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Flashcards

1
Q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三种?

A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

(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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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

乡派出所作为复议对象,复议机关包括?

A

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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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

我国行政机关级别包括

A

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县级市、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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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哪三点?

A
  1. 公平公正对待原则
  2. 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3. 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具体包含3个子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避免一刀切、避免懒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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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1.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 )、( )、( )。
  2. 非因( )并经( ),行政机关不得( )。
  3. 因( )需要( ),应当依照( )进行,并对( )
A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1.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3.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合法→撤回→补偿 违法→撤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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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

合法行政包括哪两个部分?在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有何含义?

A

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决定、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执法方面: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就构成不作为违法

2.法律保留(法无授权即禁止)
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绝对保留事项: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司法制度
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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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 ),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 )。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 )的( )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 )的( )
合法行政属于( )行政法治的范畴

A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法律保留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司法制度)的(从属性)→法律优先
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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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

程序正当原则有哪三个要求

A
  1. 行政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
  2. 公众参与,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陈述和申辩
  3.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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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

高效便民原则主要包括哪两个原则

A
  1. 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制作,禁止不作为和不完全作为。其次,必须遵守法定期限,延迟是行政部共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2. 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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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Q

权责统一原则包含哪两部分?五句话的要求?

A

1.行政效能: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拥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用国家强制力作保证,行使行政优益权,保证政令有效。
(优益权包括优先权和受益权)
2.行政责任: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使质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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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Q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权名分立的情况下,例如下级机关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中,复议和诉讼的对象是谁?

A

权名分立的情况下,“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但既对下级的决定不服又对上级的批准不服的,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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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Q
  1.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国务院( )行政管理职能,包括部位行署共(25)个,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有( )权
  2.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 )规章制定权
  3.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 )业务,具有( )的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主体资格,( )规章制定权
  4.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行政主体资格,( )规章制定权
  5.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 )业务。( )有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主体资格,( )规章制定权
  6. 国务院办公厅,( )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资格
  7. 国务院办事机构,( )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资格
A

1.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部位行署共(25)个,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有(规章制定)权→长子
2.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具有)规章制定权→次子
3.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大部分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大部分具有)规章制定权→次子
(例:工商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
4.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部分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部分享有)规章制定权
(例:证监会、气象局。。。)
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大部分)有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具有)规章制定权
(例:铁路局、邮政局)→孙子
6.国务院办公厅,(不具有)行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7.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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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Q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的程序

A

1.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
2.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3.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其余的机构都只需国务院自身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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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Q

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的增加和减少程序

A

1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

2.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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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Q

哪些行政机关属于条条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如何?

A
  1. 省以下垂直领导:地税和国土资源等部门
  2. 全国垂直领导:国税、海关、金融和外汇管理等部门

1.全国垂直领导的复议机关只有其上级主管部门。
(国家安全虽然不属于垂直领导,但复议机关也只有上级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只有上级政府)
2.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虽然在实行职能是同级人民政府无权监管,但复议机关包括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管前不管后),但是当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有例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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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Q

派出机构有哪些种类?有什么职权?其行为的被告与被申请人是谁?

A

派出机构包括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职权:

  1. 派出所有权警告、处500元以下罚款
  2. 工商所有权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处罚;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3. 税务所有权处2000元以下罚款

由于其自身拥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即使发生幅度越权(相对越权)也如此。
但如果发生种类越权,则被告、被申请人是其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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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Q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程序如何?

A

新设: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

  1. 本级政府提出方案
  2. 上一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
  3. 上一级政府批准
  4.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机构还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5. 地方政府议事协调结构无须按照改程序,本级政府自行确定

协商:政府机构间的职责异议:

  1. 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2. 协商不一致,提请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
  3. 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政府决定

内设:该行政机构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机构编委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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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Q

地方政府的编制如何管理?

