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Flashcards
刑诉法渊源包括哪6种?
- 宪法
- 刑诉法典
- 有关法律规定
- 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
- 地方性法规
- 国际公约、条约
刑诉法保障人权的对象是哪些人?
全体诉讼参与人(公检法等公权力实行者不属于参与人)
哪些情形属于刑诉法15条的法定不起诉情形?
显时特告死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已过追诉时效的
- 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予起诉、中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公诉人是否属于诉讼参与人?
不属于。诉讼参与人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之外的人
刑事代理的委托主体有哪些?委托时间?
-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仅死亡才是近亲属)。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
-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随时委托
-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自诉也有公诉
- 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 精神病强制治疗程序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哪些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无须背诵)
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视为贪污贿赂的)
2.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非法搜查;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一定是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类强调轻微,第三类不强调)
哪些情况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
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件,被害人直接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其中:
- 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手里的
- 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公检法管辖权出现竞合如何处理?
- 公检竞合,各管各的,主罪主侦
- 公检竞合法,发现亲告罪,告知找法院。其他自诉案,可立案侦查,不起诉送法。
- 法竞合公检,另案移送
- 并案处理。数罪、共同、其他、关联,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并案处理
哪些案件的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恐怖活动案件
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4.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新增:没收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依法由中院裁定)
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被分案处理的除外
刑事诉讼的管辖权冲突如何处理?
- 最初受理的管辖
- 必要时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
- 管辖争议应协商,不成的,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对于漏罪、新罪、逃犯的地域管辖?
- 漏罪:原审地。服刑地、犯罪地管辖更合适的,也可以
- 新罪:服刑地
- 逃犯犯新罪的:服刑地。但在犯罪地抓获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
- 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
- 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 自然人居住地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 单位居住地以登记住所地为主。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前者不同的,按后两者
刑事诉讼有哪些回避理由?(无须背诵)
1.身份不当回避 本案当事人、近亲;本人、近亲利害关系;曾任证、辩、鉴、代;辩护、诉代近亲 2.违法违规回避( 需要举证) 3.跨诉讼阶段回避 曾参前不参后,但发回重来例外 4.辩护人身份回避 (1)检察人员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辩护 (2)永远不得在原检察院人辩护人,除非是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3)其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检察院人辩护人 (4)审判人员同上三项
刑事诉讼的回避有哪三种?
- 自行回避。
- 申请回避。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的主体有四个: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指令回避
刑事诉讼委托辩护的时间:
-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
- 侦查期间:辩护人( )
- 如在押,( )
-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 )
-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 被告人:随时
- 侦查期间: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 如在押,监护人、近亲属可代为委托
-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哪些情况下应当(重要)或可以通知法律援助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公检法):
- 盲、聋、哑
- 精神病
- 无期、死刑
- 未成年
可以法援
- 别人已有
- 重大影响
- 检院抗诉
- 其他
哪些人不可以担任辩护人?
-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
-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现陪利外”原则上不能当辩护人: 1.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与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4.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担任: 1、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2.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 3.法院可以准许担任
阅卷权:
- 阅卷时间
- 阅卷内容
- 哪些材料不允许阅卷?
- 审查起诉之日
- 诉讼文书+证据材料
- 法院合议庭、审委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接受阅卷
会见通信权:
- 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哪些证件?
- 会见由( )安排,不超过( )
- ( )、( )、( )案件,律师会见前需要经过( )许可,但仅限于( )
- 核实证据只能在( )阶段
-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 )
会见通信权:
- 律师执业证书、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会见由(看守所)安排,不超过(48小时)(48小时内安排见到)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但仅限于(侦查阶段)
- 核实证据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
-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特别重大贿赂的标准(有以下之一的):
- 涉嫌数额50万以上,且情节恶劣的
-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否需要经过许可?
- 律师向一般证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取证,只需经过其本人同意
- 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需要经过双许可。不仅要经法院或检察院许可,还需其本人许可。(法院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作为证据)
该狭义的调查取证权专属于律师,一般代理人只能申请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分为哪些情形?
- 辩护律师申请检察院代为调查取证。(律师可以在场)
- 律师向证人、有关单位、个人取证调查,个人不同意的,申请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法院认为必要的,应当同意
-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法院向证人、有关收集取证的,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且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取证的,应当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 辩护人申请检、法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无罪、罪轻的证据。法院向检察院调取,检察院向公安调取
1.辩护人在履行职责时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 )审理。
2.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 )
3.公检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 ),或者由( )。
不得指定( )
1.辩护人在履行职责时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审理
2.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 )
3.公检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无罪事由的义务的含义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 1.不在犯罪现场 2.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3.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 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违法行为义务的含义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 1.危害国家安全 2.公共安全 3.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为律师保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如何处理?
