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法官职业道德 Flashcards

1
Q

任何社会、热射时代都有解决纠纷的司法活动,但是直到

A

直到近代,司法才从行政等制度种独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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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

谁第一次全面论证了司法问题和三权分立

A

孟德斯鸠。司法独立,1787年被载入美国宪法,进入现实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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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

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立法、行政分立

A

司法机关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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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

我国古代司法行政部分,直到清末

A

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即各级检察厅附设于大理院或者同级审判厅,但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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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在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

A

司法包括审判和检察,即司法机关由法院和检察院共同构成。而且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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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

受苏联影响,新中国的法院和检察院同为司法机关,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A

1951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组织制度上均受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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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

司法的功能种,只有一个属于直接功能,其他都属于间接功能

A

解决纠纷。我国司法的”解决纠纷功能应当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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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

晋代刘颂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

A

对具体案件,司法官吏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中央主管司法大臣有一定解释变通的权力;如果超出法律之外的异常特别的情况,由君主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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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

司法人员的廉洁性

A
  1.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实需要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2. 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的,应当在3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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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Q

司法公开的范围

A
审判公开
检务公开
警务公开
狱务公开
不包括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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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Q

不需要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

A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未成年人犯罪的;
(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4)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例外】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要在互联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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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Q

应当向相关人员提供的是

A

程序性信息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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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Q

应当向社会公布的是

A

重要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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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Q

司法效率包括:

A

1、 司法的时间效率
2、司法资源利用效率
3、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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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Q

审判独立包括

A

不仅包括法官的个体独立,还包括司法机关整体上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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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Q

司法的价值取向上

A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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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Q

法律职业的特性

A

法律职业具有政治性、法律性、行业性、职业性(规范职业行为)、实践性(规范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行为)、正式性(表现形式较为正式)和更高性(要求、约束力、强制力更高)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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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Q

在我国,法律职业主要指的是

A

在我国,法律职业主要是指: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以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可见,法律职业队伍中存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具体行业之分,在职业道德上有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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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Q

法律职业具有更强的约束性和强制性

A

更强的约束性和强制性: 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专业性: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的高低与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密切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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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Q

内在强制性

A

因为是道德,所以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内在强制性,不具有普遍强制性;但可能上升为法律规范。

21
Q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不能

A

不能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22
Q

法律职业人员之间的关系

A

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关系。

23
Q

国家法律职业人员

A

法官、检察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自然要遵守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

24
Q

基层人民法院

A

1.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3.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
【注意】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 判庭。
4.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不设综合业务机构。

25
Q

赔偿委员会

A

1、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2、组成:由3名以上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26
Q

审判委员会

A

(1)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
(2)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①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③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④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注意1】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注意2】合议庭认为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由审判长提出申请,院批准。
(3)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4)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5)审判委员会的会议
①审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者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
③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④审判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6)责任分配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
(7)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①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②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27
Q

院长的罢免与撤换

A

①各级人大有权罢免由其选出的法院院长。

②在地方人大闭会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认为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8
Q

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条件,要求

A
  1. 担任法官(检察官),要求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2. 法院(检察官)可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从律师或者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公开选拔。其中,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应当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执业经验丰富,从业声誉良好;参加公开选拔的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相应研究成果。
29
Q

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

A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口诀:开除吊证,犯罪除名。
这里的“犯罪”包括故意和过失。
30
Q

法官唯一可以兼职的

A

研究性职务(非营利)

31
Q

法官从法院离任2年内,

A

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即不得开展诉讼业务,但是可以开展非讼业务。

32
Q

法官从法院离任以后,永远不能回原单位

A

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近亲属案件除外。

33
Q

法官被开除后,

A

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近亲属案件除外。

34
Q

法官遴选委员会

A

(1)省级设立,负责初任法官人选能力考核
(2)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3)日常工作由高级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注意:遴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法官人选专业能力审核。

35
Q

法官的遴选

A

(1)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
(2)上级法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
(3)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法院遴选。
(4)参加上级法院遴选的法官应当在下级法院担任法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

36
Q

法官的任免

A

1.一般:院长人大选举,其他人人大常委会任免。
2.特殊的中院: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3.撤销任命
(1)发现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任命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2)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法官的任命违反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法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撤销该项任命。
4.法官(检察官)的兼职禁止
(1)不得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2)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
(3)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
(4)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注意】法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37
Q