A
  1. 地方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级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2. 调整:地方各级政府有权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的,由省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3. 事业编制管理: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编委办审核后,由省级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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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Q

被授权组织中被授权的对象是( ),权力来源是( ),法律地位( )

A

被授权组织中被授权的对象是(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权力来源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法律地位( 在被授权范围内相当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假授权真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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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Q

行政公署地位相当于( )

街道办公事相当于( )

A

行政公署地位相当于设区市政府

街道办公事相当于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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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Q

公务员录用的试用期
录用排除事由
公务员取消录用是否可以复议?

A

试用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录用排除: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层被开除公职的( 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公职)

公务员是内部行政人员,不可以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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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Q
公务员聘任:
1.条件:经( )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   )职位实行聘任制,但(   )除外
2.特点:
实行(   )
聘任期限在协议中约定,期限为(   ),可以约定(   )的试用期
就聘任协议发生争议,可以提交(   )
A

公务员聘任:
1.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 )除外
2.特点:
实行(聘任工资制),聘任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聘任期限在协议中约定,期限为(1-5年),可以约定(1-6个月 )的试用期(一般公务员必须试用一年)
就聘任协议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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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Q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后果

A
  1. 降低一个职务层级任职
  2.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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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Q

公务员的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有何含义?

A
  1. 调任:外到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任后认国家机关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2. 转任:国家机关内部不同职位间的调动
  3. 挂职锻炼:在不改变原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担任其他职务,方向不受限制。也即临时性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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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Q
处分的设定权、规定权。
处分的权限
处分的种类
处分并科的时间上限
减轻从轻处分的事由
处分对职务、级别、工资的效果
A

处分的设定权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部分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

对国务院组成人员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对地方各级正副职领导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处分的种类: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
处分并科的时间上限:48个月
减轻从轻处分的事由:主动交代、主动采取措施、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三者全部满足应当减轻,有其一应当从轻

处分对职务、级别、工资的效果:

  1. 任何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 警告不影响加薪以及年度考核,但不得评为优秀
  3. 记过、记大过,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 降级撤职,应当降低工资档次,撤职还应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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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Q

公务员的4种回避

A

1.任职回避:
四种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近姻亲。
三种职务:同一机关直接隶属同一领导;同一机关直接上下级;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1. 地域回避:县乡级机关主要职务,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涉及本人或者亲属利害关系。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4.离职回避,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主动),原领导3年内,其他2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或盈利性企业组织任职。
否则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处1-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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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Q

哪些情况下公务员不得辞职?

A
  1.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2. 涉及国家秘密,或不满脱密期
  3. 重要公务未处理完,必须本人急需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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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Q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 ),或者( )应予辞退

A

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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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Q

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期限

A

一般5年,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限满或续或转,期满前6个月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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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Q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 )公布施行,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 )
签署公布后,在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并在( )发布。标准文本为( )。
公布后( )实行,涉及( )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实行将有有碍法规实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后( )内由( )报请( )备案

A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有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
签署公布后,在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的文本)。
公布后(30日后)实行,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实行将有有碍法规实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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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Q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内由( )报( )备案

A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主体的法制办)报(有关机关)备案

部门规章报国务院
地方政府规章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市政府规章分别报国务院、省级人大长、省级政府、本级人大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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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Q

哪些监督者可以对被监督者的立法文件进行撤销和改变?

A

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是领导关系时都可。否则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领导关系:上下级政府,政府同级部门,人大与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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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Q

行政行为的撤销事由

A
  1.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 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3. 违法犯定程序
  4. 超越职权
  5. 滥用职权
  6. 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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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Q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A
经常性行政许可: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设定
2.国务院以行政法规设定
3.升级、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其地方性法规设定
(任何规章制定主体都无权)

非经常性:
1.国务院必要时以决定的方式设定(终止后或废或转)
2.省级政府以规章设定(1年到期或废或转)
(转法律法规需要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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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Q

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多个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的程序

决定一个行政机关形式多个行政机关处罚权的程序

A

经国务院批准由省政府决定

由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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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Q

行政行为的期限中,哪些采取工作日?

A
  1. 所有行政许可
  2. 所有行政公开
  3. 行政强制中10日以下的
  4. 行政复议中5日和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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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Q

行政法中哪些时间可以从期限中扣除?

