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Flashcards
【考点1】法的渊源
1.渊源:
2.在我国,_不是法的渊源。
3.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_
【考点2】经济法的理解
1.调整对象:_
2.特征:_
3.地位:_
【考点3】法人制度
1.责任独立:_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
【考点1】法的渊源
1.渊源:制定法(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学说和法理
2.在我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3.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主要标准)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考点2】经济法的理解
1.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2.特征:(1)经济性(2)社会本位性(3)规制性(4)综合性
3.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
【考点3】法人制度
1.责任独立: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债务,无须投资人以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身性质的限制(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受抚养权、抚养义务)
(2)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限制经营)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考点4】代理制度
1.代理,是_
2.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3
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 2
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 2
3.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 一般原因 5
特别原因 2
【考点5】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种类
2年 _
1年 4
4年 2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原因 发生时间
中止
中断
【考点4】代理制度
1.代理,是一人以他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 本代理、复代理(代理人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 直接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间接代理(以代理人的名义)
3.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 一般原因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特别原因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考点5】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种类
2年 普通诉讼时效
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原因 发生时间
中止 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中断 主观因素:(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进行中
【考点6】行政许可制度
1.定义:
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4
3.行政许可的设定:
(1)
(2)
(3)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
4
4.行政许可的规定:
5.程序:
3
【考点7】行政处罚制度
1.行政处罚的设定
创设权 规定权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3.管辖:由_管辖
4.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_年,从_之日起计算。
【考点8】行政复议制度
1.受理的情形:
2
2.不受理的情形:
3
3.行政相对人应当_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_内作出决定。
【考点9】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2
【考点6】行政许可制度
1.定义: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要式)等形式,依法赋予(体现授益性)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①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
④行政机关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
3.行政许可的设定:
(1)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省级地方规章可设定非经常性许可
(3)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
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②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③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④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4.行政许可的规定: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5.程序:
(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2)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应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4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3)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考点7】行政处罚制度
1.行政处罚的设定
创设权 规定权
法律 各种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 各种-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地方性法规 各种-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
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考点8】行政复议制度
1.受理的情形:
(1)具体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一并复议):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2.不受理的情形:
(1)人事决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行政调解: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国家行为:不服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3.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考点9】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2)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3个月-2年,数罪并罚最多3年)、拘役(1个月-6个月,数罪并罚最多1年)、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数罪并罚时最多20年)、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