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政治體制 (43-48/CE) Flashcards
(#43)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A),代表 (B)。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 (C) 負責。
(A) 首長
(B) 香港特別行政區
(C) 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44)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 (A),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 (B) 並 (C) 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D) 擔任。
(A) 四十周歲
(B) 二十年
(C) 在外國無居留權
(D) 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45)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A) 產生,由 (B) 任命。
(A) 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
(B) 中央人民政府
(#45)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 (A) 而規定,最終達至 (B) 的目標。
(A)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
(B) 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
(#45)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 (A) 規定。
(A) 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46)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
五年,可連任一次
(#47)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 (A)。
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 (B) 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A) 廉潔奉公、盡忠職守
(B)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48)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行政)
- 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 (A);
- (B);
- 決定政府(C);
(A)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
(B)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C) 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
(#48)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官員任免)
- 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A);
- 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 (B);
-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 (C);
(A) 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
(B) 各級法院法官
(C) 公職人員
(#48)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內外)
- 執行中央人民政府 (A);
- 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B);
- 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
(A) 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B) 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
(#48)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公義)
- 根據 (A) 的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 (B);
- 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
- (C)。
(A) 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
(B) 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
(C) 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48)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職權
INC…
行政, 官員任免, 內外, 公義
(#49)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 (A),可在 (B) 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 (C)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 (D)。
(A) 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
(B) 三個月
(C) 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
(D) 在一個月內簽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
(#50)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 (A) 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 (B) 。
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A) 協商
(B) 可解散立法會
(#50) 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 (A)。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 (B)。
(A) 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B) 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