A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主体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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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Q

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

A
  1. 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决定
  2. 无法当场,自受理日起20日内。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多层级机关许可,下级机关应当在20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例外
  3. 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当在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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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Q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之日起( )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主体应当在( )内组织听证。

行政主体应当于举行听证( )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 )

A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主体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主体应当于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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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Q

哪些行政行为的听证会采取案卷排他原则?

A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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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Q

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期限

A

被许可人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对期限另有规定除外。

行政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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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Q

哪些情况下行政许可应当注销?

A
  1.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4. 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 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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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Q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 )、( )、( )事项的许可,在( )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A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许可,在(3年内)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对于此类许可,如果申请时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拒绝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烟花爆竹、管制刀具、人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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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Q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A
  1.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
  2. 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各种
  3. 地方法规设定出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外各种
  4. 部门规章在未指定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限额国务院定
  5. 地方政府规章。省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情况下,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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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Q

哪些情况对违法行为不作出行政处罚

A
  1. 不满14周岁
  2.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
  3. 违法行为轻微 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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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Q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A

一般是2年,法律有权作出例外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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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Q

行政机关在决定行政处罚之前为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为听取辩护和意见的,如何处理?

A

该行政处罚不成立。(理论上应当是无效的,此处是立法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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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Q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数额、步骤

A

数额: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注意。治安处罚对公民罚款数额为200元

步骤:

  1. 出示证件
  2. 制作现场笔录
  3. 现场制作处罚决定书,有执法人员签名堑长
  4. 送达处罚决定书(治安管理处罚中还要求将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5. 备案,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后,会行政机关应当就案件进行备案(治安管理处罚要求24小时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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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Q

调查取证:

  1. 法定人数:
  2. 收集证据时,可以( )取证。
  3. 实行( )保存制度
  4. 可以进行证据保全,条件是证据( )。基本程序是:执法人员向( )提出保全意见→( )保全→登记保存,制作( )→作出处理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内,认为需要( ),应当返还的及时返还
A
调查取证:
1.法定人数:2人以上
2.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
3.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
4.可以进行证据保全,条件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基本程序是:执法人员向(本机关负责人)提出保全意见→
(负责人审查并批准)保全→
登记保存,制作(一式两份清单)→
作出处理决定,采取保全措施(7日)内,认为需要(查封扣押的做出查封扣押决定),应当返还的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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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Q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 启动方式:
  2. 行政机关做出( )、( )和(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3.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 )提出听证申请。(行政许可是几日内?)
  4. 行政机关( )天前通知举行的时间地点
  5.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 )人代理
  6.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听证组织费用由( )承担
A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启动方式:已申请启动
2.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中规定为2000元以上)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许可是5日内)
4.行政机关(7)天前通知举行的时间地点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得委托)
6.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听证组织费用由(行政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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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Q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情况
2.违法情况
3.行政处罚情况及法律依据
4.
5.

送达期限要求:

A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当事人情况
  2. 违法情况
  3. 行政处罚情况及法律依据
  4. 履行要求
  5. 救济途径及期限

送达期限要求:1.当场送达
2.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7日内送达
(治安管理处罚要求2日内送达。行政许可10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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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Q

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 )内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

A

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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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Q

当场收缴罚款适用于哪些情形?

A
  1. 简易程序中,一般处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依法给予50元以下罚款,且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
  2. 不当场收缴时候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例如在本地无固定住所)
  3.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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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Q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哪些行为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A
  1. 情节特别轻微的
  2.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侵害人谅解的
  3. 处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5. 立功
55
Q

行政拘留的时限

A

单个不得超过15日,合并不得超过20日

56
Q

传唤:

  1. 前提条件:经( )批准
  2. 传唤方式:原则上、例外
  3.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者逃避传唤的人,是否可以强制传唤?
A

传唤:

  1. 前提条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 传唤方式:原则上使用传唤证传唤、现场办案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出示工作证件,且在笔录中注明
  3.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57
Q

治安管理处罚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

A

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可能使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

58
Q

治安管理处罚的检查人数要求、证件要求

A

人数要求:检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

证件要求:1.原则上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1.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只出示工作证件就可以当场检查
  2. 但检查公民住所都应当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59
Q

治安管理处罚的调解:

  1. 适用范围:
  2. 对调解能否复议、诉讼?
A
  1. 适用范围:打击斗殴、毁损财物等平等主体间的民间纠纷,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作为第三方居中调解

2.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力,不得对其申请复议或诉讼。调解成功的不在处罚,调解失败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恢复处罚程序

60
Q

行政拘留何时不执行?

