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3 国家赔偿法 Flashcards
国家赔偿总论
1、概念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存在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损害而给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2、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3、内容上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针对事实行为,有过错就应当赔偿。一般过失不赔偿,比如警察在这追捕通缉犯时,过失撞坏了水果摊,因为没有过错,所以公安局无需赔偿。
*结果归责。只看事后,在逮捕、判决当时虽然不违法,但是之后证明是错捕、错判,则应当赔偿。
*违法归责。违法刑事拘留 + 合法拘留之后又超期。
(1)违法拘留,只看拘留当时是否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而不管当事人有罪无罪。
(2)合法拘留之后超期。当事人之后被确定为“无罪”,则应当赔偿,注意——赔偿的范围涵盖整个拘留期间,不仅仅只是赔偿超期的。
在题目中看到“拘留”,就看拘留行为在当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此为违法归责)。
看到关键词“逮捕、判决”,就看行为人最后到底是无罪还是有罪,如果最后无罪还逮捕了、判有罪了,就应当赔(此为结果归责)
看到关键词“未成年、精神病、具有法定情节不追究刑事责任”,运用口诀“免罪关了分前后,赔后不赔前”。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主体: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能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行为:要求必须是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
(1)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2)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因果关系要件: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
例外:由赔偿义务机关证明——在限制自由期间,公民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的结果与自己无关。【此为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赔偿范围: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不作为
*侵犯人身权:违法的行政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1)违法的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3)殴打、虐待,包括唆使、放纵(包括故意和过失监管不力)的情况。因此牢头狱霸打人,不由其本人承担责任,而是由监狱机关承担责任(监管不力)。
*侵犯财产权:违法行政处罚(罚款)、违法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拍卖变卖等)、违法征收征用等其他。
*不作为:此不作为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后果,有过错,当然需要赔偿。
不予赔偿的情形
- 该行为与其行使职权是无关的。
* 受害人自陷风险所造成的,没有过错,不应当赔。
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请求人: (1)本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赔偿义务机关: (1)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被撤销: A、继续行使此权利的机关 B、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 (2)复议机关作出的侵害行为 A、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 B、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复议机关与加重的部分承担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 (3)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所属的行政机关。 (4)混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与第三人,按照有无因果关系、作用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于一种按份责任)
行政赔偿程序:单独提出、一并提出(在行政复议、诉讼中提)
*一并提出
(1)提出的时间: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后至法院一审庭审结束以前,提出赔偿请求。
(2)审理方式: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行政赔偿程序:单独提出
*单独提出
(1)先行处理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申请、对申请的处理
A、提出方式:书面或口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是同样的)
B、提出的期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以内。(对比,行政诉讼6个月-7天内受理-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复议60天-处理60天)
C、行政机关当面出具书面凭证。一次性告知。
*决定
A、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10天内送达,如果不予赔偿则要说明理由。
B、应当充分听取,并可以协商。
(2)如果对于先行处理的决定不服,则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起诉期限:作出决定的3个月内;如果迟迟不作出决定的,递交赔偿申请之日起届满2个月开始,起算3个月。
*审理期限:3个月。(与行政诉讼的的二审审限相同)
*诉讼程序:可以适用调解。(赔偿、补偿都可以适用调解,还有自由裁量行为。其他的不可以)
*举证责任:李佳老师的总结。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例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
对于事实行为,不可以
不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
按日支付赔偿金
标准:作出赔偿决定时计算,以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
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
1、医疗费、护理费:一直支付到公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2、按日支付务工收入赔偿金。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公民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作为赔偿依据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前一日
造成死亡的赔偿
1、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总额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2、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伤残)的赔偿
1、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2、残疾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时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倍至20倍。
3、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10级伤残)
1、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2、残疾赔偿金。5至6级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至10倍;7至10级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以下。
3、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不发放!
精神损害赔偿
行使职权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侵害生命健康权并造成精神损害的,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后果严重的同时支付抚慰金。
[口诀]关了打了才要赔,伤害轻了还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