对于应当提供法援的被告人:
- 第一次拒绝,理由正当,应当准许
- 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提供法律援助
- 再次拒绝不予准许
对于其他被告人:
- 第一次拒绝应当准许
- 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自行辩护
- 再次拒绝的,可以准许,只能自行辩护
证人保护:
- 应当保护的案件范围
- 保护对象
- 谁应保护
哪些案件可以请求保护?
- 应当保护的范围:国控黑毒
- 对象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的近亲属
- 公检法都应保护
其他案件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请求公检法保护
辨认、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笔录分别属于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
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笔录
哪些证据属于传闻证据
- 证人所陈述的非亲身经历的事实
2. 证人未出庭作证时向法庭提出的文件中的主张(庭外证言)
补强证据规则中需要补强的证据与补强证据具备的条件
需要补强的证据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补强证据需要具备的条件: 1.补强证据具有证据能力(需要有两个证据) 2.具有担保补强对象 3.具有独立来源(不能是同一来源或派生关系)
哪些证据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刑讯逼供等取得的供述(无辩解) (必须是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威胁引诱欺骗一般不属于。“等”必须与刑讯逼供相当) 2.暴力、威胁等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等”必须暴力、威胁相当) 3.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 (手段非法,侵犯人权,通常指非法搜查、非法扣押)
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被告人嫌疑人的辩解,不适用该规则
审判机关排除程序的启动方式
- 依职权启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非法获取证据时,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小调查)
2. 依申请启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申请排除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排除非法程序中申请排除的时间和法庭调查的时间
- 申请排除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庭前会议),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法院应当先审查后调查证据收集合法性
- 对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收到申请后直接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
- 当事人故意不在庭审前而在开庭审理期间才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合法性调查
刑事诉讼中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法庭合法性调查后的处理
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手机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对于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法院对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无须裁判)
哪些行政证据可以转化为刑事证据?
- 行政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检察院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作为证据使用
2. 言词证据需要重新收集
物证、书证哪些情况下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 未附笔录或者清单
- 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
(收集方式、程序有瑕疵,经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何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
- 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
- 没给翻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何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没有核对
2. 没给翻译
辨认笔录哪些情形下,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 没有个别进行的
- 没有混杂
- 供辨认数量不符合规定
- 明显暗示
拘传与传唤有哪四个区别?
- 拘传是强制措施,传唤不是
- 拘传具有强制性,传唤没有
- 拘传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针对当事人
- 拘传必须有证,传唤可以口头
拘传与传唤的时间限制
拘传、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已连续拘传、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嫌,高检规则规定一般间隔12小时以上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
对检察院而言,成年人1000元以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00元以上
就公安机关而言,1000元以上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未履行义务的或者缴纳保证金的被告犯嫌违反规定的,如何处理?
- 人民检察院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义务,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保证人作出罚款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案发现犯嫌、被告违反规定的,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 检察院发现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没收
- 法院发现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被取保候审的犯嫌、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无须背诵)
- 未经执行机关(公安)批准以及决定机关同意(公检法),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
- 传讯时及时到案
-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检法可以另外责令犯被遵守以下一或多项规定:
- 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 禁止会见通信特定人
- 禁止特定活动
- 将护照、驾照等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
取保候审不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不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的地点
1.应当在犯被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
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批准(办案机关),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
(国恐特、碍侦查、经上批)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与被取保候审人有何区别?
- 监视居住不得离开住所,取保候审不得离开市县
- 被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但被取保候审的人选择适用该规定
- 监视居住必须交出入境证件、身份证、驾驶证件。取保候审选择适用该规定,且不能交身份证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否应当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应当折抵刑期。管制1:1;拘役、有期2:1
检察机关何时可以决定拘留?
-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拘留条件(熟悉)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 预备、实行、立即发觉
- 现场指认
- 身边、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 企图自杀、逃跑、在逃的
- 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
- 身份不明的
- 有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
-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 )
-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 )
- 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
1.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所在地公安,所在地公安应当予以配合
2.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先行拘留不需要)
3.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看;讯问;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公布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刑事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
一般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日。对流多结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查期间继续拘留,因此最多37天)
检察机关
14日,特殊情况下延长1-3日
逮捕的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10年以上,应当予以逮捕
- 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徒刑以上,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应当予以逮捕
-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被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哪些情形下,应当讯问犯嫌?
