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 Flashcards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权利义务纠纷
法院主管与其他组织主管民事案件的关系
与人民调解委员会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法律约束力,类似于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3.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与仲裁委
1.法院主管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仲裁委员会只主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不管人身纠纷)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司法管辖权。
3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被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与劳动仲裁
动纠纷仲裁前置,未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管辖权恒定
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变化的影响。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深度拓展]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等导致案件标的额发生变化,应否调整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对原告新增、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标的额超过或者达不到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应当调整级别管辖,以防止当事人通过此种方式规避级别管辖的规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2.对被告提起反诉,不论标的额多大,其提起反诉的行为已经表明其愿意接受受诉法院管辖,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案件取得牵连管辖,不应当对级别管辖进行调整。因为反诉本身是一个独立的诉,如果被告不接受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完全可以另行向有权的法院起诉。
1.李四住所地在甲县,张三向甲县法院起诉李四要求支付货款,甲县法院受理。后来由于行政区划变化,李四住所地划为乙县辖区,甲县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乙县法院?
2.李四住所地在甲县,张三向甲县法院起诉李四要求支付货款,甲县法院受理。后来李四将户口迁到乙县,甲县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乙县法院?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某市中院管辖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4800万元,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乙公司支付利息500万元。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级别管辖标准。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某市中院管辖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4800万元,区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反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300万元。区法院能否将案件移送中院?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某市中院管辖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4800万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评议一致决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判决作出前,甲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乙公司支付利息500 万元。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中院?
1.错误。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法院管辖权不受行政区划变化而影响,本案依然应当由甲县法院管辖,甲县法院不能移送乙县法院。
2.错误。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受当事人住所地变化而影响。
3.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中院。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应当调整级别管辖。故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案件不再符合基层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故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中院。
4.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中院。受理本诉的区法院对反诉案件取得牵连管辖,不能再移送管辖。
5.错误。本题大坑!看似考查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标的额变化是否应当调整级别管辖的问题,但实际与该考点无关。真正的考点在于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本案法庭辩论已经终结,甲公司不能增加诉讼请求,故此时区法院无需考虑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直接根据原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即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4800万货款,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2)公益诉讼案件;(3)专利纠纷案件;
(根据2022 年《民诉解释》第2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涉外仲裁的财产、证据保全等
高级法院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背诵要点
1.并非所有涉外案件均由中级法院管辖,重大和涉外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
(1)并非所有的中级法院都有权管辖专利纠纷,仅有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有权管辖。
(2)基层法院可以管辖专利纠纷,但需要最高法院确定。
3.与仲裁有关的案件,除了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和国内仲裁的证据保全,其余均由中级法院管辖。
4.有且仅有最高法院有权管辖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
一般地域管辖
概念
根据法院辖区与当事人所在地之间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包括原告就被告,也包括特
殊情形下的被告就原告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
原告就被告
2022年《民诉解释》规定了三种原告就被告的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例外
被告就原告
1.《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2022 年《民诉解释》的规定:
(1)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背诵要点
1.只要以当事人的住所与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均为一般地域管辖,包括原告就被告,也包括被告就原告。而不以当事人的住所与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如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侵权纠纷中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等为特殊地域管辖。
2.双方情况都一样,用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的,用例外–被告就原告。
3.并非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均由原告住所地管辖,而是仅限于身份关系诉讼。
4.追索赡养、扶养、抚养费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住所地判断
判断当事人住所地涉及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以及户籍迁出没有落户的情形,总结如下思路。
第一步:判断经常居住地,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的判断:首先找起诉时住哪?其次判断在该处是否住满1年?
1.如果已经住满1年,该地为经常居住地,以其为准;
2.如果没有住满1年,该地不是经常居住地,且当事人没有经常居住地,直接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第三步:没有经常居住地,又没有户籍所在地(户籍迁出没有落户)的,以原户籍所在地为准。
特殊地域管辖
概念
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不在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1)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6)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特殊地域管辖
侵权纠纷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特殊侵权
(1)产品、服务侵权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法院
(2)信息网络侵权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
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特殊地域管辖
公司诉讼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
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票据纠纷
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运输侵权纠纷
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
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背诵要点
背诵要点
1.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情形一: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没在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约定履行地无管辖权,案件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情形二: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1)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
(2)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实际履行地按照如下方式确定。①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④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⑤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⑥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例1:甲区张三与乙区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位于丙区的房屋出卖给张三。
情形一:张三支付房款后李四拒不交付房屋,张三起诉李四,本案由哪(些)个法院管辖?
