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Flashcards
哪6种诉讼不得上诉?
1.一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
2.特别三种非讼程序(特别程序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
3.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申请除外)
4.调解完成的案件
5.小额诉讼(小额诉讼中上述四种例外裁定也不得上诉)
6.宣告婚姻无效的部分一审终审(仅确定婚姻无效的部分不能上诉,财产、抚养等问题可上诉)
(注意不是离婚)
哪四种裁判文书不能公开查阅?
1.国家秘密
2.个人隐私
3.商业秘密
4.调解书
(离婚判决书公开)
个体工商户作为被告时,在以下三种情况谁作为被告:
- 登记者实际经营时
- 登记者与实际经营人不同时
- 登记了( )
- 登记者本人作为被告
- 两人都作为被告
- 登记了字号的,以字号为被告
哪些企业作为被告时只能告分支机构不能告总公司?
银行、保险公司
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
- 律师、法律工作者(专业人士)
- 自然人近亲属或者法人的工作人员
- 公民代理:社区推荐的公民;单位推荐的公民;团体推荐的公民
检查监督原则监督的对象是( )权。
具体方式方式有哪四种?
检查监督原则监督的对象是(审判)权。
针对生效裁判抗诉,针对生效裁判、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
民诉辩论原则:
辩论是否可以是书面的?
辩论不适用于哪些程序?
证人是否有辩论权?
辩论可口头可书面
辩论只适用于诉讼程序,且贯穿始终。非讼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无法辩论
辩论权是当事人权利,证人无辩论权
支持起诉发生在( )时
支持起诉发生在(在未起诉)时
民诉独任制适用于那些案件或程序?适用于哪些审级?
- 简易程序
- 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
- 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
- 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阶段合议制)
适用审级: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一审案件。(发回重审和再审的一审程序也必须合议制)
再审、重审案件是否可以有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可以。二审案件不可以。重审和再审可以,但原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
院长能否直接决定人民陪审员回避?
可以。
院长或审委会,在审判人员应回避而未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决定其回避。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民诉审判人员程序回避有何例外
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必更换
民诉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一律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其他规定
经申请才不公开的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
公益诉讼适用的案件类型及原告范围
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污染环境:社会组织;市级以上;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消费者公益: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
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间与不能适用的情形
自知道或者应知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
不能提起三撤之诉的情形:
- 非讼程序
- 婚姻无效、撤销、解除等裁判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 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民诉共同诉讼代表人数量及确定方法
数量:2-5人,每人可以委托1-2名诉代
确定方法:
必要共同诉讼:推选。推选不出的,可以自己参加。
普通共同诉讼:1.推选代表人,推选不出可以另行起诉。
- 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 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中指定
民诉诉讼代表人做出的行为效力如何?
- 诉讼行为对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2. 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请,进行和解,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
民诉诉讼代理人的授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通常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口头委托
- 律师应当提交执业证、律所证明材料
- 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交和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民诉诉讼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包括哪些》
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参加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全权代理”不是特别授权
民诉哪些案件一审由中院管辖?
1.重大涉外(包括钱多、案情复杂、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当事人、经常居所地、诉讼标的物、法律事实涉外)
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法确定中院管辖的
(1)海事、海商,海事法院管辖
(2)专利纠纷:北上广以外,最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中院以上管辖。例外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著作权案件
(4)一审商标民事案件:中院以上及最高法制定的基层法院管辖
(5)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裁决
(6)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仲委会所在的中院管辖
民诉哪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 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之诉
- 对被采取强制措施人提起的诉讼
-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民诉哪些案件双方住所地法院都能管?
-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
- 夫妻的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哪些案件使用专属管辖?
国内: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不动产所在地 (包括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3.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不重要) 4.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不重要)
涉外:
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国法院管辖(注意是经营合同纠纷而非企业对外的合同纠纷)
判断:
当事人因解除收养关系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
错误。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
协议管辖的可以选择哪些地点的法院?
