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繼承 Flashcards
對於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部分,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尚無牴觸。
727(本號是眷村)…勞基法是幾號?
釋字第728號(民國104年03月20日)爭點: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合憲?(跟祖宗要錢.妻惡霸)
解釋文: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並未以性別為認定派下員之標準,雖相關規約依循傳統之宗族觀念,大都限定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多數情形致女子不得為派下員,但該等規約係設立人及其子孫所為之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上應予尊重,以維護法秩序之安定。是上開規定以規約認定祭祀公業派下員,尚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有違,致侵害女子之財產權。
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應視 ?
應視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
實質上形成差別待遇,惟系爭規定形式上既未以性別作為認定派下員之標準,且其目的在於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況相關規約係設立人及其子孫所為之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基於憲法第十四條保障結社自由、第十五條保障財產權及第二十二條保障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原則上應予以尊重。是系爭規定實質上縱形成差別待遇,惟並非恣意,尚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有違,致侵害女子之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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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之眷舍配住,
為使用借貸性質之福利措施(本院釋字第四五七號解釋意旨參照),其終止原不以配住眷戶之同意為必要。
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係考量老舊眷村之特殊環境,為避免眷戶持續觀望而影響眷村改建整體工作之執行進度,徒使改建成本不斷增高,乃藉同意門檻之設定暨對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之差別待遇手段,促使原眷戶間相互說服,以加速凝聚共識,並據以要求按期搬遷,達成土地使用之最佳經濟效益,以維護公共利益。所有原眷戶均有相同機會同意改建而取得相關權益,並明知不同意改建即無法獲得相關權益。
是系爭規定所為差別待遇之目的要屬正當,且所採差別待遇手段與前開立法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尚無牴觸。
釋字第726號(民國103年11月21日) 爭點: 勞雇雙方就工作時間等另行約定未經核備,是否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解釋文: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有另行約定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係強制規定,如未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該約定尚不得排除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外,如發生民事爭議,法院自應於具體個案,就工作時間等事項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者,本於落實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上開第三十條等規定予以調整,並依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計付工資。
雇主固得依事業性質及勞動態樣與勞工另行約定勞動條件,但仍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說明勞基法第三十條是強制規定
實質上形成差別待遇,惟系爭規定形式上既未以性別作為認定派下員之標準,且其目的在於維護
法秩序之安定及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基於憲法第十四條
保障結社自由、
保障財產權
第十五條
保障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原則上應予以尊重
。及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