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辅助与保障制度、法院调解 Flashcards
当事人
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有独三和无独三)+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
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相同
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都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有民事权利能力,必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其他组织”包括以下: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3)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4)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注意】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作为当事人。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6)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7)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诉讼行为能力」
- 法人、其他组织均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且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 自然人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他们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当事人适格的基本判断
原则上,本案所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
例外: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这些情形统称为诉讼担当,其中又分为法定的诉讼担当与任意的诉讼担当两类。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或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即有无作为当事人或参加诉讼的资格和能力问题,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即是否是具体案件中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或属于法定的适格当事人。
例外一:法定诉讼担当
(1)为保护死者的人格权、著作权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 (2)因他人侵权而死亡的公民,其继承人享有诉讼实施权。 (3)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享有诉讼实施权。 (4)公民死亡后,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享有诉讼实施权。 (5)城市的居委会和农村的村委会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村民小组有独立财产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6)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 (7)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法定机关和组织。范围: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例外二:任意的诉讼担当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当事人变更
1、法定的当事人变更
2、因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
法定的当事人变更
(1)因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诉讼中止。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但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不发生诉讼承担,诉讼只能终结,如离婚诉讼。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诉讼。
因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
(1)原则上当事人恒定
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有拘束力。
(2)例外时当事人变更
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变更当事人的效果
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总结】特殊的当事人」
1、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必要共同诉讼ⅤS普通共同诉讼 2、代表人诉讼的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VS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3、当事人中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VS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4、特殊诉讼中的当事人:(1)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当事人; (2)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当事人。
「【总结】当事人的确定」
1、行为人自己责任 2、为他人负责 3、机动车侵权责任 4、校园事故责任 5、公共场所管理人、群众活动组织者责任 6、新闻报道侵权 7、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撤销 8、公司解散诉讼 9、企业法人解散 10、无、限人致人损害 11、居委会、村委会、村民小组
行为人自己责任
(1)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登记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为共同诉讼人。
(3)冒用法人名义或超越代理权:实际行为人为当事人。
为他人行为负责
(1)法人非依法设立或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致他人损害;
(3)因劳务行为致他人损害;
(4)劳务派遣:被派遣人的工作行为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被告;但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列为共同被告。
机动车侵权责任
因租赁、借用、买卖、盗窃、抢劫或抢夺:实际使用人为被告。
租赁、借用时,若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共同被告。
校园事故责任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第三人人身侵权:实际侵权人为被告。
公共场所管理人、群众活动组织者责任
公共场所管理人、群众活动组织者责任
新闻报道侵权
单位和作者均被诉的,先看有无职务隶属关系,若有只列单位为被告。
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撤销
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
公司解散诉讼
(1)依法清算并注销前: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2)未依法清算就被注销: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注意:无、限人作为原告时,其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
居委会、村委会、村民小组
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