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Flashcards
联合国哪些决议属于当然的实质性决议?
- 须采取行动的(争端 当事国也有投票权)
- 推荐秘书长的
- 吸纳新会员
- 中止会员国义务
- 开除会员国
(表决国际法官是程序性)
哪些领域国家承担绝对赔偿的国际责任?
- 外空行为致地面损害(国家承担全部责任)
2. 核污染(国家对营运人承担补充责任)
哪些行为可以归因于国家? 1. 2.经授权( )的行为 3.实际上( )的行为 4.别国、国际组织( )的行为 5. 6.当一个行为可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各自相关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 7.( )。其他个人行为要看是否代表国家行事,即是否( )行为。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4.别国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5.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被承认为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不产生目前所属国家的责任,而产生由叛乱运动机关自己形成的新国家的责任。)
6.当一个行为可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各自相关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
7.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也代表国家。其他个人行为要看是否代表国家行事,即是否履行国家授予的职务行为。
港口刑事管辖有何限制?
1.扰乱港口安宁
2.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
3.案情重大
4.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
沿岸国才予以管辖
我国领海无害通过的限制
- 不允许军用船舶无害通过
- 连续不停迅速通过,除非不可抗力、遇难或者救助
- 潜水器浮出水面并展示国旗
在我国毗连区可以行使哪些管制权?
- 海关
- 财政
- 移民
- 卫生
- 我国声明还可因国家安全行使管制权
公海的普遍管辖权
海盗、非法广播、贩卖奴隶、贩卖毒品
临检权与紧追权的主体
军舰、军用飞机、经授权且标识清楚的政府公用船舶飞机。
主体原则上不能使被临检或被紧追的对象
大陆架界限的计算方法
- 地理大陆架不足领海基线外200海里,可以扩至200海里
- 地理大陆架200-350按地理大陆架
- 超过350的,按350
沿海国开发( )的大陆架的( ),应通过( )并交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 )
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交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免缴)
哪些情况下外国人免签入境?
- 有条约
- 有居留证
- 过境不超时且不越界
哪些情况下对外国人拒签?
1.强制出境未过年限
2.有精神病或传染病
3.可能危害中国
4.签证有问题
(无需说明理由)
(同时也是禁止入境的理由)
强制出境的负责机关与限制期限
- 遣送出境:县级以上公安或边检,1-5年
2. 驱逐出境:公安部;10年
外交保护的条件
- 一国国民权利因所在国国家不当行为受侵害
- 国籍继续原则:外交保护之前,受害者要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
-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外交保护之前
外国人应当满足哪些条件以防止非法工作
- 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2.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经所在学校同意;居留证件加注相关信息
哪些情况应当拒绝引渡?
国际法一般规则:本国国民、不构成双重犯罪、政治犯 我国补充5种: 1.已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 2.军事犯 3.已过追诉时效的 4.在请求国可能受到酷刑或司法程序上的不公正待遇 5.被缺席判决的(请求国承诺重新审判的除外)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适用于哪些人?
- 持外交签证或护照入境的人
- 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
- 外交代表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住资格的外国人,仅就其执行公务行为享有管辖豁免和不受侵犯
外交人员享有的管辖豁免及其限制(刑事、民事、行政、作证、放弃)
1.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
2.以下四种民事和行政案件:
(1)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
(2)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
(3)公务范围以外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
(4)主动起诉而被反诉
3.完全免除作证义务
4.外交人员特权和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而且放弃必须是明示的
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人身不得侵犯有何区别?
外交人员的人身不得侵犯,除非为防止或制止犯罪,或者实施正当防卫。
领事官员的人身不得亲发,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者执行已生效判决的除外
那些外交人员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
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哪些人谈判缔约时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 国家元首
- 政府首脑
- 外交部部长
- 使馆馆长
- 一国派驻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的代表
(仅含正职)
条约有效成立的要件
- 缔约主体具有缔约能力(国际法主体)
- 自由同意
- 符合国际强行法规则
(无需书面)
外交人员包括
使馆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随员(可称其为“不受欢迎”
我国条约的缔结程序(签署、批准新条约,加入、接受已有条约)
- 签署新条约:代表签字,无需国内程序
- 批准新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署批准书
- 加入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外交部部长签署加入书
- 接受条约:国务院决定,外交部部长签署接受书
国际私法中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国际私法中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住地的确定
设立地=国籍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
经常居住地=主营业地
法律规避的四个构成要件
- 故意
- 制造或变更连接点
- 避开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是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
直接适用的法的范围
涉及
-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 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 环境安全的
- 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 反垄断、反倾销的
在法律适用中当事人以行为方式达成意思自治需要满足哪两个条件?
