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租赁程序和租金 Flashcards

1
Q

金融租赁业务的一般程序

A

一、企业投资意向的选择
承租人根据本企业历年销售、生产和经营情况以及来自各方的信息反馈与市场预测,掌握了某种产品在国内外的潜在发展趋势,认为只有对本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采用新技术或更换某些关键设备),才能使自己在竞争中取胜,并且决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设备。这时,承租人首先应选择好租赁什么样的机械设备作为将来的租赁对象,也即对未来投资意向进行选择。
二、委托租赁阶段
委托租赁阶段是指承租人根据选定的租赁对象向租赁公司提交租赁委托书和保证的过程,它是租赁程序的第二个环节。
按照我国现行的做法,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一般要通过我国的租赁机构(中方经营或中外合资经营)。因此在委托租赁阶段,承租人首先应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家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有经营租赁业务资格的机构作为委托的对象。其次,在确定了委托对象后,企业应与选定的租赁公司直接联系,经过了解该租赁公司的租赁范围、经营能力、融资条件和融资率等有关情况后,如果认为条件合适,可向该公司提出办理租赁业务的申请。
三、租赁公司审查受理
租赁公司在接受承租人委托时,需要验证有关文件(亦即承租人进行租赁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企业经营证书和财务报表,以便估算出承租人的经营能力和风险程度。必要时通过资信机构对承租人的资金和信用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然后确定是否可以租赁。如果符合租赁条件,租赁公司可以接受委托,并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表明正式接受委托,并送租赁公司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四、租赁业务谈判
金融租赁业务谈判是金融租赁业务合同得以订立的关键。
由于金融租赁业务涉及两个经济合同即租赁合同与供货合同,因而租赁业务谈判也应由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构成,谈判内容应包括技术谈判、商务谈判和租赁谈判。
(一)技术谈判
(二)商务谈判
(三)租赁谈判
五、租赁业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办理金融租赁业务,一般要签订两项合同:
一是购货合同,二是租赁合同。
(一)购货合同的签订及主要内容
供货方和出租方就购货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并正式签约,购货合同即告生效。若一方当事人要求公证机关公证的,经公证后为合同成立。购货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购货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当事人的全称、营业地点或居所;
(3)设备品名、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
(4)设备交付日期、地点和方式;
(5)设备价款、支付日期、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供货合同确定生效后,非经出租方和供货方的同意,承租方对租赁对象(租赁标的)的规格、质量、技术指标、数量和价款的要求不得变更。
(二)租赁合同的正式签订和生效
租赁合同签订的过程就是租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而达成协议则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要约一经承诺,金融租赁合同即告成立。
在大多数金融租赁业务操作中,大量使用的是由金融租赁机构拟定好的标准合同,双方在合同上就待定的内容达成一致,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告成立生效。此时,承租方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以免出租方拟定的标准合同偏向出租方的利益,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六、引进设备与售后服务
租赁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租赁公司便开始在国内外融资,筹集用于购买设备所需要的资金。在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后,按租赁合同向供货方付款,供货厂商按照事先签订好的购货合同的有关规定,将设备运交租赁公司后转交给承租人,或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当承租人收到设备后要向供货公司开出收据,表示设备已经收到。有时合同规定需要由供货厂商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厂里进行安装调试,由承租人验收是否符合标准。
如果是购入国外厂商提供的设备,在购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办理好减免税及报关工作;二是租赁设备到达合同规定的交换地点后,承租企业应负责设备的保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清点货物,清查无误时,即向租赁公司出具租赁设备的收据;三是办理租赁设备的保险业务。
七、租金及其支付
八、租赁期满后的设备处理
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的处理上一般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租赁业务中,承租方一般租赁期满,多数选择留购方式,即按双方约定的象征性价格购得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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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租金的计算与支付方式

