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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
國安法全名,列於...
A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加入列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
2
Q
國安法何時開始實施?
A
自 2020 年 6 月30 日晚上 11 時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
3
Q
基本法哪條有關全國性法律增減?內容是?
A
第十八條規定,列於該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該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
國安法列入基本法的根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將國安法列入基本法
4
Q
國安法列於幾號法律公告?
A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
5
Q
國安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條?
A
6章66條
6
Q
國安法的6章分別關於:
A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7
Q
國安法第三章共有哪6節?
A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