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
合同纠纷,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如何管辖?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时履行地没有管辖权)
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判断??
-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2.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下列合同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中的合同履行地?
-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 交付不动产的
- 其他标的
- 即时结清的合同
-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
-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 )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 )法院管辖。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住所地也可管辖)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 ),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 )。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 )都有管辖权。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指定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报请期间是否中止审理?作出决定应当使用哪种文书?
- 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
- 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管辖的
- 管辖权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
报请期间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前下级法院做出的裁判应当随裁定一并撤销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在( )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 )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 )。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自认能否撤回?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撤回。
撤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实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
(自认的事实可以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下列侵权案件中,加害方需要承担哪些特殊证明责任?
- 专利纠纷
- 高度危险作业
- 环境污染
- 搁置物、悬挂物
- 动物致害
- 产品责任
- 共同危险
- 医疗侵权
过错推定:
- 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 受害人有故意
- 有免责事由或无因果关系
-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过错
- 受害人有过错
- 有免责事由
- 无因果关系
- 无因果关系(过错由患者证明)
2、3、5、6属于无过错责任
文书提出命令使用的条件?
-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
-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 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单位能否作为证人?
民诉可以,刑诉不行
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在民事诉讼中出庭作证?
- 可能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
- 涉及身份关系的
- 公益诉讼案件
- 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的等程序性事项的
(同法院依职权取证)
民诉鉴定人应当遵守哪三项义务?
1.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2.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
3.出庭义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的,鉴定人必须出庭
判断:
民诉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正确
民诉中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是否必须书面申请?法院不予准许如何救济?
必须书面申请。不予准许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诉前证据保全能否依职权启动?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诉前保全只能依申请。
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
(诉前财产保全类似)
民诉举证期限的时长
当事人可以协商,并经法院准许。
法院指定期限的,一审不得少于15日,二审提供新证据的不得少于10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反驳或者对来源、形式进行补正的,法院可酌情再定举证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延长。
民诉逾期提供的证据如何处理?
- 因客观原因逾期或者对方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的,不予采纳。但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予以训诫罚款
- 当事人因非故意或者重大逾期提供的证据,应当采纳,应当予以训诫
民诉中认定事实所要达到什么证明标准?
原则上高度可能性规则。
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和赠与事实的证明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诉前保全法院必须在( )内作出裁定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内不( ),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引起诉讼的,由( )管辖。
诉前保全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也应当解除保全)
民诉诉后保全的管辖法院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 )内不( ),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后保全只能向执行法院申请。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先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
- 追索( )、( )、( )、( )、( )
- 追索( )
- 需要立即返还( )、( )
-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 追索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
先予执行的启动方式和采取时间
启动方式:只能依申请不能依职权
时间:案件受理后终审裁判前。(不是诉前)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 )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 )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中哪些行为可以向本院复议
- 回避
- 申请调查取证
- 保全、先予执行
民诉
( )不能留置送达
( )不能公告送达
( )不能电子送达
(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调解书、适用简易程序的)不能公告送达
(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不能电子送达
公告送达的方式和时限
- 法院公告栏
- 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
- 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
国内60天,涉外3个月,自最后张贴或刊登的日期为准
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
- 执行程序
-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告监督程序的案件
- 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及其他
- 调解协议约定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是否有效?
- 该担保的生效条件与担保法规定是否相同?
- 案外人提供担保,不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是否生效,担保是否生效?
- 调解书确定的担保调解条件成就时,担保人解决履行,当事人是否可以起诉?
