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Flashcards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濫用公司法人地位)
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股份有限公司)、第99條(有限公司)濫用權力法人地位之股東負賠償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公司法第163條
股東會與臨時股東會召開期限
股東會:一年
臨時股東會:必要時(公司法第170條第1項)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無限責任轉投資之限制)
公司法第13條第1項
違反之效力:【通、實】無效說(強制規定)
「公開發行公司」(非所有有限公司!)之轉投資限制:原則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之40%(有限責任轉投資之限制)
例外:1.本公司以投資為專業 2.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3.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2/3股東出席+出席股東1/2同意之決議
公司法第13條第2項
*公司章程規定不受轉投資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40%之規定:「通案」效力,公司可以「概括」規定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受本條之限制
*股東會決議不受轉投資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40%之規定:「個案」效力,公司不得以股東會決議「概括」規定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受本條之限制
違反之效力:【通】有效說:保護交易安全
公司法第13條第2項除書之股東會股份總數未達2/3時,得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1/2股東出席+出席股東2/3同意代替之,或以章程規定較高之標準
公司法第13條第3項、第4項
公司接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
公司法第13條第5項(不計入第2項之投資總額)
公司貸放款之限制:原則公司之資金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例外:1.公司或行號間有「業務往來」2.公司或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但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40%
公司法第15條第1項
*業務往來:須與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無涉
*淨值=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違反之效力:【實】有效說:保護交易安全 【通】無效說:(1)第15條第2項之「不當得利返還」(2)本條乃保護公司債權人之權益(資本維持原則),屬效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