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_国际法律责任 Flashcards

1
Q

国际法主体?

A
  1. 主权国家
  2. 政府间国际组织
  3. 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2
Q

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A
  1. 独立权
  2. 平等权
  3. 自保权

4.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

2)属人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

4)普遍性管辖权。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3
Q

国家主权豁免的含义及默示放弃豁免的途径?

A

1.含义:
目前有效的是国家主权绝对豁免。

非经一国同意,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是不受或者免受他国国内法院管辖。
这是主权国家独立权和平等权的体现。

2.默示放弃豁免的诉行为:
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

1)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2)正式出庭应诉

3)提起反诉

4)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

5)代表出庭,就案件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6)注意:
派代表出庭,不一定意味着放弃管辖豁免!
如果是为了抗议管辖权,或声明国家享有管辖豁免权,则不意味着放弃。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4
Q

国家主权豁免的现状?

A

现在有效的制度是国家主权【绝对豁免】

1.含义:国家行为不受他国国内法院管辖

  1. 例外:国家放弃管辖豁免,他国法院可以管辖国家的行为。
    条件:自愿,特定,明确(明示和默示_国家的诉行为)

3.放弃管辖豁免≠放弃执行豁免。

执行豁免需另行明示放弃,否则国家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等。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5
Q

理论上的国家主权限制豁免?

A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采用,但仍在理论阶段未生效。

1.国家的行为,分为统治行为和商业行为,

2.统治行为(管理行为):
享有管辖豁免权,但可以放弃豁免

  1. 商业行为:没有管辖豁免权,但是有执行豁免权
  2. 两种行为的执行豁免权都需要另行放弃,

否则国家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6
Q

国家主权绝对豁免 vs国家主权限制豁免的差异?

A

异:管辖豁免

同:都坚持国家享有绝对的执行豁免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7
Q

国际法上的承认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A

1.概念:
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
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政治法律行为。

2.性质:
单方行为:
只是单方面宣告和认定,并不是新国家新政府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3.特征:
1)承认的主体:
国家 和 政府间国际组织

2)承认的对象:
新国家;
新政府;
民族解放组织;
交战团体,叛乱团体。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8
Q

如何判断个案是承认新国家还是新政府?

A

1.被承认对象经历了领土变更,
如合并,分离,分立,独立等,
则是新国家

2.如果没有,则是承认新政府

3.政府承认一般只发生在:
一国由于剧烈的(社会革命或政变),而产生新政府的情况下。有追溯力。

4.与新国家一起诞生的新政府,
和各国平稳的政府更迭,
不产生国际法中政府承认的问题。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9
Q

具有法律意义的承认方式?

A

1.明示:
用明确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
如照会,声明,电报,函电正式通知被承认者,
或派特使前往参加成立典礼

2.默示承认:
1)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以互设使馆为标志,包括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

2)正式接受领事

3)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

注:缔结商业性条约不构成法律意义的承认!
如双边投资条约,双边税收协定等商业性条约

4)投票支持参加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
如投票加入联合国(只包括主权国家)
而WTO包括非主权国家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10
Q

承认的后果?

A
  1. 对新国家的承认无法撤销

2. 对新政府的承认,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11
Q

国际法上的继承的含义和分类?

A

1.含义:
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引起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的法律行为

2.分类:
依据继承的主体可以分为:
1)国家继承(最重要)

2)政府继承

3)国际组织继承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12
Q

国家继承的范围?

A

1.条约继承:
1)协议优先

2)否则只有义务继承(与领土划界有关的条约)

2.财产继承:
1)协议优先

2)否则:
a.不动产: 随领土一并继承,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财产与土地最密切联系原则)

3.档案继承:
1)协议优先

2)否则: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4.债务继承:
仅限于国家非恶债,
即一国(中央政府)依据(平等条约),对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债务:

1)合并:
全部转属继承

2)分离,分立:
协议优先,否则公平地按比例继承

3)独立:(仅指殖民地独立)
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13
Q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概念+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区别?

A

1.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
一般指政府间国际组织:

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的,旨在促进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的联合体。
目前最重要的是联合国。

2.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如红十字会)区别:
1)成立和活动的依据:
政府间协议(条约) vs 相关国家的国内法

2)是否属于国际法主体:
是vs否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14
Q

联合国的组织机构?

A
  1. 联合国大会
  2. 秘书处
  3. 安理会
  4. 经社理事会
  5. 托管理事会
  6. 国际法院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15
Q

关于联合国大会的注意事项?

A

1.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

2.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拘束力。
vs 对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3.大会的讨论范围广,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How well did you know this?
1
Not at all
2
3
4
5
Perfectly
16
Q

秘书处的注意事项?

A
  1. 由安理会按照实质性程序推荐

2. 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后获任

17
Q

国际法院的注意事项?

A

1.国际法官:
由大会2/3以上
和安理会9票以上
分开平行选举

2.都是特别多数获任

18
Q

安全理事会的构成,职能,决议效力和表决制度?

A

1.构成:
15个理事国:
5个常任理事国(中,法,俄,英,美)
+10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

2.职能:
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

3.决议效力:
对于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

4.表决制度:
1)投票权分配:
一国一票

2)投票权行使:
a.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
原则上不得投票

b.若决议包含采取(行动的内容),
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有权投票。
常任理事国仍可行使其否决权(一票否决权)

3)表决机制:
a.程序性事项:
9个同意票通过

b.非程序性事项(实质性事项):
①9个同意票+大国一致

②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没有投出否决票

③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

4)决议的性质:
a.当然的实质性决议:
(对应实质性事项)
①需采取行动的
②推荐秘书长的
③吸纳新会员
④终止会员国义务
⑤开除会员国的决议

b.程序性决议:
安理会表决国际法官人选

c.其他决议的性质由安理会先行确定。

19
Q

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2个注意点?

A

1.特指常任理事国对实质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不是常任理事国投否决票的权利

2.双重否决权:
1)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

2)对实质性事项的通过,常任理事国也有一票否决权。

20
Q

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

A

1.国际法律责任:
又称国际责任,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
1)主体范围:
(战争罪)下的"双罚原则",
将国际责任的主体扩大到(个人)
(区别于其他领域的国际主体)

2)客体范围:
某些领域适用(绝对)赔偿责任

a.外空行为致地面损害:
国家对外承担【全部】责任

b.核污染:
国家承担(对营运人的)【补充】责任

21
Q

传统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行为归因于国家的情况?

A

1.构成要件:
1)行为归因于国家

2)违背国际义务

2.行为归因于国家的情况:
1)国家机关(包括中央或地方,国内或驻外)的行为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实体的行为

3)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归因于支配国

4)被承认为叛乱运动机关自身的行为,
不归因于其目前所属的国家,
归因于叛乱运动机关自己组成的新国家。
(注:叛乱在前,侵害在后。)

5)个人行为归因于国家的判断标准:

a.(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
(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

b.(其他个人)的行为是否归于国家
要看其是否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务行为】

22
Q

表面上违背国际义务,但排除行为不当性,即免责的情况?

A

1.同意:
1)受害的主体事先,自愿,明确表示

2)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2.对抗:
1)条件:针对性+适度性

2)种类:
a.非武力:对抗措施

b.使用武力:自卫

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非行为者本身引起

4.危难和紧急状态:
1)别无他法

2)非行为者本身或协助造成

3)不违反国际强行法