴抗辯權。
(B)
所謂「先訴抗辯權」就是「保證人」以執票人 必須先向「被保證人」追索來抗辯,但票據法 規定,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所以執 票人可以向保證人或被保證人中任何一人行使 追索權,保證人不能要求執票人一定要先向「被保證人」行使追索權,此時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保付支票之付款人,其責任與匯票:㈧承兌人(B) 保證人(C)發票人(D)付款人相同。
(A)
支票一經銀行保付,則付款人(銀行)就成爲 主債務人,應負付款之責,與匯票之承兌人相 同,因爲匯票付款人一經承兌亦成爲主債務人, 應負付款之責。
執票人喪失票據,原則上都可適用補救辦法,惟: ㈧平行線支票⑻遠期支票(C)普通支票(D)保付支 票不適用。
(D)
支票一經保付與貨幣所差無幾,不適用票據法 上有關票據喪失止付之規定,亦即保付支票喪 失,執票人應自行負責,無法補救。
票據保證,被保證人之債務無效時:㈧保證人免除 責任⑻保證人仍應負責(C)保證人仍應負責,但被 保證人之債務因方式欠缺而無效者,不在此限(D)保 證人免除責任,但被保證人之債務因方式欠缺而無效 者,不在此限。
(C)
票據行爲具獨立性,故被保證人之債務無效時, 保證人仍應負責,但被保證人之債務因方式欠 缺而無效者,不在此限。
下列何者不得擔任匯票之保證人?㈧票據執票人⑻票據權利人(C)票據債務人(D)任何人。
(C)
下列何者不適用於支票?㈧發票⑻保證(C)背書 (D)劃平行線。
(B)
何種票據得適用保證制度:㈧本票⑻匯票、本票 (C)支票、本票(D)匯票、本票、支票。
(B)
「票據保證」就是債務人以外之人在票據上簽 名蓋章保證債務之履行。「保證」僅適用於匯 票和本票,不適用於支票。
支票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意字樣 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下列何者責任相同?㈧ 支票發票人⑻匯票承兌人(C)支票背書人(D)匯票 受款人。
(B)
支票保付後付款人的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 同。(亦即應負絕對的付款責任)
有關票據保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㈧票據保證爲 增進票據信用之附屬票據行爲⑻保證得就匯票金額 之一部分爲之(C)保證未載明年、月、日者無效(D) 二人以上爲保證時,均應連帶負責。
(C)
保證未載明年、月、日者,以發票年、月、日 爲年、月、日,故(C)不正確。
票據保證於被保證人的債務非因方式欠缺而無效時, 保證人:㈧因此而免責⑻仍應負擔其義務(C)僅 就票據之部分債務負部分之責(D)視情況而定。
(B)
票據被保證人之債務,縱爲無效,保證人仍應 負擔其義務。但被保證人之債務,因方式之欠缺,而爲無效者,不在此限。
彳.有關匯票保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㈧保證 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爲之⑻被保證人之債務,非 因方式之欠缺而爲無效者,保證人仍負擔其義務(C) 保證未載明被保證人者,無論其是否經承兌者,皆視爲爲發票人保證(D)保證人清償債務後,得行使執票 人對承兌人、被保證人及前手之追索權。
(C)
票據保證可以不記載「被保證人」,若沒有記 載被保證人時,而且無法推估爲何人保證者:
⑴如已經承兌者,視爲爲承兌人保證。
⑵若未經承兌者,視爲爲發票人保證
※故(C)錯誤。
丙執有丁簽發之記名支票一紙,經付款人戊銀行於支 票上記載保付字義並簽名,有關該支票,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㈧丁免除責任⑻戊銀行之付款責任與匯 票承兌人相同(C)該支票不適用票據法中法定提示付 款期間之規定(D)若丙遺失該支票,應向戊銀行爲止
付通知,以確保其權利。
(D)
保付支票: ⑴發票人免除責任。 ⑵付款人的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應負絕對 的付款責任。 ⑶不受票據法中法定提示期限之限制,提示期 限過後,付款人仍應付款。 ⑷若遺失執票人應自行負責,不得爲止付通知。 ※故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