情形二:李四交付房屋后,张三拒不支付房款,李四起诉张三,本案由哪(些)个法院管辖?
例2:甲区张三与乙区李四签订家具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一批家具出卖给张三。
情形一:张三支付价款后李四拒不交付家具,张三起诉李四,本案由哪(些)个法院管辖?
情形二:李四交付家具后,张三拒不付款,李四起诉张三,本案由哪(些)个法院管辖?
例3:甲区张三借款1万元给乙区李四,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本案由哪(些)个法院管辖?
例4:张三(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在京西网(京西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为女友李四购买了品牌皮包,收货地为李四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李四认为该包为A货,张三拟起诉京西公司要求赔偿,应当由哪些法院管辖?
双务合同中如何判断合同到底是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还是交付其他标的?谁为接收货币方、履行义务方?一结合合同性质看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分析以上例题:
[分析]例1:
情形一:张三起诉李四,诉讼请求是要求李四交付房屋,即为交付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丙区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应当由被告李四住所地乙区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丙区法院管辖。
情形二:李四起诉张三,诉讼请求是要求张三支付房款,即为给付货币,由接收货币一方(李四住所地乙区)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应当由被告张三住所地甲区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乙区法院管辖。
例2:
情形一:张三起诉李四,诉讼请求是要求李四交付家具,即为交付其他标的,由履行义务一方(即李四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为李四住所地乙区,故本案应当由乙区法院管辖。
情形二:李四起诉张三,诉讼请求是要求张三支付货款,即为给付货币,以接收货币一方(李四住所地乙区)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应当由被告张三住所地甲区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乙区法院管辖。
例3:张三起诉李四,诉讼请求是要求李四归还借款,即为给付货币,以接收货币一方(张三住所地甲区)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应当由被告李四住所地乙区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甲区法院管辖。
例4: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应以实际履行地为准,本案是通过信息网络方式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以其他方式(实物)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收货地为广州市海珠区。故本案应当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或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管辖。
一般专属关系
-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 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法院
- 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不动产纠纷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四个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参照不动产纠纷适用。
[注意]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背诵要点
1.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地域管辖。
2.管辖协议必须书面,口头管辖协议无效。
3.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要求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包括原告、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履行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4.管辖协议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三步走”
1.先判断专属管辖,有专属管辖的直接由专属管辖法院管辖。
2.没有专属管辖再判断协议管辖,有有效的管辖协议的,以协议确定的法院管辖。
3.没有专属管辖也没有协议管辖的,再判断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进入法定管辖后首先找到被告住所地,一定有管辖权。
(2)再判断合同履行地:①首先判断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如果合同未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没在一方住所地,约定履行地无管辖权,案件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履行了,进入下一步;②合同实际履行了,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
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 对于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先立案的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
3.管辖权转移
移送管辖
(1)概念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法院在一审开庭前,
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2)要件
1.已经受理案件。
2.发现自己无管辖权。
3.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应诉答辩。(即受诉法院没有取得应诉管辖权)
4.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3)注意
移送管辖只能发生一次,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不得再行移送,只能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
(1)概念
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2)情形
1.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管辖权争议,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1)概念
根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转移
(2)向上转移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下达裁定转移管辖权。
2.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管辖,经上级法院同意后转移
(3)向下转移
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3.最高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注意]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将其管辖的民事案件交自己审理。
即依法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依法转移给下级法院,下级法院接着,上级法院没有转移给下级法院的,下级法院不能主动伸手
移送管辖是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
1.错误立案要移送管辖。
(1)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纠正地域管辖的错误,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纠正级别管辖的错误。
(2) 既然是纠错,自然是一种单方行为,不需要受移送法院同意,哪怕受移送法院是上级法院。
