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 Flashcards
一般守則製作重點為何?
- 任務
- 監視區域
- 注意事項
- 通信連絡
- 服裝與武器
- 衛哨使用武器相關規定
- 哨所位置要圖
衛兵司令職責為何?
- 實施衛兵教育
- 核派衛兵勤務
- 擬定應變計畫並實施演習
- 衛兵勤務督導考核
- 儲備彈藥之保管
- 有關警衛改進之建議
- 對重要狀況之反應與處置
巡查之任務為何?
- 任各哨間之巡查及聯絡
- 彌補警戒的空隙
- 執行營區軍紀之規定
- 查察勤務哨所之勤務狀況 5.支援哨兵勤務
- 對突發事件之處理
外衛兵職責為何?
外衛兵:營舍外所派出者。
- 糾察出入營區服裝儀容不整、逾時歸營及禮節不週之官兵
- 查驗出入物品
- 執行人車出入管制
- 維護責任區內安全
- 支援(輔助)鄰近衛兵
一般警衛中衛哨訓練,區分哪六階段?
- 講解說明
- 狀況誘導
- 示範觀摩
- 問題討論
- 對抗教練
- 督導測驗
衛哨勤務任務訓練重點為哪四點?
- 監視與巡邏
- 搜索與圍捕
- 反滲透、反突擊、反摸哨、反破壞
- 案例教育
一般警衛勤務哨兵派遣區分哪三種?
- 監護哨:對不動之物品警戒監護時。
- 警戒哨:對活動之人物警衛(戒)監視時。
- 檢查哨:對進出責任區之人員、車輛、船隻及部隊實施檢查管制,以維護責任區安全。
衛(哨)兵之任務為何?
- 衛兵:以維護軍紀及保障警衛目標(人、地、物)安全為主。
2. 哨兵:以執行監護警戒及特定任務為主。
衛(哨)兵之定義為何?
- 衛兵:凡在營區內(含廠【場】、庫)之地區,擔任警戒任務人員,統稱為衛兵。
2. 哨兵:凡在營區外,擔任警戒任務人員,統稱為哨兵。
戰時一般警衛勤為何?
- 軍事長官之安全警衛
- 軍事長官辦公室警衛
- 軍事長官會議場所之警衛
- 重要機構安全警衛
- 戰時指揮所警衛
安全士官帶班上哨前之處置作為?
- 集合人員
- 檢查服裝、精神、儀容
- 檢查武器彈藥與值勤裝備
- 任務提示及特別規定事項
- 經服裝儀容檢查不合格者應立即糾正,或建議調整人員,如發現精神不振或情緒不穩人員請立即調整。
何謂騷亂?
凡集體行動之群眾,在一種強烈激動或誘惑下,使理性喪失、盲目附和,進而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地方治安者,謂之騷亂。
反劫持定義為何?
反劫持乃制服或殲滅劫持航空器、舟船或佔領官署,重要機構建築物之暴徒,以營救劫持人質,輸具或建築物。
反劫持實施之範圍為何?
1.我重要機關、首長被劫持
2.外國駐華使節、貴賓或代表
被劫持
3.國內各機場航機被劫持。
4.國內各港口船隻被劫持。
5.重大集會之與會人員被劫持
6.其他重要人士及足以影響我政府威信、安全與施政人員被劫持。
反突擊定義為何?
反突擊乃對滲透、潛伏之敵或陰謀份子向我警備目標實施突擊破壞,所採取之反制作為,以消滅敵人,維護目標安全。
協力治安維護之範圍為何?
- 執行戒嚴
- 處理聚眾事件
- 肅奸防諜
- 災害處理
- 其他特定治安工作
憲兵執行協警勤務,其支援警察的任務項目與範圍為何?
- 聚眾事件之防處
- 協警治安維護
- 重大案犯之查緝與圍捕
- 專案性、突發性重大警備治安工作。
執行警備治安工作,部隊先期訓練之重點為何?
- 驅散隊形之演練
- 安全裝備之操作與使用
- 化學裝備之操作與使用
- 選罷法、集遊法及國安法等法令結合任務執行之要領。
敵滲透突擊之方式?
- 空中滲透
- 海上滲透
- 島內突擊
軍紀維護權責區分?
- 主官權責:生活紀律、工作紀律、訓練紀律、戰鬥紀律
- 管區權責:軍紀管區、軍紀分區、軍紀責任區
- 憲兵權責:地區憲兵隊、軍中憲兵
防空警備哨位置?
- 交通要點
- 軍政官署
- 重要指揮所
- 軍事設施
- 警備目標
戒嚴時期犯罪與審判?
- 內亂罪
- 外患罪
- 妨礙秩序罪
- 公共危險罪
- 殺人罪
- 毀棄損壞罪
- 妨礙自由罪
-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 偽造貨幣、有價證卷及文書、印文各罪
特種勤務的定義為何?
特種勤務條例第三條:由主管機關協調、督導、管制特種勤務相關編組機關(構),單位對特勤安全維護對象之預謀或意外之危害、滋擾,所採取之安全維護作為;勤前整訓、實彈演習及勤後人員裝備之撤收等相關勤務作為,亦屬之。
特種勤務基本原則的兩大目標
為何?
親民愛民
絕對萬全
特種勤務基本原則的三項要求
為何?
防患未然
迅制突變
迅速脫離
特種勤務四大編組為何?
侍衛編組
便衣編組
武裝編組
警察編組
特種勤務區分為何?
區域警衛
蒞臨場所警衛
線上警衛
特種勤務區域警衛區分為何?
侍衛區 內衛區 中衛區 外衛區 空中限航區 水域禁(限)航區 機動預備隊
特種勤務線上警衛區為何?
鐵運警衛 空運警衛 海運警衛 道路警衛 河川(湖泊)警衛 捷運警衛
蒞臨場所警衛定義為何?
安全維護對象當日公私活動所到達場所之警衛任務。
預備隊編組區分為何?
立即反應預備隊
第一梯次預備隊
後續梯次預備隊
帶隊處理之限制規定?
- 涉有犯罪嫌疑者,依法定程序處理
- 重大違紀者,暫予管束並迅速通知所屬部隊領回處理
- 涉有行政執行法第37條第一項所列情形者,得帶隊予以保護管束,惟不得逾24小時
- 帶隊途中,應採安全措施與戒備
- 注意違紀官兵之名譽,不得有損其尊嚴
- 帶隊後,應立即報請處理
軍紀維護的著眼?
- 不失良機:防範於未然為上策、遏亂於將發為中策、檢舉於己犯為下策
- 內外合一:營內管理、營外糾察
- 因果並重:部隊行政、軍人行動
- 優劣兼顧:優良事蹟、違紀事實
軍紀維護勤務執行之方式?
武裝糾察 便衣觀察 軍紀座談 軍紀訪問 軍紀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