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條文 Flashcards
1
Q
支票絕對記載事項(7個)
A
票據法第125條第1,2,3,5,7,8款+當事人簽名
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一定金額、付款人之商號、無條件支付之委託(ex.憑票支付字樣)、發票年月日、付款地
2
Q
支票相對記載事項(2個)
A
票據法第125條第4,6款(同條第2、3項)
受款人之姓名未記載,得以執票人代之
發票地未記載,得以發票人之住居所所在地、營業所代之
3
Q
見票即付
A
票據法第128條
有相反之記載時(ex.支票記載到期日+日期),「該記載」無效(整張票據仍為有效)
4
Q
本票絕對記載事項(5個)
A
票據法第120條第1,2,4,6款+當事人簽名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一定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年月日
5
Q
本票相對記載事項(4個)
A
票據法第125條第3,5,7,8款(同條第2、3、4、5項) 到期日未記載,視為見票即付 受款人未記載,得以執票人代之 發票地未記載,得以發票人之住居所所在地、營業所代之 付款地未記載,以發票地代之
6
Q
匯票絕對記載事項(5個)
A
票據法第24條第1,2,5,7款+當事人簽名
表明其為匯票之文字、一定金額、付款人之商號、無條件支付之委託、發票年月日
7
Q
匯票相對記載事項(5個)
A
票據法第24條第3,4,6,8,9款(同條第2、3、4、5、6項) 到期日未記載,視為見票即付 付款人未記載,得以發票人代之 受款人未記載,得以執票人代之 發票地未記載,得以發票人之住居所所在地、營業所代之 付款地未記載,以發票地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