(3)当事人在答辩期满未应诉答辩的,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4)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立案的法院不再行使管辖权,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且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5)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移送管辖。
2.没错不需要移送管辖。
(1)基于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受理案件后,行政区划、当事人住所地发生变化的,受理案件的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变化后有管辖权的法院。
(2)基于先立案法院管辖: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的,先立案的法院取得管辖权,不能将案件移送给后立案的法院。
(3)基于应诉管辖:法院立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受诉法院取得应诉管辖权,故不能再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 vs.管辖权的转移
移送管辖是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例1:判断如下四种情形分别属于移送管辖还是管辖权转移:
1.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应当由中院管辖,将案件给中院。
2.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需要由中院审理,将案件给中院。
3.中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将案件给基层法院。
4.中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确有必要交由基层法院审理,将案件给基层法院。[分析]
1.本案依法应当由中院管辖,基层法院受理错了,给中院,是纠错,为移送管辖,无需中院同意。
2.本案依法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只是其认为需要由中院审理,给中院,是变通,为管辖权转移,需要经过中院同意。
3.本案依法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中院受理错了,给基层法院,是纠错,为移送管辖,无需报经高级法院批准。
4.本案依法应当由中院管辖,中院认为有必要由基层法院审理,给基层法院,是变通,属于管辖权转移,要报经高级法院批准。
设题陷阱
1.某区法院受理某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该市中级法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2.基层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案件需要由中级法院审理,报经中级法院同意后,由中级法院审理,这是移送管辖?
3.移送管辖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4.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可以报请中级法院将案件交由本院审理?
5.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可以在报请高级法院批准后将案件转移至辖区内的基层法院审理?
[分析]
1.错误。纠正错误立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2.错误。级别管辖的变通,为管辖权转移。
3.错误。
4.错误。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将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由自己审理。
5.正确。法院确有必要将案件转移给下级法院审理的,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批准。
管辖权异议
主体
本案当事人,实践中常为被告。
第三人(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
客体
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管辖权异议
提出时间
提交答辩状期间
管辖权异议
应诉管辖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 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
处理
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
救济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10日内上诉
管辖权异议
注意
注意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管辖权异议
背诵要点
1.第三人(包括有独三、无独三)均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2.当事人可以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提出异议。
3.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在该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为应诉管辖。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4.基于应诉管辖的规定,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5.管辖权异议成立则说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管辖以纠正错误立案。
6.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获准的,法院直接裁定准予撤诉,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处理,在准予撤诉的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7.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几个重要文书的救济
1.上诉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但是小额诉讼的程序的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能上诉)
2.复议
(1)同级复议
回避、保全、先予执行
(2)上级复议
罚款、拘留、执行管辖异议、执行行为异议
1.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2.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3.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5.当事人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不服而提出上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
6.张某起诉李某,某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某区法院驳回其异议,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二审期间,张某申请撤诉,此时应当直接由某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对管辖权异议问题不再处理,并在准许撤诉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7.甲区张三和乙区李四签订合同,约定李四在丙区向张三交付一批货物,后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张三向丙区法院起诉李四,丙区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判决李四败诉。李四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二审法院应当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甲区张三和乙区李四签订合同,约定李四在丙区向张三交付一批货物,后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张三向丙区法院起诉李四,丙区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判决李四败诉。李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中被告李四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不予审查?
9.甲区张三和乙区李四签订合同,约定李四在丙区向张三交付一批货物,后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张三向丙区法院起诉李四,丙区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判决李四败诉。判决生效后,李四以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应当驳回再审申请?