A

1.已满14不满16的
2.已满16不满18,除此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岁婴儿的
(应当做出行政拘留决定,但不执行)

61
Q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条件,批准条件,担保人条件和责任

A

申请条件:

  1. 对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后才能申请
  2. 必须被处罚人本人提出申请

批准条件:
1.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至发生社会危险
2.被处罚人或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被处罚人逃避执行,没收保证金,反之予以退还)

担保人:

  1. 与本案无牵连
  2. 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3. 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 有履行能力

责任:
由于担保人的过错致使被担保人逃避拘留执行的,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

62
Q

行政强制的设定权

A

行政强制措施:

  1. 法律可以设置各种。对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绝对保留
  2. 行政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上述两者外其他
  3. 地方性法规采取肯定列举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
  4. 规章无权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仅法律有权设定

63
Q

哪些物品不得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

A

不得扣押:

  1. 与违法行为无关物品
  2. 公民个人及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
  3. 已被其他国家机关查封的

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3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天。延长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例外

64
Q

行政强制中冻结的程序与期限

A

程序:

  1. 制作冻结通知书
  2. 通知协助的金融机构
  3. 协助金融机构审核有关手续
  4. 金融机构立即协助冻结
  5. 做出冻结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期限同查封扣押(30+30),但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法规规定

65
Q

行政强制执行的双轨制有哪些例外

A
  1. 无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已经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
  2.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罚款(金钱给付)
  3.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
  4. 以拍卖的方式实施强制履行

1.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 如税务机关和海关由于各种原因自己不便于刑事强制执行权,转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予受理。

66
Q

行政强制执行的终止履行中止即转化为终止的事由

A
  1. 暂无履行能力
  2. 第三人对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 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转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2. 无能力
  3. 满3年(行政复议60天,行政诉讼90天)
67
Q

生效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何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A

义务人行使行政救济的法定期限届满(6个月)+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强制执行(3个月)后权利人有权在90日内申请强制执行

68
Q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有哪些形式要求?

A
  1. 强制执行申请书
  2. 行政决定书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3. 当事人意见及催告情况(三不主义+催告10日内仍未履行)
  4. 执行标的情况

形式: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注明日期

69
Q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审查程序以及之后的裁定程序

A
  1. 形式审查,认为没有问题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2.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行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情形之一,可以听取被申请人和行政机关意见,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3. 裁定准予执行的,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裁定不予执行的,法院应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4. 行政机关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裁定起15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自收到起30日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70
Q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受理期限和救济

A
  1. 法院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2. 行政机关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 上一级法院收到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71
Q

对规范性文件的复议有何规定?

A
  1. 在申请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附带的对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文件,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

2. 不能审查国务院的所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2
Q

股份制企业中的哪些人或机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

法定代表人、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复议

73
Q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申请人死亡,申请资格转移给谁?受转移者以谁的名义申请?

A

复议、诉讼转移给近亲属。国家赔偿转移给继承人。应当以受转移者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4
Q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

A
  1. 自知道行政行为起60天。法律有关于超过60天的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2. 不作为行为行为的复议申请,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0天。
  3. 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计算
  4. 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立即申请行政复议
  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75
Q

复议前置包括哪些情形?

A
1.自然资源的确权行为。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先复议再诉讼
2.纳税争议。
“交不交、谁来交、交多少、怎么交”
3.禁止或者限制经营者集中(不重要)
76
Q

绝对复议终局包括哪些情形

A
1.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
(根据该条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直接是省级人民政府)
2.出入境管理
对外国人出入境的处罚决定;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权
77
Q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逾期答复或者不答复的后果

A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答复或者不答复的,视为原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机关将依法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而且直接负责的主管热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78
Q

行政复议的中止何时转化为终结?

