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4 票據背書 Flashcards

1
Q

★ 四 ★下列背書,何者發生背書之效力:㈧就票據金額之 一部所爲之背書⑻就票據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 書(C)背書人爲禁止背書轉讓之背書(D)以上三者。

A

(C)

此題請考生特別留意!
⑴票據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匯票金額之一部分 所爲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 之背書,不生效力。

⑵背書人爲禁止背書轉讓之背書具有效力,因 爲雖然背書人爲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仍得 依背書轉讓,但其對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票 據之人,不負責任。例如:甲簽發票據給乙, 乙背書給丙,但乙在背書時有「禁止背書轉 讓」之記載,丙再背書給丁,此時票據流程
如下:

甲(發票人)→乙 有背書轉讓之記載(背書人)→丙(背書人)→丁(執票人)

此時乙雖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但丙背書還 是發生效力,只是乙對丁不負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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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

甲簽開支票一紙交付乙,乙背書轉讓與丙,丙又背書 轉讓與丁,丁再背書轉讓與戊,戊復背書轉讓與丙, 丙提示不獲兌現而行使追索權,此時丙對何人無追索
權?㈧甲乙⑻乙丁 (C)甲戊(D)丁戊。

A

(D)

甲(發票人)→乙(背書人)→丙(背書人)→ 丁(背書人)→戊(背書人)→丙(執票人)。

此爲回頭背書,依票據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執 票人爲背書人時,對該背書之後手無追索權, 所以本題丙對丁、戊無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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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

張三簽開支票一紙交付李四,李四背書轉讓與王五, 王五又背書轉讓給趙六,趙六復背書轉讓與張三,張三提示不獲兌現,此時張三對何人無追索(A)李四⑻王五(C)趙六(D)對以上三者均無追索權。

A

(D)

張三→李四→王五→趙六→張三。

此時張三是發票人又是執票人,張三如果能行 使追索權,追到最後之票據債務人是自己,所 以票據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執票人爲發票人時 (如本題的通三),對其前手(如本題的至厘、 王互、趙古)無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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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

下列何者不得轉讓:㈧無記名票據⑻記名票據 (C)無記名票據發票人有禁止背書轉讓記載者(D)記名 票據發票人有禁止背書轉讓記載者。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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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下列關於匯票之轉讓,何者敘述有誤? (A)僅得背書 而轉讓⑻無記名者得僅依交付而轉讓(C)記名匯票 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時,不得轉讓(D)如票據背 面已充滿背書之記載,更得接以黏單,背書其上而轉讓。

A

(A)

票據得依背書或交付而轉讓,當然記名票據一 定要依背書才得轉讓。無記名票據可以不要背 書,直接依交付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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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

下列背書之效力何者有誤?㈧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 續證明其權利⑻背書人對後手有擔保承兌及付款之 義務(C)背書後權利之移轉,限於轉讓背書始有(D) 委任取款亦有因背書而生移轉、擔保、證明之效力。

A

(D)

執票人在票據背面記載以委任被背書人取款爲 目的所爲之背書,稱爲「委任取款背書」。此 種背書僅授與被背書人以代理取款之權,並非 轉讓票據權利,故與一般背書有別。其記載方 法如何,法無明文規定;通常圪記載:「本票 據委任某某人取款」,並應於該記載處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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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

關於背書的塗銷,下列何項不正® ?㈧不影響背書 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爲無記載⑻影響背書 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爲未塗銷(C)執票人故 意塗銷時,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均免其責任(D)上項 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於未塗銷以前爲背書者,無 免除責任。

A

(D)

甲(發票人)→乙(背書人)→丙(背書人)→ 丁(背書人)→戊(背書人)→己(執票人)。 若「己」故意塗銷「丙」之蓋章,此時:

⑴表面上看雖影響背書之連續,但票據法規定 對於背書之連續爲未塗銷,也就是從「背書 是否連續的觀點來看」,丙應視爲未塗銷。

⑵但從票據權利的觀點來看,丙就得視爲已塗 銷,不但丙免除票據責任,而且在丙以後之 丁、戊,都是在己未塗銷丙之背書以前背書 者,也一併免除票據責任。故本題(D)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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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

背書附記條件者:㈧票據全部無效⑻其條件視爲 無記載(C)其條件有效 (D)其條件效力未定。

A

(B)

依票據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背書附記條件,(如 附記不負付款之責)者,其條件視爲無記載。
(注意!並不是票據無效,只是其附記之條件 視爲無記載,也就是其附記之條件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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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

甲簽發支票一紙交給乙,乙在票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後背書交給丙,丙再背書轉讓給丁,到期丁提示不獲 兌現,此時:㈧乙對丙不負票據責任⑻乙對丁不 負票據責任(C)乙對丙、丁均不負票據責任(D)以上 皆非。