[分析]
1.错误。
2.正确。
3.正确。
4.错误。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救济方式为上诉。
5.错误。执行管辖异议裁定的救济方式为上级复议。
6.正确。李某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二审期间,管辖权异议裁定尚未生效,仍处于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前,此时原告申请撤诉,受诉法院(受诉法院仍为某区法院,当事人仅仅是对管辖权异议问题上诉,仅仅是管辖权异议问题进入二审)应当直接裁定准许撤诉,对管辖权问题不再处理,并在准许撤诉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7.正确。本案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丙区没在一方住所地,故丙区法院本无管辖权。但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故丙区法院取得应诉管辖权。故李四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二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正确。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在发回重审或者再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9.正确。管辖权错误不属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不能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申请再审。
诉讼管辖与执行管辖异同
破产法院集中管辖
破产法》第21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同时《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破产法》中的债务人指的是进入破产程序的法人一笔者注)住所地法院管辖。
背诵要点
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与该破产法人有关的民事诉讼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即进入破产程序的法人所在地法院)集中管辖,其余所有关于管辖的规则均不再适用。
[总结与归纳]与破产法院集中管辖有关的考点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即进入破产程序的法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与该法人有关的民事诉讼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
3.受理破产申请的如果是中级以上法院,可以根据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在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将案件转移给下级法院审理;
4.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无需移送管辖,诉讼中止,待管理人接管法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5.集中管辖作为一个关于管辖的规定,不能对抗仲裁协议。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公司位于C区的房屋租赁给乙公司,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D区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甲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经甲公司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申请。甲公司管理人发现乙公司尚欠甲公司租金20万元,欲起诉乙公司支付租金。
(1)本案应当以谁为原告提起诉讼?(2) 本案应当由哪些(个)法院管辖?
[分析]
(1)以甲公司为原告。法人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终止的标志为注销。注销之前,法人有诉讼权利能力,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注销之后分情形讨论:依法清算并注销的,实体权利义务消灭,不再继续诉讼;未经清算就被注销的,以股东、出资人、发起人为当事人。甲公司虽然进入破产程序,但未注销,故甲公司有诉讼权利能力,应当以甲公司作为原告,不能以管理人作为原告。
(2)由A区法院管辖。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与甲公司有关的诉讼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同时,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即甲公司住所地A区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应当由A区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同时与甲公司有关的所有民事诉讼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A区法院集中管辖,所有的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管辖的规则均不再适用。
[深度拓展]
例1: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公司位于C区的厂房租赁给乙公司,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D区法院管辖。后甲乙公司因为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向C区法院起诉,C区法院依法受理案件。诉讼中,甲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甲公司的债权人向甲公司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A区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C区法院是否应当将合同纠纷移送A区法院?
例2:甲市A区甲公司和甲市B区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公司位于甲市C区的厂房租赁给乙公司,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甲市 D区法院管辖。后甲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甲公司的债权人向甲公司住所地甲市中院申请甲公司破产,甲市中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甲公司向甲市中院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租金。
(1)甲市中院对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
(2)甲市中院受理案件后能否将案件交A区、B区、C区或者D区法院审理?
例3:甲市A区甲公司和甲市B区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公司位于甲市区的厂房租赁给乙公司,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甲公司的债权人向甲公司住所地甲市中院申请甲公司破产,甲市中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甲公司欲向乙公司追索租金,应当通过何种方式
[分析]
例1需要拓展的问题是在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是否需要移送管辖?根据《破产法》第20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故在A区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前已经受理租赁合同纠纷的C区法院无需将案件移送A区法院。此时C区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甲公司的管理人接管甲公司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拓展结论一: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无需移送管辖,诉讼中止,待管理人接管法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例2需要拓展的问题是管辖权转移的运用。甲市中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后,所有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甲市中院集中管辖,故甲市中院对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有管辖权;同时本案租赁合同纠纷依法应当由甲市中院集中管辖,而甲市中院作为上级法院,能否将案件交给辖区内的基层法院审理呢?这是管辖权转移的问题,甲市中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报经该省高院批准后将案件交辖区内的A区、B区、C区或者D区法院审理,这是管辖权的转移。**
拓展结论二: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与该破产法人有关的民事诉讼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如果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以上法院,可以根据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在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批准后将案件交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审理。
例3需要拓展的问题是集中管辖的规定能否对抗仲裁协议?集中管辖作为一个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其适用前提是案件属于法院主管。而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仲裁协议,则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包括集中管辖在内的所有管辖问题均不再适用,当事人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甲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