A

一、租金的构成要素
出租人耗费在租赁资产上的价值包括三部分:一是租赁设备购置成本(或概算成本);二是为购买租赁设备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三是为租赁业务而支付的营业费用。
(一)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
这是构成租金的首要因素,它由资产(设备)原价、运输价、保险费三个部分构成。在金融租赁中,对于从国外进口的租赁设备,还应考虑资产价款与进口货价之间的关系。如果设备进口价为到岸价(CIF),到岸价即为资产价款;如果设备进口价为运费在内价(C&F),则应加上途中保险费作为资产价款;如果设备进口价为离岸价(FOB),还应加上运输费和途中保险费才构成资产价款。
在一些租赁标的将发生所有权转移的金融租赁中,由于承租人最后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设备残值名义价款”,以获得设备的所有权,所以设备残值的名义价款不应成为构成租金的内容,应从租金设备的总成本中减掉。
(二)租赁期间的利息
租赁公司为购买租赁标的资产,可能从不同渠道筹集资金,不论资金来源何处,都需要支付利息,因而在租金中应包括租赁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其利率高低取决于签订租赁合同时金融市场的行情、资金的来源、租赁公司筹措资金的能力和利差风险费等不确定的因素。
利差风险费是由实行期限差额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因素引起的,这些因素包括:
(1)贷款期限差额利率;
(2)贷款利率按月、季、半年、一年档次浮动;
(3)如果客户需要一年以上的固定利率贷款,则需要参考国际上商业银行采取的“加息”或“加利差风险”的借贷办法办理。征收利差风险费是为了保值和赚取合理的盈利。
(三)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出租人办理租赁业务过程中所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人员工资、旅差费和必要的盈利。有的租赁公司将营业费用分成手续费和利润两个部分,即将手续费列入成本,从租金中收回,利润也从租金中收取。
二、租金的计算方法
(一)租金计算中需注意的相关概念
1.利息的种类。
利息分为单利与复利两大类。利息可按年也可不按年的周期计算。用以表示计算利息的时间单位称为计息周期。
单利是根据本金及未付利息的期间数计算利息。现设P为本金;i为利率;n为期间数,则单利的表达式为:
单利=P×n×i
复利是根据本金及以前未支付的利息之和来计算的利息。在以复利计息的情况下,当期期末未支付的利息要计入下期本金。复利的计算公式为:
复利=P×[ (1+i) n-1 ]
2.复利终值与复利现值的计算。
复利终值是指一定量的货币本金,按复利计算的若干期后的本利总和。复利现值,是指未来某期的一定量货币,按复利计算的现在的价值。二者之间的关系为:
复利现值+复利利息=复利终值
复利终值-复利利息=复利现值
现设:i表示利率,n表示期间数,P表示复利现值,F表示复利终值,则:
F=P (1+i) n
式中, (1+i) n称为复利终值系数,简称终值系数,记作(F/P,i,n)。根据不同i和n,计算出(1+i) n = (F/P,i,n)的值,列表即为终值系数表。于是上述公式可以写成:
F=P (F/P,i,n)
复利现值为复利终值的逆运算。
由F=P (1+i) n可以求复利现值的计算公式:

式中, 称为复利现值系数,简称现值系数,记作(P/F,i,n)。该系数亦可通过查表求得或通过终值系数的倒数求得。则上述公式可写成:
P= F(P/F,i,n)
3.计息频率。
为了计算每年计息超过一次的复利和终值,必须用计算频率将年利率换成每一计息期的利率。计息频率就是1年内计息的次数,用M表示。用年利率R除以计息频率M,可得每一计息期的利率。年限数T乘以计息频率M可得总计息次数。由每年计息1次时求终值的公式F=P (1+i) n可得每年记息M次的终值公式:
4.年金现值与终值计算公式。
年金是指在利率不变,间隔期相等(如年、季等)条件下,连续支付(或收取)的一系列等额款项。年金有多种,于每期期末支付(或收取)的年金称为普通年金或后付年金。于每期期初支付或收取的年金称为即付年金或预付年金。在第一期期末以后的某一时间开始支付或收取的年金称为递延年金。无限期连续支付或收取的年金称为永续年金。
(1)年金现值。
年金现值是指未来每期支付或收取的等额货币,按复利计算的现时总价值。
年金现值计算公式,
即: 或

式中, 或

  的值称为年金现值系数,
  记作:(PA/A,i,n ),可通过查表求之。
 (2)年金终值。
年金终值是指每期支付或收取的等额货币按复利计算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总价值。
   5.资金存储公式。 
         这是年金终值的逆运算,即对一定量的货币终值,求按复利计算的每期支付或收取的等额货币(年金)。