A

下列情形满60日仍未消除(行政诉讼是90日)

  1.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 自然人丧失参加复议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复议的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79
Q

行政复议的鉴定机构由谁委托?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A
  1. 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也可以申请复议机构委托

2. 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其他行政行为鉴定费用都是行政机关承担)

80
Q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的申请期限及审查期限

A

申请期限

  1. 可以在对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
  2. 受理之后,决定之前

审查期限:

  1. 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30日内
  2. 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接受机关60日内处理完毕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81
Q

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

A
  1. 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
  2. 法律才有权规定,少于60天的适用法律规定
  3. 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30日,并告知申请、被申请人
82
Q

人身权损害案件中,复议机关是否可以依申请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A

人身赔偿案件中只能依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财产赔偿案件中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

83
Q

行政复议决定与具体行政行为何时生效

A

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送达即生效

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送达生效,但附条件附期限的除外

84
Q

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民诉的哪些规定?

A

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审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85
Q

行政附带民事适用于哪些情形?请求提出的期限?是否单独立案?是否单独裁决、上诉?

A
  1. 适用于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做的裁决的行政诉讼
  2. 应当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但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3. 一般应当单独立案,一并审理,分别裁判。但裁决案件不需要另行立案。
  4. 分别裁判,可以单独上诉。但单独上诉时,一审法院也应当移送全案材料
86
Q

行政诉讼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如何处理?

A

不得在判决和裁定中予以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而是不将其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同时还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

87
Q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三个新增事项?

A
  1. 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
  2. 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3. 行政协议
88
Q

专门法院和人民法庭是否可以审理行政案件?

A

最新修改:海事法院可以审理行政案件

(相当于中院)

89
Q

哪些情况下行政诉讼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

A
  1. 海关处理的案件(专业性较强)
  2. 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被告级别高)
  3. 重大、复杂的案件
  4. WTO行政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当向高院起诉,高院受理后既可以自行管辖,也可以指定辖区内中院管辖)
90
Q

行政诉讼哪些情况下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A
  1. 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起的诉讼
  2. 违章建筑拆除而提起的诉讼
  3. 因污染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
91
Q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所在地指哪里?

A
  1. 户籍所在地(也即住宿地)
  2. 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住院除外)
  3. 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92
Q

行政诉讼中的共同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况?

A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案件,适用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既有人身也有财产,基于同一事实的,也适用原告加被告。
2.经过复议的案件,不论维持还是改变决定,原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在地都有权管辖(级别管辖方面,按照原机关判断)

两个以上管辖权法院收到诉讼申请的,按照立案先后

93
Q

合伙组织进行行政诉讼时,原告是谁?

A
  1. 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2. 没有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合伙人为5人以上的,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法院还可以依职权指定

94
Q

行政诉讼中,法院发现遗漏或者错列被告的如何处理?

A
  1. 漏加转。征得原告同意,追加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注意复议维持的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原告即使不同意追加法院也可追加)
  2. 错变驳。原告不同意变更的,驳回起诉(不是驳回请求)
95
Q

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权限有何区别?

A
  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律师的权限:

  1. 调查收集证据。(律师的专属权利)
  2.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可以涉密)
  3. 诉讼过程中不得再自行向原告、第三人、证人收集证据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
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不可涉密

96
Q

哪些证据无须质证?

