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6 证据制度 Flashcards
1
Q
证据种类
A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域外证据、外文证据
2
Q
书证
A
- 可提供非原件。
-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非原件必须盖章。
- 提供专业资料文献应附说明
3
Q
物证
A
- 可以是原物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
2. 数量较多的种类物可以只提供一部分
4
Q
视听资料
A
- 可提供复制件。
- 应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证明对象等。
- 声音资料应附文字记录
5
Q
证人证言
A
1.证人基本情况。
2.证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3.附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4.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注意)原告或者第三人对被告的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异议,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水员出庭说明,法院可以准许。此处是出庭说明,而非作为证人(根据2018年司法以解释修改①)
6
Q
鉴定意见
A
- 要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2. 一般提供书面鉴定意见即可,但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应出庭
7
Q
电子数据
A
电子数据是以二进制数字方式凭借计算机生成和识别的,存放介质为光盘或SD卡、U盘、电脑磁盘等。而视听资料是存放在录像带、磁带、胶片等模拟信号存放介质中的,而且视听资料只能在物理空间传播,电子数据可以在虚拟空间内无限制地快速传播
8
Q
现场笔录
A
- 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签或不能签的应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可由其签名。
2. 一般提供书面现场笔录即可,但当事人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时,执法人员应出庭
9
Q
勘验笔录
A
- 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
- 勘验人必须出示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 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
- 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10
Q
当事人陈述
A
谈话笔录,要求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11
Q
域外证据
A
- 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 在港澳台形成的证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12
Q
外文证据
A
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3
Q
执法人员出庭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A
不是证人
14
Q
开庭审理前
A
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申请一并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对于两者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责令被告提交证据。
15
Q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
A
不予增加新诉讼请求,有正当理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