A

(B)

背書人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者(如本題的 乙),對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票據之人(如本 題的丁)不負票據責任,但對丙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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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Q

執票人以委任被背書人取款爲目的所爲之背書爲: ㈧委任取款背書⑻正式背書(C)略式背書(D)空白 背書。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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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Q

就匯票金額之一部份所爲之背書,其效力爲何?㈧ 就該部份有效⑻票據無效(C)不生效力(D)以上皆非。

A

(C)

例如:某甲在金額伍拾萬元支票背面記載,「票 據的1/2 (貳拾伍萬元)祈付某乙」並蓋上某甲 的印章,此時背書不生效力。(但票據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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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Q

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㈧被背書人可 分別取得票據權利⑻票據無效(C)背書不生效力 ⑽以上皆非。

A

(C)

例如:某甲在金額伍拾萬元支票的背面記載「票面金額的2/5,貳拾萬元祈付某乙,另參拾萬元 祈付某丙」,並由甲簽名蓋章,此時背書不生 效力。(但票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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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Q

背書附記條件者:㈧背書無效⑻票據無效(C)背 書有效,僅該條件視爲無記載(D)以上皆非。

A

(C)

某甲在票據背面記載「交貨後本背書才生效」 此即背書附記條件,此時,某甲之背書有效, 僅此附記之條件「交貨後本背書才生效」視爲 無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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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Q

下列票據何者不須背書,即可轉讓:㈧記名式票據 (B)指示式票據(C)無記名式票據(D)以上皆是。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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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Q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之匯票:㈧該票即不得 再爲轉讓⑻匯票仍得轉讓,僅禁止轉讓者,對於禁 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C)禁止背書轉 讓視爲無記載(D)票據無效。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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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Q

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㈧其次之背書人視爲前空白 背書之被背書人⑻構成背書不連續(C)票據無效 (D)票據不得轉讓。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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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Q

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時,何者不能免責:㈧被塗銷 之背書人⑻在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 以前爲背書之人(C)被塗銷背書人名次前之背書人 (D)以上三者均不能免責。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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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Q

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時,何者因而免責?㈧在被塗 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爲背書之人⑻ 被塗銷背書人名次前之背書人(C)在塗銷後爲背書之 人(D)以上三者均免責。

A

(A)

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人之背書時,如:甲(發票人)→乙(背書人)→丙(背書人)→ 丁(執票人),丁故意塗銷乙之背書,此時兩 種人可以免責:

⑴被塗銷之背書人,如乙。

⑵被塗銷之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之前 爲背書之人(如:丙)。

如果丁再背書轉讓給戊,則「丁」因是在塗銷 後爲背書之人,就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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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Q

委任取款背書之被背書人,其背書權:㈧與一般轉

讓背書之被背書人相同⑻僅能以委任取款之目的再 爲背書(C)得以記名背書轉讓票據權利(D)以上皆非。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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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Q

票據之何種位置不得背書:㈧票據之正面⑻發票 據之背面(c)票據之黏單。

A

(A)

票據背書僅能在票據「背面」和「黏單」上爲之。

21
Q

下列何種匯票喪失其流通性:㈧記名式匯票⑻發 票人爲禁止轉讓記載之記名匯票(C)背書人爲禁止轉 讓記載之匯票。

A

(B)

22
Q

背書爲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時••㈧背書無效⑻該 項記載無效(C)票據無效。

A

(B)

23
Q

經記名背書之票據,其執票人再轉讓時,不得採用下 列何種方法?㈧以記名背書爲轉讓⑻以空白背書 爲轉讓(C)僅以交付爲轉讓。

A

(C)

記名背書票據;如果僅以交付轉讓,例如:甲 (發票人)0乙(背書人)0丙(執票人)乙 是採記名背書,也就是乙在票據背面記載「票 面金額祈付丙」並蓋上乙之印章,此時丙取得 票據後,如果依交付轉讓,就是沒有蓋章,直接交給丁,此時票據上之形式流程如下

甲(發票人)

→乙(背書人)
被背書人「丙」(但丙沒有背書

→丁(執票人)

這就造成背書不連續,丁就無法向乙行使追索權。

24
Q

空白背書之必要記載事項爲:㈧被背書人之姓名 ⑻背書人簽名(C)背書之年月日。

A

(B)

25
Q

背書連續與否之認定:㈧係從形式上觀察⑻係從 實質上認定(C)由發票人判定(D)以上皆非。

A

(A)