由公式 可以推导出如下公式:

   该公式即为资金存储系数,
   记作(A/FA,i,n)。
(二)租金的计算方法
   1.附加率法
         附加率法是指在租赁资产的设备货价或概算成本上再加上一个特定的比率来计算租金的方法。租赁公司根据营业费用、利润等因素来确定这一特定比率。设:R为每期租金,PV为租赁资产的价款或概算成本,n为租金支付次数,i为每期利率,r为每期附加率。则每期租金计算公式为:

上述为单利计算公式,也可写成

该公式表明,分期均匀还本PV/n ,但是每期均按租赁资产的价款或概算成本来收取利息PV·i ,还另收附加率PV·r,因而按这种计算租金的方法所收取的租金相对较高。
2.年金法
年金法是指一项租赁资产在未来各租期内的租金按一定的利率换算成现值,使其现值总和等于租赁资产的概算成本的计算方法。该方法又分为等额年金法和变额年金法。
(1)等额年金法
等额年金法是指运用年金法,并使各期租金均等的租金计算方法。又分为先付租金与后付租金两种。
后付租金法
该方法规定每次租金在每个租金支付期期末支付,每期应付租金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R为每期租金,PV为租赁资产的价款,i为每期利率(即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n为租金支付次数。 先付租金法   先付租金法的租金计算与后付租金法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每期租金在开始日支付,其每期应付租金的计算公式为: (2)变额年金法 等差变额年金法    等差变额年金法是指运用年金法,并从第二期开始,使每期租金比前一期增加(或减少)一个常熟d的租金计算方法。    假设:PV表示租赁设备的概算成本,n表示租金支付次数,i表示每期利率,R1,R2,···,Rn 分别表示第一、二、···、n次支付的租金;

表示年金现值系数,可查表求出;d表示每期租金比前一期增加的常数。因此有R1=R1,R2=R1+d,R3=R1+2d,···,Rn=R1+(n-1)d。则

等比变额年金法
该方法是指运用年金法,并从第二期开始,使每期租金与前一期的比值是同一常数q的租金计算方法。等比变额年金法的首期租金和租金总额可以利用的等比数列的求和公式推导出来,在这里,我们直接给出其计算公式:

(3)成本回收法
成本回收法是指由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商定,各期按照一定的规律收回本金,再加上当期应收的利息即为各期租金。这种租金计算方法称为成本回收法。各期租金没有统一的计算公式,各期成本的回收额经双方商定,可以使等额的,也可以是等差或等比变额,也可以是无规律的。
(4)不规则租金的计算方法
其是指租金的支付方式没有特定规律,完全根据出租人及承租人双方商定而确定,如带有付租宽限期的租金计算方法。所谓付租宽限期,是指承租人引进设备,从安装、调试到投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承租人没有偿还租金的资金来源。针对这种情况,租赁双方可以洽商从起租日起确定一个时间期限(如三个月或半年等)后开始付租。这一段时间间隔为付租宽限期。在宽限期限内承租人可以不付租金,但要计算利息。宽限期的利息累计计入租赁设备的概算成本中,计算原则仍要符合余额付息,对不同的币种,按不同的付息周期付息。
(5)浮动利率的租金计算方法
浮动利率一般采用LIBOR利率再加一定的利差作为租赁利率,以起租日确定的租赁利率作为计算第一期租金的利率,第一期租金偿还日确定的租赁利率则作为计算第二期租金的利率,依此类推,作为计算第三、四,——期租金的利率。这种租金计算方法称为浮动利率租金计算方法。
一个例子:设某租赁物件的概算成本为100万元,分三年6期半年末支付一次租金,每六个月付息,第一期计息年利率7.625%,以后各期计息利率分别为8.125%、8.625%、9.125%、9.625%及10.125%,计算各期租金与租金总额。
租金支付方式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1)租金等额支付并随利率变化而调整,即每期租金按给定利率再所余支付期内等额支付;(2)本金等额支付,即在整个支付期内均匀还本,但各期利息按给定利率计算。
三、租金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影响租金总额的因素
租金总额除了受租赁设备的购置成本的影响以外,下列因素对它也有直接影响:
1.融资利率。这是影响租金总额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般而言,利率越高,租金总额越大,反之则越小。
2.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越长,承租企业占用租赁机构资金的时间也越长,租赁机构为此所承受的融资利息负担也就越重,而租赁机构的这部分利息负担是通过租金来收取的。所以租期越长,租金总额就越大。
3.支付方式。租金支付的方式很多,有等额支付与非等额支付之分,还有先付与后付之别,而且同样长的租期,支付次数也不尽相同,这都对租金总额有影响。
4.保证金的支付与结算方式。承租企业向租赁机构支付的保证金数额越多,租金总额越小;反之则越大。此外,保证金是用作抵交最后一期租金,还是计算租金时从概算成本中扣除,都影响租金总额的多少。
(二)租赁标的物的残值确定
租赁标的物的残值是指租赁期满时,按租赁设备的市场售价估算的租赁设备的残余价值。租赁设备的残值根据租赁设备的种类、性能和市场情况等条件而定。在计算租金时不计残值,但在支付租金时,则扣除残值。因此,残值对租金的影响是很大的。
国际上,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要想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残值数支付残值费。(残值数约为租赁设备概算成本的10%~20%。)
通常残值在最后一次租金支付中扣除。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留购、续租或退租租赁标的物。留购或续租时,其购价或租金以残值作为基数依据;退回时双方应确定实际残值,当实际残值低于原定数,承租人应根据合约规定赔偿,相反出租人必须补偿承租人。
(三)租赁手续费的确定
目前,常用的租赁手续费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 按租赁设备价款计算,并于租赁开始日一次性收取。
手续费=租赁标的物的成本×手续费率
2. 按租金总额计算,并于租赁开始一次性收取。
手续费=租金总额×手续费率
3. 提高利息率,在租赁期内逐步收取。在该种情况下:
实际利率=原定利率+手续费率
4. 提高设备价款,在租赁期内逐步收取。在该种情况下:
设备价款=原设备价款+手续费
再按照新的设备价款计算租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
(一)租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租金的支付方式有三种方式:
一是期初付租;
二是期末付租;
三是有付租宽缓期的期末付租;
(二)均等支付和不均等支付
均等支付是指每期支付的租金相同;不均等支付就是根据承租人滚动资金情况而商定的各期租金数。
不均等支付可以多种多样,如:
(1)季节性支付;
(2)逐步提升的支付;
(3)逐步递减的支付;
(三)租金的货币种类
租金支付货币的使用原则,是以什么货币签订租金合同,就以什么货币完成支付行为。国内企业承租国外设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选择软货币为宜。但具体情况还要视利率与汇率水平的综合考虑来定。
(四)支付租金的票据
租金支付可采用期票和银行汇款。凭期票付款,应在租赁期开始时发出注有每月付款约定日与付款次数的期票。利用银行汇票,则凭租赁公司每月发送的账单,在约定日通过银行向租赁公司指定户头汇入。
(五)租金的支付日期
1.关于租赁期起算日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按照租赁标的的装运提单日期起算租赁期;二是从租赁公司向借款人支付租赁标的价款之日起算租赁期;三是从租赁标的运抵承租人工厂之日起算租赁期。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应根据租赁当事人的协议,确定租赁起租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订明。
2.租金的支付日期。租金支付日期的确定,国际上习惯做法为“算头不算底”。
(六)租金的提前支付问题
一般来说,从银行借款是可以提前归还的,这样可以减轻借款人的利息负担。但在一次租赁交易中,租赁公司则具体规定租金支付的次数,每次租金支付的数额和日期,按出租人要求不得提前支付,否则提前支付部分要加收惩罚性利息。这主要是由于若承租人不按原定租金支付计划付息,而要求提前付息,出租人不但会由于提前回收而少收部分利息,还会使其资金运筹计划被打乱,产生积压或其他相关问题。出租人还因此面临寻找合适新客户而承担汇价风险。所以出租人一般不同意承租人提前支付租金。如果同意,则可能以承租人负担其闲置资金的利息损失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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