- 各方援引了相同法律
2. 任何一方没有对援引的法律提出法律适用的异议
权利质权法律适用
质权设立地
代理关系法律适用
- 委托代理意思自治优先
- 内部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
- 外部关系代理行为地
时效法律适用
与基础法律关系一致
票据当事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
本国法律
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适用
登记地或主营业地
运输中动产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优先
运输目的地法
中国境内履行的三资合同法律适用
中国法律
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
1.消费者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2.无选择,看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是否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有经营,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
无经营,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劳动合同法律适用
聘用合同:
- 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工作地
- 不能确定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派遣合同:
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工作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
不能确定,用人单位营业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
船舶法律适用
- 原则
- 船舶优先权
- 光船租赁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
- 旗国法
- 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 光船租赁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
民用航空器法律适用
- 原则上登记国法
2. 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信托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优先,信托财产所在地发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
普通侵权之债法律适用
- 意思自治优先
-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 侵权行为地法
产品责任侵权法律适用
1.被侵权人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者损害发生地法
2.无选择,看在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无经营,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者损害发生地法
侵害人格权法律适用
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
1.意思自治优先,但只能协议选择法院地法
2.被请求保护地法
(原告诉请保护的其知识产权有效地)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适用
- 意思自治优先
-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 发生地法
共同海损理算法律适用
理算地法
票据行为、追索权行使期限、持票人责任、权利保全程序法律适用
- 票据行为:原则上行为地法。关于支票出票时记载事项,经协议可以适用付款地法
- 期限:出票地法
- 责任:付款地法
- 保全:付款地法
结婚手续、条件法律适用
手续:婚姻地缔结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均可 条件: 1.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2.共同国籍国法 3.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经常居所地或者国际国缔结的)
离婚法律适用
协议离婚:
- 意思自治(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
-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 共同国籍国
- 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
诉讼离婚:法院地法
夫妻关系法律适用(人身、财产)
人身:
-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 共同国籍国
财产关系:
- 意思自治(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
- 共同经常居所地
- 共同国籍国
家庭法律关系中哪些明确要求保护弱者利益?
- 父母子女关系
- 扶养
- 监护
涉外收养程序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条件和手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重叠适用)
效力: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解除: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
法定继承法律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死亡时经常居所地
遗嘱法律适用(方式、效力)
方式: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遗嘱行为地法均可
效力: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法
- 贸仲香港中心受理案件的依据( )
-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地为( );仲裁程序适用( );仲裁裁决属于( )
- 对仲裁协议和仲裁管辖权的异议,应( )提出
- 贸仲香港中心受理案件的依据(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贸仲香港中心仲裁或提交贸仲在香港仲裁)
-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程序适用(香港仲裁法);仲裁裁决属于(香港仲裁裁决)
- 对仲裁协议和仲裁管辖权的异议,应(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一般规则为首次开庭前提出)
贸仲规则中变更请求、追加当事人的申请时间和决定机构
变更请求:组庭后由仲裁庭决定
追加当事人:组庭前或后,贸仲委有权决定
贸仲规则中多份合同合并仲裁的条件
合同、交易、仲裁协议相同或相容
外国当事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时,应当提供哪些身份证明?证明手续如何?
- 企业或组织的身份证明
- 诉讼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手续:
- 有外交关系,所在国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无外交:一个公正+两个认证
- 条约约定
使领馆官员为其国民在中国聘请律师,是否享有特权和豁免?
是。
如果其受托为诉代,则必须以个人名义,不享受特权豁免
外国法院司法文书向我国送达有哪些途径?
- 有条约按条约
- 无条约依外交途径
- 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但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外国文书如何向我国送达,我国如何向外送达?
外国向我国:外国法院-该国驻华使领馆-司法部-最高法-有关法院-受送达人
我国向外国:有关法院-最高院-司法部(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被请求国中央机关
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哪些情况下法院不能拒绝送达
1.有关期限已过
2.专属管辖
3.未附有中文译本(但附有英文或法文文本)
(但受送达人有权拒收无中文译本的司法文书)
我国允许哪些域外取证方式?
- 代为取证
- 使领馆取证
原则上不允许特派员取证和自行取证
CIF何时风险发生转移?默认投何种保险?
CIF自装运港装运上船(完成交货义务)时风险转移,默认险种是平安险
FCA/CIP/CPT分别对应哪三个传统贸易术语?
FCA-FOB
CIP-CIF
CPT-CFR
1980公约在我国的主体适用范围
营业地在不同国家,且这些国家都是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1980公约不适用的客体
- 私人、家庭使用的货物。卖方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时不知也不应知的除外
- 拍卖
- 依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票据的销售
- 船和飞机的销售
- 电力
- 主要义务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
1980公约中对知识产权担保有何地域限制和免责事由?