法官、检察官的回避包括2种

A

任职(职务回避)回避和其他回避

38
Q

法官的任职回避

A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1、不能都是领导
2、不能正副院长和法官
3、不能同院同部门
4、不能(相邻)上下两级正副院长

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
1、辖区内开所不行
2、辖区内诉讼执业不行

39
Q

法官、检察官的辞职和辞退

A

1、辞职:本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批准之后,免除其职务。

2、辞退:辞退决定也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根据。

40
Q

法官考评委员会和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A

1、以法院为单位设立,对自己本院的法官进行考核。
2、组成成员:5-9人
3、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检察院同理。

41
Q

法官、检察官的考核

A

(1)考核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2)考核内容:工作实绩(重点)、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3)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4)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等级、工资以及奖惩、免职、降职、辞退的依据。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42
Q

法官惩戒委员会

A

(1)最高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2)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
(3)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
(4)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法官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
(5)法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法官。当事法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委员会应当对异议及其理由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6)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43
Q

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A
1.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检
察院设立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2.可以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审判岗位(检察业务岗位)的情形
(1)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2)按规定实行任职交流的;
(3)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
(4)因违纪违法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
3.法官(检察官)实行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按照其等级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建立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
4.法官(检察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5.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44
Q

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依照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

A

不应接收,而应告知其按照程序办理。

45
Q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

A

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如果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46
Q

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

A

1、禁止未审先判
2、检察官不得探听案件审理情况
3、法官、检察官不得与案件有是指利益牵涉
【特别注意】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特别注意】参加纯粹礼仪性的、仪式性的活动、学术会议、学术团体,发表论文、发表演讲没有问题。
【注意】有些地方规定,法官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的开业或庆典活动,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联谊等活动。
4.司法礼仪要牢记:只要开庭,就必须穿法袍等正装;业务外活动一般不着正装,但学雷锋、做好事可以。
5.严格按照既定诉讼规则办事。
【注意】法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严禁有下列行为:(1)泄露国家秘密;(2)向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以及其他方式泄露案件具体内容;(3)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或者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
6.与媒体的关系:不受对于事实问题报道的影响;不参与媒体评论;可以研究媒体上发表的各种法律意见。

47
Q

法官职业责任

A

1、法官执行职务种的违纪行为的责任
2、法官执行职务种的犯罪行为的责任:刑法分则
【注意】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均应进行规范。
【小提示】只要题干中提示造成了不良影响,均应给予纪律处分。

48
Q

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形式

A

1.违纪行为责任的形式
(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
月);(5)撤职(24个月);(6)开除(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人民法院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口诀】谨记大哥降撤开。
【口诀】一旦开除,无缘公务。
【注意】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
【口诀】处分不升职级。
【注意】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口诀】警告不影响工资晋升。
【注意】对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纪违法的财物,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追缴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对违纪违法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应当建议有关单位、部按规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口诀】违规所得,收缴退赔。

49
Q

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内容

A
(1)免予处分
①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口诀】轻微批改,免予处分。
②法官退休之后违纪违法,或者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在处分决定作出之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纪律处分;但是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口诀】退休不处分,应当降撤开,相应改待遇。
(2)应当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处分的情况:①在共同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②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③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④包庇同案人员的;
【口诀】主要共犯串供包庇同案犯;自己搞证据;阻止揭发、检举、搞证据。
(3)应当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轻处分的情况:①主动交代违纪违法行为的;
②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③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口诀】只说、只做:从轻。
(4)应当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的情况:①主动交代违纪违法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在处分幅度以外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减轻处分。
②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情形的,免予处分。
【口诀】既说又做:减轻;警告又减轻,只免处分(警告减没了)。
(5)处分的解除、变更和撤销
①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口诀】晋升不影响:解除后不影响晋升职级工资;
②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处分决定的情形:
【用法错误】适用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错误的;
·【事实错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认定有误的;
·【证据不足】处分所依据的违纪违法事实证据不足的;
·【程序有误】调查处理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职权错误】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③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其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因变更而减轻处分或者被撤销处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口诀】变更或撤销,补偿不赔偿。
【注意】处分决定被撤销或者变更,不能恢复原职务,只能恢复原级别和工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