-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侦查活动可能重大违法的
-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 未成年
- 盲聋哑或者精神病人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 )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
审查批准逮捕
- 决定时间
- 不批捕后的措施
审查决定逮捕的时间
审查批准逮捕
- 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未被拘留的,15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20日内。
- 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呀的犯嫌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决定逮捕: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逮捕需要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1.已被拘留的,拘留后7日内应当报请审查逮捕,上一级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3日。
2.未被拘留的,15-20日。
逮捕的执行程序
1、公安机关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 2.逮捕后,24小时内要: 送看(虽然是24小时内,但要立即送看) 讯问 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
刑事强制措施谁能决定谁能执行?
- 拘传:公检法决定,公检法执行
- 取保、监居:公检法决定,公安执行
- 刑拘:公检决定,公安执行
- 逮捕:检法决定,公安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哪些?
“被共监继”
-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 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
1.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不赔偿精神损害)
2.财物被犯罪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非法处置、占有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不得在提起附民诉讼)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是造成的侵权,应当告知原告方申请国家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上有哪些区别?
- 诉中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诉前必须是原告方情况紧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诉中保全法院可以责令提供担保,诉前必须提供担保。
- 诉中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可以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必须在48小时内
刑诉法的月如何计算?
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至下月最后一日。
半月=15天
公诉案件立案的条件
- 有犯罪事实
-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符合管辖范围
(前两者是宏观立案条件)
立案监督的主体包括哪些?
控告人的监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行政执法机关等向检察院提出。(但监督由检察院执行)
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院发现。
立案监督的程序
对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监督:
- 要求书面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说明
- 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立案或者撤销。
- 公安收到后应当15日内立案或者收到撤销决定书没有异议的立即撤销案件。并将相关决定书及时送达检察院。
- 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者既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的,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处理。
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监督:
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错立案或不立案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或撤销。建议不被采纳的,报请检察长决定
对哪些非法侦查行为可以申诉控告?程序如何?
理由:
- 不放人: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 不退钱:取保候审保证金应退不退的
- 乱扣: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查扣冻结的
- 乱用: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扣冻结的财物的
- 不解除:应当解除查扣冻结不接触的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和控告。
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二级申控)
侦查过程中,哪些情况应当对讯问过程中录音录像?
-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死刑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录音录像
- 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时,在每次讯问犯嫌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侦查人员对犯嫌的讯问是否应当在看守所进行?
犯嫌被送交看守所羁押(拘留、逮捕)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需要提押犯嫌出所辨认、或者追缴财物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出所,并应当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的提押出所)
对证人和被害人的询问地点包括哪些?询问证人是否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地点包括: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 )有权( )解剖,并应当( )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进行搜查的时候是否必须出示搜查证?
搜查时是否必须有见证人在场?
- 原则上应当出示搜查证。但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可以无证搜查。
2. 搜查的时候,应当由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刑事侦查过程中的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除了对犯被的精神病鉴定期间外,都应计入办案期限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技术侦查?
-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于国恐黑毒(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经严格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通常10万+)、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亲发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严批,可以采取技侦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公安国安执行)
-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被,经批准,可以技侦
通缉的条件
1.符合逮捕条件
2.处于在逃状态
(包括应当逮捕而在逃,也包括已经逮捕而脱逃)
刑事侦查辨认的数量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7人,10张照片,5件物品。
场所尸体、或者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限制
检察院自侦案件:5-10人,人的照片5-10张,物5件,照片5件
侦查的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不包括拘留)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 一般情形2个月
- 案情复杂不能终结,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至3个月
- 案情复杂不能终结,交集流广重大复杂,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至5个月
- 案情复杂不能终结,交集流广重大复杂,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至7个月
- 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无限延长
羁押期间何时重新计算,何时查清起算。
侦查期间,发现犯嫌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不需经检察院批准,但应向检察院报备
身份不明的,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也可以按照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期限
- 对犯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二年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2. 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出起诉、不起诉、撤销案件的意见
补充侦查的程序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补侦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以两次为限,补侦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3.审理阶段的补侦: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
一个月内;两次为限;重新计算审判期限
提起公诉的条件
-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 证据确实、充分
-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不起诉决定由谁做出?生效时间?
1.三种不诉,检察长或者监委会都有权决定
2.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一般的决定书是做出即生效)
对于不起诉的决定有何救济手段?
