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Flashcards
根據國安法第二十條,分裂國家罪是指:
(一) 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 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 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即屬犯罪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犯分裂國家罪 / 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可判
-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犯分裂國家罪 / 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即屬犯罪,可判:
- 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包括:
(一) 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 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根據國安法第二十四條,恐怖活動罪是: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根據國安法第二十四條,恐怖活動包括:
(一) 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 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三)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 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五) 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犯恐怖活動罪可判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即屬犯罪,可判:
- 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 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
根據國安法第二十六條,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即屬犯罪。
- 提供(9+3)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
- 製造、非法管有(2+4)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 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 即屬犯罪。
任何人(1) 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 / (2) 協助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可判:
- 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
-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可判: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國安法第二十八條,國安法規定不影響…
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對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動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採取凍結財產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