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 保险 Flashcards
1
Q
什么是保险?( 1 )
A
- 是投保人通过缴付保费,把风险转移给承保人/保险公司的方式
2
Q
什么是风险分担?( 1 )
A
- 指面对同种风险的投保人,通过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集合成一笔基金,当投保人因风险而蒙受损失,保险公司便动用保险基金赔偿给投保人
3
Q
风险可分成什么?( 2 )
A
- 可保风险
- 不可保风险
4
Q
可保风险的必要条件 ( 3 )
A
- 不可控制
- 投保人不能控制的
- 生病、车祸或工厂失火
- 可预测
-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能够通过大数定律预测
- 可衡量
- 有关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5
Q
保险的重要性( 4 )
A
- 保障个人利益和减轻社会问题
- 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减轻个人与家庭的经济负担,使人们早日恢复原有生活水平,达致社会和谐。
- 有助于企业的稳定经营
- 把这些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所获赔偿可以减缓企业的财务负担与恶化,让企业经营者敢于进行风险性的投资,促使国家经济发展
- 提供个人或企业信用贷款和资金
- 个人或企业可将人寿保单抵押给银行以获取信用贷款
- 或者在无需抵押品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
- 保险公司也可将投保人所缴交的保费,投资于股票市场等,这些投资资金会成为企业筹措资金的来源之一。
- 提供国家资金来源
- 保险公司会把累积的保险基金投资于政府债券或国库债券,成为政府筹措资金的来源之一。这些资金带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6
Q
保险合约中的关系人( 3 )
A
- 承保人
- 保险公司
- 投保人
- 又称要保人
- 专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约,并承担缴付保费的个人或企业
- 被保人
- 又称受保人,专指保险事故可能发生在其身上或财物的人
- 被提名人
- 指保险利益的合法索赔执行人,同时也是受益人
- 信托人
- 指保险利益的代收者和管理人
7
Q
保险公司必须获得什么单位发出准证才可成立与营业?
A
- 保险总监
8
Q
当保险公司发现保额过高以及超过自己所能承担的风险,就会把全部或部分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这种安排称为
A
- 再保险
9
Q
保险原则( 4 )
A
- 至高真诚原则
- 可保权益原则
- 赔偿原则
- 近因原则
10
Q
解释至高真诚原则 ( 3 )
A
- 投保人填写申请书时,必须呈报所知道及应知道的事实
- 承保人/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向投保人详细解释保单条款
- 投保人被揭发违反至高真诚原则,疏忽或蓄意隐瞒真相,将导致他所购买的保单无效
11
Q
解释可保权益原则 ( 2 )
A
- 是指投保人对所投保的生命或财物,必须具有经济利益和法定关系,当有关生命或财物遭受事故时,会对投保人造成损失
- 人们可以为自己、配偶、生意合伙人或公司关键人物的生命做出投保
12
Q
解释赔偿原则( 2 )
A
- 指在保险合约生效期间,保险公司只对投保人的实际损失做出赔偿,尽量使投保人恢复原来的经济状况,而不是让投保人从中赚取利益
- 两项附属规则 :
- 分摊规则
- 指投保人为同一财产向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将按各自承保的保额所占比例共同分摊赔偿
- 代位求偿规则
- 保险公司赔偿被保人所遭受的损失后
,就可以向导致有关损失的第三者要求相等的赔偿, - 可以防止被保人得到双重利益
- 保险公司赔偿被保人所遭受的损失后
- 分摊规则
13
Q
解释近因原则( 2 )
A
- 指导致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
- 保险公司只根据承保的近因做出赔偿,而不赔偿承保范围外所发生的损失
14
Q
人寿保险的分类( 3 )
A
- 个人保险
- 团体保险
- 商业保险
15
Q
个人保险的种类( 4 )
A
- 定期保险
- 终身保险
- 储蓄保险
- 住院及手术利益保险等
16
Q
解释团体保险( 2 )
A
- 雇主或机构可为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个人意外保险和团体医药保险
- 好处:
- 减轻雇主的负担及履行应尽的责任
- 作为雇主提供给职员的福利
17
Q
商业保险的受保对象( 2 )
A
- 企业拥有者( 大股东、合伙人)
- 关键职员
18
Q
商业保险对企业拥有者和关键职员的好处( 2 )
A
- 企业拥有者
- 避免缺乏足够资金支付逝世股东的家属所引起的财务纠纷,让家属取回应有的利益,使企业财务稳定,生意持续经营
- 关键职员
- 照顾员工福利、让员工忠心服务、留住重要职员、企业获得扣税
19
Q
车辆保险的分类( 3 )
A
- 第三者保单 ( 三号车险 )
- 保险公司只保障车主本身在使用车辆时,导致第三者死亡或伤残,及造成对方车辆损坏时,对第三者做出赔偿
- 我国所有车辆至少投保三号车险
- 第三者,火患和失窃保单 ( 二号车险 )
- 涵盖三号车险的利益外
- 车主的车辆被焚毁或失窃也能获得赔偿
- 综合保单 ( 一号车险 )
- 除了涵盖三号车险和二号车险的利益外
- 并延伸至车主本身车辆的损坏等事故的理赔利益
20
Q
普通保险( 杂险 )的分类( 4 )
A
- 车辆保险
- 火险
- 海事保险
- 个人意外保险
21
Q
火险的涵盖范围( 2 )
A
- 保障建筑物(工厂、店屋、办公室、私人住宅等)
- 建筑物内的东西(家私、附属装置物、机械
设备、办公室设备、营业用具、私人
财物及家庭财产等)
22
Q
海事保险的分类( 4 )
A
- 船舶保险
- 投保船只和它的设备,可投保某次航程或某段期限。
- 货物保险
- 货主投保船只运载的货物
- 运费保险
- 船运公司投保货物因某种原因不能准时送达目的地,可获得运费的赔偿,也称运输保险
- 船主责任险
- 船主或船运公司投保船只与其他船只发生相撞沉没、污染海面,以及致伤乘客、水手等事故,以减轻可能引起的巨额索赔
23
Q
个人意外保险保障什么?( 2 )
A
- 保障个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终身残废或暂时失去工作能力
-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额及伤残情况作出赔偿
24
Q
社会保险机构为会员提供工作( 2 )
A
- 工作受伤保险计划
- 保障范围极广
- 雇员从住家前往工作地点途中,休息时前往用餐途中,与工作直接有关的出勤途中,以及工作地点的任何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都能获得赔偿
- 伤残抚恤金计划
- 为雇员提供24小时全天候由任何事故引起的残疾或死亡的保障计划
25
Q
保险的理赔程序( 5 )
A
- 事故发生
- 通知保险公司
- 提呈必要的索赔文件
- 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评估
- 结果:
- 做出赔偿
- 拒绝赔偿( 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