- 协议约定一方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担保的,应当准许
- 相同
- 生效
- 不可以起诉,直接申请执行
判断: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法院依其内容制作判决书的,法院不予准许
原则上正确。例外: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
- 涉外民事诉讼
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 调整和好的离婚
- 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 其他
民诉调解协议生效的条件
1.当事人各方同意
2.法院审查确认
3.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
4.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此时是否制作调解书、是否签收调解书不影响效力)
民诉哪些情况视为撤诉
- 不交案件受理费
- 不来
- 提前走
民诉哪些情况不准许撤诉
- 当事人违法行为需要处理
-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 公益案件以和解为由撤诉的、法庭辩论终结后撤诉的,不予准许
判断:
二审撤诉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
错误。
一审撤诉后可再次起诉。
二审、再审撤诉后不得重复起诉
(撤诉不等于撤回上诉或再审申请)
民诉延期审理的情形
-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
-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 需要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民诉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一审
3.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定)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不得适用的除外
民诉哪些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 发回重审的
-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 其他性质上不适用的。包括特别、非讼程序。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3个月。到期后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本院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但总共不得超过6个月
判断:
离婚案件与小额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先行调解
正确
二审不开庭审判的情形
- 三种裁定
- 上诉请求明显不成立
- 法律错误
- 程序严重错误
民诉哪些情况二审调解不成应当发回重审或另行起诉?
- 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漏判
-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三一审未参加诉讼
- 一审判决不离婚,二审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应当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双方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院可以一并裁判
4.二审程序中原告增加诉请或者被告提反诉的,应当先调节,调解不成,应当通知另行起诉。双方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院可以一并裁判
民诉哪些裁判文书不适用再审
- 特别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权判决不适用再审
- 除了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其他裁定都不适用
- 调解书都可以再审
哪些案件不适用再审
- 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判决中未处理的财产关系,应当告知另行起诉)
2. 特别、三种非讼
对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事由
违反自愿原则
内容违反法律
民诉申请再审的时间
裁判、调解书发生效力6个月内
(新证据、伪造证据、依据被变更撤销、徇私枉法的自知道起6个月)
民诉申请再审的法院
- 原则上上一级法院
-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上一级和原审都行
- 当事人分别对上一级和原审申请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法院受理
民诉的再审是否应当开庭审理?
原则上应当。
但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判断:
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只能由审判员审理,且只有基层法院可以管辖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其他正确
认定财产无主的公告期
1年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 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 不属于被申请法院管辖
- 申请确认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 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没有对方的)(不包括督促程序)
- 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实现担保物权审理的管辖法院(权利质权如何确定?)
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权利质权实现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无凭证的,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如何救济?
-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15日内提出异议
2. 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收到侵害起6个月内提出
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
1.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利息不明也不行)
3.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的
5.支付令能够到达债务人
(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
公示催告的期间
不得少于60日,且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除权判决的时间和利害关系人救济的时间
申请除权判决应当在公示催告届满后1个月内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起诉,被告人为申请人。
(必须有正当理由不能申报)
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 )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 )执行
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做出判决的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哪些情况下法院主动将裁判移送执行庭执行?
- 生效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文书
- 民事制裁决定书
- 附民裁判、调解书
- 其他,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裁判,以及执行回转的裁定
民诉未发表的发明和唯一住房能否执行?
未发表的发明、著作不能执行 唯一住房以下三种情形可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名下有能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 2.被执行人为讨债转让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
哪些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如何救济?
- 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 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
- 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 为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时同意接受强制措施的
- 被法院认定为被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起诉或复议
哪些情形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如何救济?
- 无仲裁协议或条款
- 超裁
- 程序不对
- 伪造、隐瞒证据(不包括证据不足)
- 仲裁员枉法裁决
-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可以重新达成仲裁或起诉,不准复议或提执行异议
对被执行人暂缓执行的情况下,何时应当提前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
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终结?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在时效内再次申请应当准许)
2.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追索赡养抚养扶养费的权利人死亡
5.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其他
7.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签字确认或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
申请人日后发现财产,可以再次申请,不受时效限制
仲裁协议的法定无效情形
- 口头
- 约定事项超出法定仲裁范围
- 无限民
- 胁迫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对于仲裁文书哪些不能撤销,那些不能请求不予执行?
仲裁调解书不能撤销,仲裁裁决书可以撤销
仲裁调解书不能请求不予执行,依据和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也不能请求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