背書是否連續要從票據之形式上來看,除第一 次的背書人爲受款人外,第二次以下背書的背 書人均是各該前一背書的被背書人,而遞次銜 接,以至最後之執票人,並無間斷。衹能依票 據上記載的形式判斷,而不能以票據以外之資 料爲判斷依據。

26
Q

在票據背面簽名以轉讓票據上權利的行爲,謂之: ㈧發票⑻承兌(C)保證(D)背書。

A

(D)

27
Q

有權記載禁止轉讓者爲:㈧發票人⑻執票人(C) 付款人(D)受款人。

A

(A)

發票人、背書人均得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但背 書人爲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只是 爲禁止背書轉讓之背書人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 取得票據者,不負責任,故本題應選㈧。

28
Q

回頭背書乃以匯票上之:㈧債權人⑻債務人(C) 質權人(D)受任人爲被背書人之背書。

A

(B)

甲(發票人)→乙(背書人)→丙(背書人)→乙(執票人)此稱爲回頭背書,其中丙以乙(票據債務人)爲被背書人。

29
Q

如果有人背書成「票面金額新台幣伍萬元讓給某甲, 其餘不得轉讓」,此種背書之效力爲何?㈧仍有效 ⑻無效(C)由發票人決定(D)由執票人決定。

A

(B)

票據法第卅六條規定,就票據金額一部分所爲 之背書不生效力。

30
Q

被塗銷之背書人,因執票人故意將背書人之簽名塗抹、 銷除之行爲,故:㈧不能(B)應負(C)免除(D)視 爲未塗銷票據上之責任。

A

(C)

票據法第卅八條規定,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 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 而於未塗銷前背書者均免除責任。

甲(發票人)

→乙(背書人)

→丙(背書人)

→丁(執票人) 丁塗銷背書人乙之背書

此時乙、丙均免除票據責任。

31
Q

在票據背面簽名以轉讓票據上權利的行爲,稱爲:

㈧保證⑻承兌(C)參加承兌(D)背書。

A

(D)

32
Q

被塗銷之背書人,因執票人故意將背書人之簽名塗抹 銷除之行爲,故:㈧不能⑻應負(C)免除(D)視 爲未塗銷,票據上之責任。

A

(C)

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 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爲 背書者,均免其責任。例如:甲(發票人)→乙(背書人)→丁(背書人)→戊(執票人)。 如果戊故意塗銷背書人乙之蓋章,則被塗銷之背書人乙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之丁、戊 均免除票據責任。

33
Q

有權簽發回頭匯票者爲:㈧背書人⑻承兌人(C) 保證人(D)執票人。

A

(D)

甲(發票人)→乙(背書人)→丙(背書人)→丁(執票人),此時如果執票人(丁)將此匯 票背書轉讓給乙,則成爲回頭匯票,可見「執 票人」才有權簽發回頭匯票。

34
Q

發票人甲禁止背書轉讓,而執票人乙仍然背書轉讓與 丙者:㈧甲對於丙不負票據上之責任⑻甲對於乙 不負票據上之責任(C)甲對於乙及丙均不負票據上之 責任(D)甲得以其與乙間所存之抗辯事由對抗丙。

A

(D)

35
Q

背書人乙在票據上禁止背書轉讓,而執票人丙仍然背 書轉讓與丁者:㈧乙對於丙不負票據上之責任⑻ 乙對丁不負票據上之責任(C)乙對於丙及丁均不負票 據上之責任(D)乙得以其與丙間所存之抗辯事由對抗 丁。

A

(B)

⑴發票人甲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即不得轉 讓,故甲得以其與乙間所存之抗辯(不得轉 讓)事由對抗丙。

⑵背書人乙有禁止背書轉讓者,仍得轉讓,但 禁止轉讓者(乙)對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票 據之人(丁)不負票據責任。

36
Q

甲之票據不愼爲其五歲幼子以奇異筆將部分背書人之 簽名及金額塗抹至無法辨認,該票據之效力爲:㈧該票據視同毀損而無效,甲得請求補發⑻於證明原 金額數額後票據仍有效,唯被塗銷之背書人得因此免 責(C)票據效力無任何影響。

A

(A)

37
Q

若該背書簽名之塗銷係甲故意爲之者,其效力爲: ㈧被塗銷之人免責⑻被塗銷人因已自己簽過名,故 仍應負責(C)被塗銷人及於其後但係於塗銷前簽名之人均同免其責。

A

(C)

⑴不眞塗銷背書視同票據毀損,得請求補發。

⑵故意塗銷背書對被塗銷人及於其後但於塗銷 前簽名之人均負其責任。

38
Q

有關回頭背書之受讓人,再爲轉讓時之限制,下列何 者正確?㈧限到期日前爲之⑻限提示日前爲之 (C)限拒絕證書作成前爲之(D)限到期日後爲之。

A

(A)

