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 Flashcards
**戀童癖**者甲所散布的雛妓性愛影片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即得沒收
A)刑法第 235 條第3 項。
第 235 條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竊乙從丙口袋竊得的手機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即得沒收
刑法第 38 條第 1項第3 款、第3 項, 以屬犯罪行為人者,始得沒收之,而 該于機仍為丙所有。
被告丙從法警腰上奪得的槍枝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754號判例
違禁物固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但該物苟係屬於第三人所有,則其是否違禁,即應視該第三人J有無違禁情形為斷。故犯人雖何違禁持有,而所有之第三人如保經合法允許持有者,仍不在應行沒收之列。
丁偽造戊與其為共同發票人簽名的本票
上訴人之簽名既為真正,其為發票人部分則仍屬有效之票據,不在應依法沒收之列,原判決併予宣告沒收,自非適法。」
甲承諾醫生乙為其移植其眼角膜予丙,乙得主張得被害人承諾而阻卻違法
本題為重大身體法益,個人無處分權,故乙不得以被害人承諾阻卻違法,
密醫甲為即將臨盆的孕婦乙剖腹接生,條業務上正當行為,得阻卻違法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826號判例:r執行此項業務,縱令欠缺形式上之條件,但仍無礙於業務之性質。
什麼刑才是只加減其最高度?
68的拘役….67的徒刑跟罰金是同加高與低
犯殺書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丁因行為時未滿18歲,法院不得處以無期徒刑
只看六十三條便行…這是對的..(分則沒有其他規定)
犯投票行賄罪之丙因行賄金額僅100元,法院認情節極輕微得免除其刑
要背出61條的罪名…本條在第一款的但書.不可以免除其刑
法律變更僅包含刑罰法律的變更,不包含其他法律及空白刑法補充條款之行政命令的變更
釋字第103號解釋:刑法第二條所謂法律有變更,係指處罰之法律規定有所變更而言。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專案指定管制物品及其數額之公告,其內容之變更﹒並非懲治走私條例處罰規定之變更,與刑法第二條所謂法律有變更不符,白無該條之適用。」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34號判例.r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係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既日法律,自較刑之範圍為厲,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連續犯、牽連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比較,再適用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處斷(背下)
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所稱之法律,係指實體法而言,程序法不在其內(背下)
行為後法律變吏,新法之法定刑較原先輕,即可認條較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這是錯的..要綜合比較
縱使甲符合累犯規定,法院仍得為緩刑宣告
這是對的 但累犯成立之要件與宣告緩刑之前提要件本不相同,且法律亦無限制累犯不得宣告緩刑之規定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罪要件非客觀處罰條件?ω聚眾鬥毆罪之「致人於死或重傷J’. (B)詐術結婚罪之「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mA自婚姻之裁判確定」(c)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致生往來危險」(D)偽證罪之「供前或供後具結」
動保處將依動物保護法及獸醫師法,處新台幣13萬元罰
行為人不須對客觀處罰條件有所認知,純粹取決於客觀上該條件是否成就。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為具體危險犯(79台上2250判例),本質為結果犯,行為人應認識其特定之具體危險狀態,故(C)錯誤
甲欲殺乙,潛伏於乙家門附近伺機而動。見乙返家,持槍瞄準之際,忽見乙懷中尚抱著未滿周歲的兒子,甲頓時心軟,心想孩子不能沒有母親而決定撤退。試問甲成立何罪?
甲已持槍瞄準,隨時可扣下板機,乙之法益已生將受侵害之危險,已達末遂階段。然因發現乙懷中的孩子而中止,係意料之外,其中止非出於己意,故僅成立故意殺人罪之未遂犯,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