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 Flashcards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是否能够成为独立诉讼主体,是否有责任能力?
二者都有营业执照,都能成为独立诉讼主体。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担责
公司发起人的法定人数
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求1-50人,无其他要求(成立后,股东上限也是50人)
股份公司发起人要求2-200人,无国籍要求但半数以上的发起人需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必须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必须认购股份。(成立后人数可超200)
对于以货币、实物、不动产、股权出资的有何限制?
- 货币金额无限制。违法所得货币出资取得股权的,追究时应当拍卖变卖股权
- 要求以所有权换股权。不想有处分权的,参照善意取得规定
- 不动产出资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股东权利自实际交付时享有,先交付后登记的,可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瑕疵。
- 股权出资要求属性清晰,权能完整。(合法性+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
出资违约的情况下,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其他股东、对公司、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 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是发起人协议或者设立协议
- 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明知或应知该瑕疵的股权受让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未出资本息数额危险,属于“一次责任”。其他发起人以及恶意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情形下股东的责任与出资违约是否相同?
出资不实与抽逃出资的情况下无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与债权人的责任相同。
但抽逃出资的情况下,由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包括哪三种情形?
- 制作虚假财会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
-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 其他
(抽逃出资仅限于货币。)
对于出资(含抽逃、增资)瑕疵股东的哪些权利应当限制?
- 新股优先认购权
-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 利润分配请求权
对于与实际出资无关的股东权不予限制
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可剥夺股东资格。
股份公司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的,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依据代持股协议持股的名义股东私自处分股权的,应当如何定性?
司法考试定性为有权处分。但仍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股东代位诉讼的诉因、救济对象、原告、被告、诉讼效果、前置程序
诉因:公司的利益受到内部人的损害
救济对象:董监高或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力和利益
原告:股东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股东代位公司行使原本属于公司的诉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时间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被告: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
诉讼效果:诉讼后果由由公司承担
前置程序:一般要求股东先以书面方式,请求董事会/监事会,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交叉请求规则”
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必须是自然人)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哪些财务报告?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以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的方式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有权以合理依据拒绝,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查阅,股东有权起诉。
股份公司股东可查阅但不可复制财务会计报告,无权查阅会计账簿。
股东利润的分配按照什么原则?有何限制?
公司收益在纳税与弥补亏损后,提取公积金,剩余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
不按照此顺序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有限公司约定优先,实缴补充。股东有权按照视角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优先认缴增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认缴比例的除外。
股份公司约定优先,实持补充,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法定公积金的储备规则
- 每年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任意公积金没有限制)
合并的程序:
- 合并需经( )
- 合并应签订合并协议,并( )
- ( )
- 在合并程序中,债权人( )
- 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 )
合并的程序:
- 合并需经股东会(大会)决议通过,而不能由董事会
- 合并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
- 在合并程序中,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 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存续公司或新公司承继)
公积金有哪三类,有何用途?
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可以用于补亏(资本公积金不可)、扩大生产、转增资本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合并的程序有何异同?
- 都需股东会决议
- 都需通知公告
- 分离程序中不再设置债权人保护程序
-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的书面协议的例外
哪些情形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规定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 经管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存续会造成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有何限制?
- 原告必须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 被告必须是公司,以其他股东作为被告一并起诉的,法院应当告知将其变更为第三人,不变更予以驳回
- 解散公司之诉同时申请法院清算的,不予受理
- 保全必须由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正常经营
公司清算:
- 指定清算由谁申请?
- 指定清算的清算组由哪些人构成?
- 清算组的清算方案应当报( )确认
- 清算组应当对债券进行登记,在( )期间,清算组不得( )
- 清算期间,公司( ),但不得( )
- 公司( )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 )的名义进行
-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 )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的,由( )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公司清算: 1.指定清算由债权人申请,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公司股东有权申请 2.指定清算的清算组可以由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构成,不包括申请清算的债权人。 (自行清算人员由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构成) 3.清算组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5.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民事活动 6.公司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7.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有何限制?
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人数过半,不包括半数),股东应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接到通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多位股东优先购买的,协商不成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章程不同按章程
有限公司股东离婚时的股权分割、继承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有何规则?
离婚时的股权分割同一般的股权转让
股权可以继承,但仅限于自然人股东。同时适用章程优先原则
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但不需要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对股东会下列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
- 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不分红,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会会议包括哪些?程序如何?
1,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定期会议,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义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否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或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否则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3.临时会议,公司成立后不定时召开。提议人: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召集程序同上
股东会的决议规则
一般事项,章程优先。没有规定的话,按照资本多数决。
重大事项,靠钱说话。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不允许章程变更。事项包括:
- 修改公司章程
- 增减注册资本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变更公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