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 Flashcards
判断因果关系有无的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
双层次判断:
1⃣️首先“无A有无B”,将造成结果的所有条件列举出来;
2⃣️然后从数个条件中筛选出应当负主要责任、作用最大、最为重要、最通常的条件(具有“相当性”的条件),作为造成结果的原因。
仅有条件,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作为造成结果的原因
甲不放火,乙不会被烧死
甲的放火行为是乙死亡的条件之一(A1)
因果关系与被害人过错之间的关系
真题:
诈骗行为,是导致资金被骗的结果。
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想贪利),而处分了财产,也是导致资金被骗的结果。
但是被害人认识错误是由诈骗行为引起的;责任方面,尽管被害人有过错,但诈骗行为仍负有主要责任,故而: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与被骗结果之间有“相当性”,即🈶️因果关系。
交通肇事逃逸后,被害人的财物被行人拿走
财物损失与谁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分析:肇事行为和行人取财行为,都与财产损失结果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但是主要责任在于行人🚶♀️拿走财物的行为。故而前者仅有条件关系,后者既有条件关系又有“相当性”,所有具有因果关系。
被害人特殊体质与因果关系的认定
🈶️因果关系
客观上:有因果关系
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为【意外事件】。仅有不法,没有责任,不构成犯罪。
介入因素/
简单的做法是:介入因素正常,不阻断前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异常,阻断。
主观题:依附关系/独立关系
1⃣️启动因素1与启动因素2之间,有大概率的引发关系:依附关系,结论:结果归责于A1。
(例如:杀人行为和之后的埋尸行为)
2⃣️如果是独立关系,再看A1和A2对结果作用的大小,作用大者🉑️归责!
介入因素与事前故意(因果关系错误)的结合
案例:杀人致重伤,以为死亡而埋尸,事后证明,埋尸后才死亡。
1⃣️先判断客观上的因果关系,看死亡结果归责于A1还是A2;(归责于A1的杀人行为,而不是A2的埋尸)
2⃣️再判断主观: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系具体错误,仍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
一些依附关系的例子
杀人后埋尸,🈶️大概率导致的关系:依附关系
夜间肇事逃逸被害人被其他车辆碾轧:依附关系
成年人送13岁小孩毒品,小孩吸食过量致死:‼️依附关系(因13岁不具有完全自主意识能力、大概率会导致如此结果)
被汽车追赶而被迫跳河后溺死:依附关系
交警指挥
指挥=支配
典型的依附关系(大概率引起)
所以结果归责于交警的指挥行为
诈骗行为+被害人看错卡号转账给了陌生人
1⃣️条件关系判断:🈚️A1则有无结果
A1没有诈骗行为,就不会有财产损失:有条件关系
A2没有转错人,也会有财产损失;但是不转账,就不会有损失:有条件关系
A1的责任大,有因果关系。
2⃣️主观上:如果采取“控制说”,被害人虽有财产损失,但行为人实际上没有控制财物,应人认定为:诈骗罪未遂
冲进火场救婴儿
价值很大,依附关系,🈶️因果关系
打击错误中的因果关系
1⃣️客观上:🈶️条件关系,且系唯一条件,有因果关系。
2⃣️主观上:打击错误,具体错误。按法定符合说,行为人对实害对象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按具体符合说,行为人对实害对象没有杀人故意,构成意外事件致人死亡(对预想目标为故意杀人罪未遂)想象竞合,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同时犯与因果关系认定(实际上是证据认定规则)
查不清🈶️3⃣️种情况
1⃣️A1A2谁打中,查不清,都没有因果‼️(民法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系共同过失行为)
2⃣️A1A2,都打中都致命,都有因果关系
3⃣️A1A2都打中但作用力大小查不清,都有因果
伤害故意砍1刀、杀人故意砍一刀。不知道哪一刀致命
一共只有2种情况,分别列举出来,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认定是伤害时砍死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共犯与因果关系认定
在共同犯罪中
1⃣️共同正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2⃣️共犯(教唆犯、帮助犯):其共犯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时(引起、促进),共犯才对结果负责‼️
甲乙共谋杀人。其中一正犯(乙),提前将被害人杀死
1⃣️乙:仍是杀人行为导致死亡、不影响杀人既遂的成立。
2⃣️甲:因果关系错误(结果提前实现)。按通说,共犯利用了共谋行为,仍系实行行为导致了死亡结果,在构成要件范围内,仍有因果关系。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手下成员为了黑社会组织的利益,而实施黑社会组织惯常的暴力杀人犯罪,系集团犯罪。———首要分子要对该杀人行为负责(即使黑社会老大只教唆其手下非法拘禁被害人,而没有教唆其杀人)
重叠的因果与片面共犯
甲放5g毒药,乙偷偷加放5g。10g才能致死。
乙(片面帮助犯):对死亡结果承担50+50=100%的责任
而甲只:对死亡结果承担50%的责任
追赶致死
两种情况的🆚
1⃣️持刀追杀,导致横穿马路被撞死,有因果关系
2⃣️普通的追赶,自己慌忙中横穿马路被撞死,则没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与犯罪形态
甲杀乙,致重伤,悔过开车送乙去医院(如果及时赶到能够救活)。途中被丙开车撞死。
丙的行为切断了甲对乙的因果关系。
所以乙的死亡结果与甲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而: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且甲,自动停止、尽了救助义务,构成【犯罪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
重叠因果关系
这一块我真的错了很多道题!
乘客踹司机,司机转身反击乘客
二者都对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条件关系有无的判断
有条件关系:无A,则无B
无条件关系:无A,也会有B
要是没有条件关系,就更不会有因果关系
重叠的因果关系的模型
警察押解罪犯途中,未跟紧,罪犯逃脱。
A1: 未紧跟
A2: 罪犯逃走
都有条件关系
在相当性判断上:都有因果关系
1⃣️警察的职责就有防止罪犯逃脱的内容,因此具有因果关系,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罪犯逃走:罪犯本人构成“脱逃罪”
教唆犯与因果关系
乙是非法拘禁罪正犯,对拘禁过程中的过失致死负责
甲是教唆犯,其教唆行为【引起了】乙的实行行为,也对实行行为的结果负责
二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