A
  1.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不包括当事人申请调取的)
  2. 交换证据中没有证据并记录在案的
  3. 经过庭审质证的
  4. 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实行缺席审判的,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则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时无争议的除外。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97
Q

对证据的哪些处理要求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

A
  1. 申请调取证据
  2. 申请证据保全
  3. 申请重新鉴定
98
Q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A

时长:

  1. 直接诉讼的自知道行政行为起6个月
  2. 对复议不服而起诉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自复议期满15天
  3.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起算与最长保护期:
( 起诉作为)1.既知行为内容又知诉权(全知道)。自知道之日起提出
2.只知内容不知诉权(知一半)。应当自其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全不知。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诉不作为)

  1. 一般是履行期届满6个月内
  2. 无履行期的情况,2个月届满后的6个月(复议是60后60天)
  3. 紧急情况下,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可以立即起诉
99
Q

行政诉讼起诉人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哪些情况下可以“飞跃起诉”

A
投诉事由:
1.不接收起诉状(起诉状一律接受)
2.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也应当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凭证,7日内决定)
3.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
(投诉对象是上级法院而非上一级)

飞跃起诉:受诉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才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100
Q

行政诉讼中哪些裁决可以上诉

A
  1. 裁定驳回起诉
  2. 管辖权异议
  3. 裁定不予立案
101
Q

行政诉讼一审是否必须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审理期限是多久?

A

原则上应当公开审理、言词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法定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申请,经法院批准可以不公开。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审理期限:自立案起6个月。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扣除。
如果需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案件由最高院批准。基层法院延长,高院批准,报中院备案

102
Q

哪些情况下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哪些不适用?

A

法定简(下列情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 被诉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 设计款额2000以下的
  3. 属于政府公开案件

协商简: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的,可以适用

不能简: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不适用

103
Q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哪些区别?

A
  1.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普通3人以上单数组成合议庭

2. 期限45日,且不得延长

104
Q

行政诉讼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实行( )原则,应当对原审法院的( ),不受( )的限制

A

行政诉讼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审理)原则,应当对原审法院的(判决、参订和被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105
Q

行诉申请再审的期限,以及启动方式

A

以当事人申请,6个月内
法院依职权
检察院抗诉

106
Q

行政诉讼哪些情况视为申请撤诉

A

原告或上诉人:

  1. 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2. 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3. 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
107
Q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否以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

A

原则上不行(一事不再理)
但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起先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原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费用问题的,法院应予受理
(复议中证明违背真实意愿是例外)

108
Q

行政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先予执行发生在哪类案件中?

A

行政诉讼中法院既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进行财产保全。依申请时法院可以而非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

先予执行发生在行政给付案件中

109
Q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是否中止?

A
`如果行政机关自身有强制执行权,则原则上不停止。例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的
2.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3.法院认为。。。。。。。。。
4.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对停止或不停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被告没有强制执行权,法院不予执行是原则

110
Q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适用调解?

A

原则上不行
但对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和自由裁量权案件可以适用调解。但必须遵守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不能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行政复议中可以使用调解和和解。行政赔偿、补偿不能在行政复议中和解)

111
Q

哪些情况下可以做出确认无效判决?

A

1.被诉行为由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2.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
(一般的违法做出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判决)

112
Q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哪些情形?有何限制?

A
  1.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裁量性行为)
  2. 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羁束性行为计算错误)
  3. 原则上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不过,在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情况下,有例外。
  4. 不得直接判罚
113
Q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A
  1. 对应归还的罚款或者应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 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100元罚款
  3. 予以公告
  4. 向监察机关或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
  5.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
Q

行政许可的补偿请求程序采取( )的程序。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A

采取先行政后司法的程序,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补偿标准:

  1. 有规定按规定
  2. 无规定的,一般许可补偿实际损失
  3. 特许补偿实际投入
115
Q

政府信息公开之诉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

A

肯定式列举:

  1. 拒绝公开之诉
  2. 内容方式之诉
  3. 反信息公开之诉
  4. 个人信息保护之诉

否定式列举:

  1. 程序性告知(仅在行政许可中,导致程序事实上终结的可诉)
  2. 拒绝公开出版物(载体)
  3. 拒绝信息创建
  4. 案卷查阅权

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直接起诉的,法院应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在对申请结果进行起诉

116
Q

政府信息公开之诉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A

被告的举证责任:

  1. 拒绝公开的举证责任。对拒绝依据、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义务情况进行举证
  2. 裁量正当性的举证责任。反信息公开之诉中,对认定公共利益和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举证说明
  3. 拒绝更正的举证责任。对拒绝的理由举证说明
  4. 国家秘密的“呈堂豁免”。被告能证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在诉讼中不予提交

原告:

  1. 提供线索。被告主张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信息是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机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2. 特殊需求说明。被告以信息与申请人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
  3. 更正申请。应当证明向原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信息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117
Q

国家赔偿中的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A

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

但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118
Q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何时应当进行国家赔偿?