依票據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匯票得讓與發票人、 承兌人、付款人(此稱爲回頭背書),而此受 讓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再轉讓。

39
Q

背書人於票據正面記載禁止轉讓,其效力如何?㈧ 仍生禁止轉讓之效力⑻不生記載之效力(c)與發票 人同負其責(D)仍生效力但需簽名於票據正面。

A

(B)

(1) 發票人於票據正面記載禁止轉讓者,不得轉讓。
(2) 背書人於票據正面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 背書而轉讓之(亦即不生記載之效力)。但 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再由背書取得票據之人, 不負責任。例如:乙取得甲簽發之支票,乙在票據正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後交給丙,此 時丙仍能再背書轉讓,若丙背書後轉讓給丁, 此時乙對丁不負票據責任。

40
Q

背書附條件之支票,其法律效力如何?㈧其條件視 爲無記載⑻其記載有效(C)視爲背書之拒絕(D)支 票全部無效。

A

(A)

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爲無記載。

41
Q

有關票據背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㈧空白 背書之票據,得再依空白背書轉讓之⑻背書應在匯 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爲之(C)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 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D)以發票人、承兌人、付 款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爲被背書人所爲之背書,稱爲 期後背書。

A

(D)

⑴以發票人、承兌人、付款人或其他票據債務 人爲被背書人所爲之背書,稱爲「回頭背書」, 故(D)錯誤。

⑵期後背書,指到期日後之背書,到期日後之 背書僅有通常債權轉讓之效力。

42
Q

甲爲返還乙貸款,將其收取之A公司支票背書轉讓予 乙,並在背書處記載禁止轉讓,但乙卻再背書轉讓予 丙,丙又背書轉讓予丁。請問甲的禁止轉讓記載效力 爲何?㈧乙不可以再背書轉讓⑻乙可以背書轉讓 予丙,但丙不可以背書轉讓予丁 (C)甲無權記載禁止 背書轉讓,所以該記載無效(D)乙丙雖可背書轉讓予 丙丁,但甲對丙丁不負票據責任。

A

(D)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 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票據之人,不負責任,故本題甲對丙丁不 負票據責任。

43
Q

下列各項背書,何者有效?㈧以本國機關爲抬頭人 之英文支票以中文關防圖記背書但意義相通⑻背書 人所蓋圖章附有「電信回單」等字樣(C)背書圖章內 加註「請領租金專用」等文字(D)背書所蓋圖章本身 刻有「收件之章」。

A

(A)

支票之背書所蓋印章,附有「便章」、「收貨 之章」、「回單」、「電信回單」、「收件之 章」、「請領租金專用」等類字樣者,其背書無效。

44
Q

以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付款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爲被背書人所爲之背書,稱爲:㈧回頭背書⑻ 設質背書(C)期後背書(D)委任取款背書。

A

(A)

45
Q

下列何種票據行爲爲各種票據所共通者? (A)背書⑻承兌(C)參加承兌(D)保證。

A

(A)

⑴承兌、參加承兌爲僅適用於匯票。

⑵保證僅適用於匯票及本票。

⑶背書則適用於所有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 支票。

46
Q

.有關票據之背書審核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㈧ 記名式票據應經受款人背書而交付轉讓之⑻到期日 後之背書,僅有通常債權轉讓之效力(C)背書得以票 據金額之一部份爲之(D)背書未記明日期者,推定其 作成於到期日前。

A

(C)

就票據金額之一部份所爲之背書,或就票據金額分別轉讓與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故(C)錯誤。

47
Q

票據付款人惡意或重大過失而未認定背書簽名之眞僞 者,效力如何?㈧付款人不負認定之責⑻付款人 可舉證免責(C)付款人應自負其責(D)以上皆非。

A

(C)

票據付款人對於背書簽名之眞僞,及執票人是 否票據權利人,不負認定之責。但有惡意或重 大過失時,應由付款人負責。

48
Q

甲將所執支票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背書予乙,票據上 並載明該目的,對於該背書之效力,下列何者錯誤? ㈧乙得以同一目的,背書予丙⑻乙得行使支票上一 切權利(C)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 以得對抗委任人爲限(D)乙得轉讓背書予丁。

A

(D)

⑴執票人(甲)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爲背書時, 應於匯票上記載之,被背書人(乙)得行使 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爲背書, 其次之被背書人(丙)所得行使之權利,與 第一被背書人(乙)同,票據債務人對於受 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爲 限,故㈧、⑻、(C)皆正確。

⑵委任取款背書必須以同一目的(以委任取款 爲目的),始得再爲背書轉讓,本題(D)未表 明是以同一目的,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