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 Flashcards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权利义务纠纷
法院主管与其他组织主管民事案件的关系
与人民调解委员会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法律约束力,类似于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3.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与仲裁委
1.法院主管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仲裁委员会只主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不管人身纠纷)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司法管辖权。
3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被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与劳动仲裁
动纠纷仲裁前置,未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管辖权恒定
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变化的影响。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深度拓展]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等导致案件标的额发生变化,应否调整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对原告新增、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标的额超过或者达不到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应当调整级别管辖,以防止当事人通过此种方式规避级别管辖的规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2.对被告提起反诉,不论标的额多大,其提起反诉的行为已经表明其愿意接受受诉法院管辖,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案件取得牵连管辖,不应当对级别管辖进行调整。因为反诉本身是一个独立的诉,如果被告不接受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完全可以另行向有权的法院起诉。
1.李四住所地在甲县,张三向甲县法院起诉李四要求支付货款,甲县法院受理。后来由于行政区划变化,李四住所地划为乙县辖区,甲县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乙县法院?
2.李四住所地在甲县,张三向甲县法院起诉李四要求支付货款,甲县法院受理。后来李四将户口迁到乙县,甲县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乙县法院?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某市中院管辖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4800万元,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乙公司支付利息500万元。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级别管辖标准。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某市中院管辖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4800万元,区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反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300万元。区法院能否将案件移送中院?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某市中院管辖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4800万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评议一致决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判决作出前,甲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乙公司支付利息500 万元。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中院?
1.错误。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法院管辖权不受行政区划变化而影响,本案依然应当由甲县法院管辖,甲县法院不能移送乙县法院。
2.错误。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受当事人住所地变化而影响。
3.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中院。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应当调整级别管辖。故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案件不再符合基层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故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中院。
4.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中院。受理本诉的区法院对反诉案件取得牵连管辖,不能再移送管辖。
5.错误。本题大坑!看似考查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标的额变化是否应当调整级别管辖的问题,但实际与该考点无关。真正的考点在于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本案法庭辩论已经终结,甲公司不能增加诉讼请求,故此时区法院无需考虑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直接根据原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即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4800万货款,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2)公益诉讼案件;(3)专利纠纷案件;
(根据2022 年《民诉解释》第2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涉外仲裁的财产、证据保全等
高级法院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背诵要点
1.并非所有涉外案件均由中级法院管辖,重大和涉外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
(1)并非所有的中级法院都有权管辖专利纠纷,仅有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有权管辖。
(2)基层法院可以管辖专利纠纷,但需要最高法院确定。
3.与仲裁有关的案件,除了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和国内仲裁的证据保全,其余均由中级法院管辖。
4.有且仅有最高法院有权管辖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
一般地域管辖
概念
根据法院辖区与当事人所在地之间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包括原告就被告,也包括特
殊情形下的被告就原告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
原告就被告
2022年《民诉解释》规定了三种原告就被告的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例外
被告就原告
1.《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2022 年《民诉解释》的规定:
(1)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背诵要点
1.只要以当事人的住所与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均为一般地域管辖,包括原告就被告,也包括被告就原告。而不以当事人的住所与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如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侵权纠纷中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等为特殊地域管辖。
2.双方情况都一样,用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的,用例外–被告就原告。
3.并非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均由原告住所地管辖,而是仅限于身份关系诉讼。
4.追索赡养、扶养、抚养费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住所地判断
判断当事人住所地涉及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以及户籍迁出没有落户的情形,总结如下思路。
第一步:判断经常居住地,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的判断:首先找起诉时住哪?其次判断在该处是否住满1年?
1.如果已经住满1年,该地为经常居住地,以其为准;
2.如果没有住满1年,该地不是经常居住地,且当事人没有经常居住地,直接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第三步:没有经常居住地,又没有户籍所在地(户籍迁出没有落户)的,以原户籍所在地为准。
特殊地域管辖
概念
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不在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1)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6)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特殊地域管辖
侵权纠纷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特殊侵权
(1)产品、服务侵权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法院
(2)信息网络侵权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
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特殊地域管辖
公司诉讼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
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票据纠纷
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运输侵权纠纷
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
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