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 Flashcards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措施:
- 实施主体:机关/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不得委托‼️
- 目的:预防、调查、制止
- 种类:人身+财产(eg 传唤、隔离、留置;查封、扣押、冻结)
- 特征:临时性、使用权
2⃣️强制执行
- 实施主体: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法院👨⚖️
- 目的:实现第一次行为确定的义务
- 种类:直接+间接(eg拍卖、变卖、划拨;代履行、执行罚)
- 特征:终局性、所有权、从属性
行政事实行为致人损害也要赔偿(比如行使职权你时,殴打)
1⃣️国家赔偿,而非个人赔偿
2⃣️城管打人,城管局赔偿后,可以向行为人追偿
行政行为的撤销
独立的一种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违法获得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共同过错行为的纠正(纠错)
关联: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的一种形式,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作单方面强制了解的行政行为,往往只是引起撤销行为的前置程序。
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
一看依据二看目的。
假借刑事诉讼之名,干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属于:行【行政违法】之实。
行政调解
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拘束力——经过争议期——确定力
1⃣️拘束力: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相对人要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其他机关和人员一事不再理)
2⃣️确定力:经过了争议期,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不再具有争议、不得更改。
3⃣️执行力: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都有例外)。
赔偿补偿
合法行为——废止——适当补偿
违法行为——撤销——赔偿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适用法律规范正确
3⃣️遵守法定程序
4⃣️未超越职权
5⃣️未滥用职权
6⃣️无明显不当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可撤销
严重/明显违法行为:无效
主要无效的情形: 1⃣️主体无资格 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3⃣️客观不可能 无法穷尽
申请行政复议
并不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失去拘束力,只有复议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才使其丧失拘束力。
撤销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6⃣️明显不当
行政许可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是依职权)
脑子突然短路…做题反应不过来
依职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另外,大多数都是依职权的!
要式行为
大多数具体行政行为都是:要式行为(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不要式是例外:例如行政强制措施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启动方式:依申请、依职权
2⃣️主动程度:羁束、裁量
3⃣️法定形式:要式、不要式
4⃣️作出方式:作为、不作为
废止不具有溯及力
只有信赖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时,才可被依法补偿。
无效具体行政行为
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主张无效。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组织。
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来说,并不绝对:一经成立,即🉑️生效(除非附条件、期限)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成立的要件: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来自于
行政组织法+授权法的规定
授益、负担
授益:行政许可
负担:行政处罚、行政命令
其他:行政制度(非强制的履行职务行为)
准备性行政行为
高速测速
电子眼拍照行为
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出现“具体行政行为”
理由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限制了行政诉讼法的范围。新法用“行政行为(对应规范性文件)”来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对应抽象行政行为”,实际上扩大了受案范围。
行政不作为
只要没有作出实质性处理,即为不作为。
就像淘宝pdd客服,虽然回复了,但是实际没解决问题!
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要搞清楚“重复行政行为”是什么
对原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没有形成新的行政法律关系或权利义务状态
行政指导
1⃣️性质上属于:事实行为
合法合理
行政行为
1⃣️合法又合理
2⃣️合法但一般不合理
3⃣️合法但明显不当
4⃣️一般违法
5⃣️严重且明显违法‼️
重大且明显违法
1⃣️主体🈚️资格
2⃣️行为无依据
3⃣️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4⃣️其他
一般违法: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6⃣️明显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