- 公安机关不服:向同级检察院复议,仍然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 被害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公诉转自诉)
- 被酌定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哪些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 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的
- 审判时被告不满18周岁的
合议庭如何组成?
- 基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应当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审判员3人组成。(简易程序除外)
- 高院、最高院第一审,审判员3-7人,可以有陪审员参加。
- 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审判员3-5人,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 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高院复核死缓,审判员3人组成
哪些人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 公检法、国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执业律师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陪审员由谁任命?任期多长?
基层法院院长提出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5年
哪些案件 由审委会裁判?
应当上审委会:
- 死刑案件
- 抗诉案件
可以上审委会
- 重大分歧的案件
- 新类型案件
- 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
- 独任的案件,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
(对于需要审委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
召开庭前会议的内容(无须背诵)、条件
条件: 1.申排非 2.证据多、案情重 3.影响大 可以召开,而非应当。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被告人参加并非权利
内容:
管辖异议、要求回避、申请调取、提供新证、名单异议、排斥证据、是否公开
一审程序证人出庭的条件
- 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无须影响)
- 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无法通知或者被拒绝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鉴定人拒不出庭有何后果?
-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 但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庭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延期审理
证人拒不出庭有何后果?
1.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不包括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非据传传唤)
2.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
被处罚人对拘留(司法拘留)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有专门知识的人
- 法无明文规定需鉴定时,由其提出专业意见
- 在侦查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 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控辩双方申请)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延期审理的,合议庭( )。但不得超过( )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但不得超过(两次)(以补侦为由建议延期不得超过两次)
(补侦期限届满,经法院通知,检察院为将案件移送至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决定按撤诉处理)
宣判后几日送达判决书?
- 当庭判决5日内
2.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
判断:
单位犯罪案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错误
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或者审理程序中,法院要求检察院另行指定
判断:
因被告人脱逃,法院裁定中止审理,但中止审理的期间是否应当计入审理期限无明确规定。
(一般是诉讼之外的原因,延期一般是程序原因) 中止的事由: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疾病脱逃,不能抗拒)
中止用裁定,延期用决定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判断:
干扰法庭秩序不听制止的,审判长有权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十日以下司法拘留
不听制止的,审判长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惩戒证人是10日以下)
判断:
未经许可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没收存储介质
只能暂扣存储介质或相关设备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与延长
- 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2. 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民的案件,以及交集流广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院批准
自诉案件、简易程序的审限
- 被告人被羁押的,使用公诉案件第一审的审限
-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简易程序:20天-一个半月
自诉案件的五个可以两个不行
- 调解
- 和解
- 撤回自诉
- 反诉
- 简易程序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可以:
- 调解
- 反诉
刑诉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与排除情形
条件(基层法院清楚充分,承认罪行没有异议):
- 基层法院管辖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争议
-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下列情况下不适用简易程序(特殊人群、重大影响、可能无法定罪):
- 盲聋哑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 重大社会影响
- 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判断:
刑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公诉人和辩护人应当出庭
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
刑诉简易程序审判组织的构成。
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的,可以独任审理也可以三人合议庭。可能判处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刑诉简易程序转普通的条件
- 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 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 当庭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刑诉上诉、抗诉的主体包括哪些?
-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上诉
-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 附民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对附民部分上诉
- 抗诉的主体仅有检察院
-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抗诉权,只能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判断:
刑事诉讼的上诉可以无任何理由
正确。抗诉需要认为一审裁判确有错误
刑诉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抗诉均为10天,对裁定不服均为5天。自收到裁判书第二日起计算。
附民按照此规定
(民事、行政15天)
刑诉上诉的程序
- 通过第一审法院上诉的,一审法院应当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 通过第二审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3日内将上诉状交一审法院审查。
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的裁判有错误时,应当向( )提出抗诉。应当通过( )提出( ),并( )
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的裁判有错误时,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判断:
上诉人和抗诉人申请撤回的,法院应当准许。
- 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应当准许。上诉期限后申请撤回,二审法院应当审查。
- 抗诉期限内撤回应当准许。抗诉期限后申请撤回抗诉,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 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不予准许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
- 二审法院发回原审重审后,有新的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可以加刑
- 检察院提出抗诉
- 自诉人提出上诉
判断:
被判处盗窃罪三年的被告人上诉后可以被改判为抢劫罪三年
正确
刑事诉讼哪些情况下二审必须开庭审?