A

1.违反刑诉法采取拘留措施的
2.合法拘留但超过规定时限的
其他情况即使结果有误也不予赔偿
(拘留采取的是违法归责,逮捕与判决采用结果归责)

119
Q

哪些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但不能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A

派出机构或者内设机构由于没有财政权力,无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以不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其赔偿责任又设立该派出机构或者内设机构的职能部门承担

120
Q

行政赔偿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规则、起诉期限以及申请执行的期限有何区别?

A

受案范围既包括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赔偿诉讼中,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原告住所地仅指原告户籍所在地。

起诉期限是全知道的情况下3个月,知一半的情况,自知道诉权起3个月或者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1年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公民1年,法人其他组织6个月(行政诉讼中法人其他组织180天)

121
Q
下列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故意作(    )或者(   )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
3.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4.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院判处(    )
7.民事、行政司法行为不予赔偿的情形
8.其他情形
A

下列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因公民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 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
  7. 民事、行政司法行为不予赔偿的情形
  8. 其他情形
122
Q

司法赔偿的处理程序

A
  1. 申请:自知道侵权起2年内申请,最后6个月可中止。书面申请一式四份,确有困难口头申请。
  2. 审查受理
  3. 初步审查
  4. 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可协商。无论是否赔偿,决定书10日之内送达

(不服的,对非法院机关可以先找上级复议,再找上级的同级法院赔委会。对法院机关直接找上级赔委会)

123
Q

当事人对赔委会的决定不服,是否有救济手段?

A

赔偿请求人和义务机关都有权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同时法院自我发现错误的,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法院指令,原赔委会应当两个月内重审,上一级赔委会也可直接审查

上级检察院发现错误的,应当向同级赔委会提出意见,应当由该赔委会重新审查(只上不下)

124
Q

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举证期限

A

请求人、义务人双方都应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10内提供证据。因客观事由不能提供的,赔委会可以依申请适当延长。(区别行政诉讼)

125
Q

行政追偿条件与司法追偿条件有何区别

A

行政追偿以故意或重大过失为要件。无时间限制

司法追偿无主观要件,期限为1年

126
Q

司法赔偿审理的质证:

  1. 通知期限
  2. 承认的效果
  3. 是否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4. 延期质证的情形
A
  1. 质证3日前通知
  2. 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未置可否,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作明确表示,视为承认
  3. 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4. 不可抗拒事由;双方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回避的决定不能在短时间内作出的;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场、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
127
Q

司法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支付申请之日起( ),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A

7日;

15日

128
Q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A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129
Q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

  

A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130
Q

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刑事拘留:

A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
(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违法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131
Q

受害的公民死亡,( )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作为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 )。

赔偿请求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赔偿请求人非经全体同意,申请撤回或者放弃赔偿请求,( )。

A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作为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效力及于全体。

赔偿请求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赔偿请求人非经全体同意,申请撤回或者放弃赔偿请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请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赔偿请求人。

132
Q

医疗费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对( ),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A

医疗费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133
Q

受害的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 )时( )标准执行。

  能够确定扶养年限的,生活费可( )。不能确定扶养年限的,可按照( ),被扶养人超过( )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扶养年限减少一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确定扶养年限的,被扶养人可( )。

A

受害的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能够确定扶养年限的,生活费可协商确定并一次性支付。不能确定扶养年限的,可按照二十年上限确定扶养年限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费,被扶养人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扶养年限减少一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确定扶养年限的,被扶养人可逐年领取生活费至死亡时止。

134
Q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参照( )确定,不计算复利

A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参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确定,不计算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