只对买房营业地和合同预期的货物转售或使用地担保
免责事由:
- 买方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知此项权利或请求
- 此项权利或请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的指示供货
- 买方已知或应知,但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判断:
根据80公约,买方不得拒收货物
错误。
卖方提前交货或多交货,买方可以拒收。其他情况下,买方应当提取货物,但不一定要接受货物
根据80公约,买方检验货物、声明不符有何时间限制
- 检验原则上应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
- 若卖方义务涉及运输,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检验
- 若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需转运,在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检验
声明不符最长不超过2年,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哪些情况下无单放货承运人可以免责?
- 按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必须将到港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港口当局的
- 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变卖或法院拍卖的
- 记名提单托运人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的
- 正本提单一式数份,已先提交正本提单持有人
无单放货诉讼时效以及赔偿额计算
时效1年
价格按照CIF价,且不适用海商法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有哪两项?
1.适航义务
(船舶、人员、供给、货舱适航)
2.管货义务
海牙规则规定哪两项过错免责事由?
- 航行过失免责
- 雇用人代理人导致的火灾,承运人可以免责。但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造成的除外
(维斯比类似于海牙,我国海商法也同海牙)
特殊外来风险与特别外来风险
特殊:战争、罢工
特别:政治、行政等因素导致的损失
共同海损的含义(三个要件)
同一海上航程中:
-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
- 有意地
- 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赔偿的范围
赔偿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的海上风险,不赔偿外来风险。
水渍险只赔偿海上风险
一切险赔偿海上风险+一般外来风险
UCP600规定在信用证问题上,银行对哪些情形免责?
- 对单据实质免责
- 对传递延误或遗失免责
- 不可抗力免责
- 对买卖合同免责
- 对被指示方的行为免责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通过( )反欺诈,需要满足哪四个条件?
通过支付令反欺诈,需要满足的条件:
- 只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
- 有欺诈的确凿证据
- 有可靠、充分的担保
- 信用证下任何一家关联银行均未善意地付款或承兑
(法院应当在48小时作出裁定)
对外贸易法适用的客体范围和地域范围
客体: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
地域:
不适用于我国的单独关税区(港澳台)
倾销如何认定?具体如何确定?
出口价格小于正常价值认定为倾销。
正常价值的确定:
1.首先使用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的可比价格
2.不存在1,就采用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推定的原产国构成价格
反倾销税由( )缴纳
是否追溯征收?
时间一般不超过( )
税率不( )
反倾销税由(进口经营者)缴纳
原则上不追溯征收
一般不超过(5年)
税率不(超过倾销幅度)
价格承诺( )可以做出
主管机关(可以/应当)接受
主管机关( )不能( )或( )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可以做出
主管机关(可以)接受
主管机关(初裁之前)不能(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 )
( )承担
终裁确定( )或( )征税的,( )
反倾销税追溯征收的,适用( )原则
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税或担保)
(进口经营者)承担
终裁确定(不征税)或(不追溯)征税的,(临时税应退回,担保应解除)
反倾销税追溯征收的,适用(多退少不补)原则
反倾销税何时可以追溯征收?
- 实际损害并且已经采取临时措施,可以追溯至临时措施期间
2. 有倾销历史或进口商明知,并且短期大量进口,可以追溯至临时措施前90天
专向补贴的构成要件
- 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包括直接、间接,现金、非现金)
- 接受者获得利益
- 基于特定企业或产业
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有哪些区别
承诺的主体包括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
WTO协议中中国没有接受哪些?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
判断:
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也提供最惠国待遇,且该待遇即使用于服务也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正确。
但是是否给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取决于各国的承诺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哪四种投资措施?
主要是维护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 当地成分要求
- 贸易平衡要求
- 进口用汇限制
- 国内销售要求
WTO争端解决基本程序
- 磋商(必经、60天、保密)
- 专家组审理(非常设,审理内容与争端方主张一致)→上诉机构审理(只能审理法律问题,无权发回重审)
- 争端解决机构(总理事会)通过报告(否定性协商一致原则)
- 裁定的执行和监督
- 不执行,争端方将获权交叉报复(与受损害程度相等)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目的是成立一个( )。 该中心管辖权的条件: 1.主体 2.争端性质 3.主观条件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目的是成立一个(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该中心管辖权的条件: 1.主体: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2.争端性质: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3.主观条件:需要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东道国还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手段
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项目和优先清偿顺序
1.工资报酬
2.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港口税费
4.海难救助款项
5.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
(海难救助款项后于前三者发生的,可变更顺序先于前三者受偿。)
(诉讼、拍卖费用、共益债务等先行拨付)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及其结果
原因:
- 超出船舶优先权时效一年
- 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 船舶灭失
- 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起满60日不行使
船舶优先权灭失,优先债权转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