-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代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 (任何一位被告人、一罪)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死缓的原则上应当开庭)
(最高院复核死刑后发挥二审法院重审的,可以不开庭)
判断:
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正确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当( ),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 )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一审裁判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裁判)
刑诉二审程序、再审(提审)的审限
- 一般2个月
- 可能判处死刑、附民、交集流广的,经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 特殊情况报最高院继续延长
再审提审3-6个月
判断:
第二审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检察院送达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第二审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委托宣判的,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检察院送达。
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中提起申诉的主体和对象
主体:当事人、法代、近亲属、(利害关系)案外人、(委托)律师(代为)
对象:
- 原则上终审法院审查处理
- 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申诉,或者直接叫终审法院并通知当事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 直接对上级法院申诉的(非上一级),上级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法院提出
刑诉审查监督程序中申诉的受理期限和审查期限
受理期限: 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应当受理;超过的有以下情形应当受理,其他不予受理: 1.可能宣告无罪的 2.期限内提出过申诉未被受理的 3.疑难复杂重大
审查期限:立案审查后3个月,至迟不超过6个月做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刑诉审判监督程序主体的四句原则:
- ( )的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 )
- 二审抗诉向( ),再审抗诉( )
- 能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的法院是( ),其下无权
- 能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检察院是( ),其下无权
- 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最高检例外
- 二审抗诉向上一级法院,再审抗诉向同级法院
- 能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的法院是生效裁判法院,其下无权
- 能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检察院是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其下无权
判断:
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生效未上诉,上一级法院提审时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全面审查。
提审时按照二审程序。
再审原则上不全面审查。
(二审与死刑复核应当全面审查)
判断:
刑诉申诉期间原裁判不停止执行,但再审期间可能停止。
正确。
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可能经再审减轻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裁判执行
除公安机关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那些刑罚?
法院:无罪免刑、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生死钱)
社区矫正机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监狱:死缓、无期、有期
死刑的执行法院与期间
- 第一审法院街道死刑执行令后,7日内交付执行
2.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被执行死刑的,由服刑地中院执行
哪些情况下死刑应当暂停执行?(熟悉)
- 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
- 共同犯罪的其他犯嫌到岸,可能影响量刑的
- 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 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的
- 怀孕
一审法院应当将相关材料层报最高院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 )执行。( )可以委托( )执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 ),可以( )。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 )及时( )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 )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 )。
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 ),无需( ),但( )。
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
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暂予监外执行的使用条件(熟悉)
判处有期或者拘役的罪犯,下列情形可以监外执行:
- 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 怀孕或者哺乳
-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的罪犯,怀孕哺乳期可以监外执行
死缓、无期、有期、拘役、管制的减刑、假释的裁定机关、时间
- 死缓的减刑和无期的减刑假释,收到同级狱管机关批准过的建议书后,由高级法院在一个月内裁定
- 有期的减刑假释和管制拘役的减刑,无须同级狱管机关批准,收到建议书后由中院在一个月内裁定
有期无期1+1
以下阶段对嫌疑人以及律师的意见是应当听还是可以听?
- 审查批捕:
- 审查起诉:
- 二审不开庭:
- 死刑复核:
- 未成年人案件:
- 侦查终结前
- 审查批捕:可以问 可以听
- 审查起诉:应当 应当
- 二审不开庭:应当 应当
- 死刑复核:应当 可以
- 未成年人案件:应当 应当
- 侦查终结前:可以听律师意见
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熟悉)
- 未成年人
- 涉嫌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 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 符合起诉条件的
- 但有悔罪表现的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何救济?
对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做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允许提起自诉。
(公安对附条件不起诉不服的,可以先复议,后复核)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何时撤销?
- 新罪漏罪
2. 违反规定情节严重
何时应当对犯罪记录封存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封存
2. 检察院对未成年犯嫌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对相关记录应当封存。(注意:该不起诉不包括附条件不起诉)
公诉案件的和解需要满足哪些实质要件?
- 因民间纠纷引起,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可能判处3年以下
- 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7年以下的过失犯罪
但五年以内层级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公诉的和解结果:
- 公安机关可以
- 检察院可以
- 法院可以
- 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 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 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适用条件
- 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
- 逃匿,通缉一年后
- 依法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
- 犯被人死亡
- 依法应当追缴的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
- 实施暴力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 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 又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没收程序和强制医疗程序的管辖法院
没收:犯罪地或犯被居住地中级法院
强制医疗: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被申请人居住地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